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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推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ⅩⅩ附加定期重疾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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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推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ⅩⅩ附加定期重疾保险B款
人寿保险推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ⅩⅩ附加定期重疾保险B款 ??人寿保险推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 ?附加定期重疾保险B款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需要,为了让百姓获得更多、更全的保障,??人寿有限公司于今年四月在定期长大疾病保险保29种大病的基础上的隆重推出保50种重大疾病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费不变,保障更高,也更受广大客户的欢迎。 ??附加定期重疾保险B款 产品特色 一份保险 保三项 费用低廉 保障高 重疾升级 5 0种 十年一次 自由选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在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为10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10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保证续保权利: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附加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享有对本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权利。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为10年,并且续保后本附加险合同的期满时间不得晚于主险合同满期日。 在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对于主险合同有效且在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以前未提出不续保申请的,我们视为申请续保本附加险,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证续保权利是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不会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不会对被保险人作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身故,(二)高度残疾,(三)重大疾病,(四)因导致高度残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4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续保时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或续保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的高度残疾情形与重大疾病中所列明的疾病种类重复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不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期满后60天内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3) 被 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重大疾病 指下面列出的5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 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 典型临床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 肝性脑病;(3) 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 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在0周岁至3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初患双耳失聪除外。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 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在0周岁至3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初患语言能力丧失除外。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网织红细胞,1%; ?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上25种重大疾病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 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而引起以血浆葡萄糖水平增高为特征的代谢内分泌疾病,需持续利用外源性胰岛素治疗。必须明确诊断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并满足下列至少一个条件:(1)出现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糖尿病肾病,且尿蛋白>0.5g/24h;(3)因糖尿病足趾坏疽进行足趾或下肢截断术。 多发性硬化症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造成身体部位不可逆的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神经专科医师确 诊,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所谓身体部位不可逆的功能障碍指初次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180天以上。其诊断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由于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上述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记录。 系统性红斑狼疮 是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其诊断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 临床表现至少具备如下条件的四个:?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 光敏感;? 口腔溃疡;? 非畸形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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