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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订婚制度下彩礼返还范围的定性

2018-02-19 3页 doc 13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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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订婚制度下彩礼返还范围的定性农村地区订婚制度下彩礼返还范围的定性 在线咨询医生 【摘要】订婚在农场地区至今而言仍然是婚姻成立的必要程序。彩礼的存在,必然是订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订婚这个习惯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彩礼金额的加大、悔婚数量的增多,也引发了彩礼返还事件的增多。本文针对这种解除婚约而导致的彩礼返还增多案件,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探讨关于彩礼在返还过程中的范围定性问题。 【关键词】彩礼,习惯法,赠与合同 引言: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存活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上,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的根源。彩礼作为沿袭的婚姻“六礼”制度...
农村地区订婚制度下彩礼返还范围的定性
农村地区订婚下彩礼返还范围的定性 在线咨询医生 【摘要】订婚在农场地区至今而言仍然是婚姻成立的必要程序。彩礼的存在,必然是订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订婚这个习惯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彩礼金额的加大、悔婚数量的增多,也引发了彩礼返还事件的增多。本文针对这种解除婚约而导致的彩礼返还增多案件,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探讨关于彩礼在返还过程中的范围定性问题。 【关键词】彩礼,习惯法,赠与 引言:彩礼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存活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上,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的根源。彩礼作为沿袭的婚姻“六礼”制度的一种,即为纳征。古代“六礼”的制定,一来是为了彰显男权社会下,男方家庭经济的实力。二来是为了体现对女方家庭的必要尊重。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已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的婚姻,也从媒婆的“问名”等繁琐的礼节中,逐渐演变为了彩礼与最后的婚礼。 目前学界针对彩礼返还时认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是从契约说;其二是所有权转移说;其三是附条件说。从契约说认为,彩礼是一种赠与契约,这种赠与契约是婚姻的从契约。如果婚约解除,婚姻不能实现,则从契约便失去了存在根据,受赠人应当以不当得利或者显失公平规定返还。1所有权转移说认为,婚约期间的财务赠与只是一种民事赠与关系,一旦所赠与的财务交付对方,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即使婚约解除,受赠人也无需返还受赠财产。2附条件说认为,婚约期间的财务赠与是以对方将来与自己结婚作为赠与所 附的条件或负担,如婚约解除,应视为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受赠人应当全部返还财物。3本文的行文观点赞成王泽鉴先生的附条件说。但是在王泽鉴先生的观点中,是否需要全部返还,笔者认为应该就彩礼交付时的具体性质来鉴定,而不应一概而论。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彩礼的性质来寻找存在于订婚背后的悔婚所带来的彩礼返还时范围的确定。 一、当前订婚仪式在农村地区的现状与对订金的认知 时至今日,农村地区仍然保留着订婚交付彩礼的习俗。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于晶在2005年仲夏对青海省湟中县、贵德县。甘肃省白银市、武威市、泰安县。定西县、武山县、会宁县等所做的关于订婚仪式方面的问卷调查、座谈会议及个别走访来看,西北地区(以汉族为调查对象)普遍依旧存在着订婚仪式的习惯,只是程序有所简化。又依据军械学院的王娜与李军通过对河北新乐市承安镇的实地走访调查,也得出了类似于于晶在2005年西北地区进行的田野调查的结论。综上所述,华北、西北、东部地区部分城市的实证调查,体现出订婚习俗在现代社会,依然普遍存在于各种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农村地区。虽然程序有所简化,但是这种习惯法却依旧根植于人民内心。 就此可以发现,在制定法存在的今天,习惯法(至少是习惯法当中的订婚条款)仍然存在于和发展于农村地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地区习惯法的地位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取代”制定法而存在。从订婚仪式上来看,订婚就好比是双方家庭签订的一个契约,约定在某时执行的“期权”。因此,其犹如“订金”一般,由男方或男方父母交由女方父母的。所附条件达成,即订金生效。所附条件未达成,由其主要负责方承担一定责任。从这个角度而言,之所以称之为订婚之订金而区别于订婚之定金,则可以彰显其内涵。 二、彩礼的法律性质: 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需要先对彩礼的法律特征进行一个整体的描述。从彩礼的法律特征来看,通说一般认为是赠与行 为。但是在赠与行为下,又分为三种不同的赠与行为:1)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2)目的的赠与说; 3)附义务的赠与说。就笔者观点认为,彩礼的性质应该是属于目的赠与说。订婚赠与彩礼的目的是为了最终的结婚。 无论是那种形式的赠与行为,其实质上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一种赠与合同。那么就赠与合同而言,首先其为典型的无偿合同。但是究竟在订婚彩礼形势下的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抑或是实践合同,这需要具体来考虑。有学者认为单就赠与合同而言,应该是诺成合同。4有学者认为单就赠与合同而言是实践合同。5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就赠与合同而言,应该区别对待,有的情况是诺成行为,有的情况是实践行为。6笔者认为,就彩礼的特征来看,彩礼的性质应该是赠与合同中有目的的赠与合同,同时这种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彩礼必须以交付后发生效果,形成效力。 三、彩礼制度下返还范围的认定 通过上述对彩礼的法律性质探讨,笔者认为,最终针对彩礼返还范围的认定,其根源还是需要认清给予彩礼时,对彩礼性质的认定。以性质确定范围的行为方式,对理清具体的彩礼份额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单就彩礼而论彩礼,始终无法真正的面对这个复杂而又必不可缺的问题。 在线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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