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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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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 公 诉 意 见 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新精选】×××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公 诉 意 见 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情况~概述法庭质证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 杜新灵受贿案公诉意见书 案 由:受 贿 被告人:杜新灵 起诉书号:玉检审起字,2007,第53号 审判长、审判员、各位旁听公民: 今天~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杜新灵受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新灵的受贿事实进行了当庭核实~并对认定杜新灵犯受贿罪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杜新灵对其犯罪事实亦作了当庭供述和辩 解。通过法庭示证、质证~清楚地表明我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新灵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下面~公诉人就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被告人杜新灵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应负的刑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对被告人杜新灵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杜新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了明确的界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换言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送财物是希望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予以收受的~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还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这种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既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所谋利益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前、之时或之后、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被告人杜新灵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被告人杜新灵自2001年7月担任西双版纳州土地管理局副局长~2002年3月担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其中~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主持工作,~2005年10月担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符合该罪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的要求。 其次~被告人杜新灵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仍决意而为之~杜新灵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杜新灵的供述、矣某某的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大量书证等证据以及杜新灵所实施的一系列客观行为均有力地印证了其主观上具有受贿的故意。 再次~被告人杜新灵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矣某某价值人民币91800元的神龙富康轿车一辆~办理该车落户时支付的购臵税、保险及养路费共计人民币12038元。非法收受矣某某送给的人民币11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在此~有必要向法庭进一步阐述起诉书指控第二节杜新灵向矣某某索要贿赂的事实。所谓索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困难或有所求~以故意拖延、刁难、要挟等方式~主动向对方明要或者暗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行为人索要行为的主动性和他人交付财物的被动性。就本节事实而言~杜新灵供述及矣某某陈述均证实:其一~当时是杜新灵主动提出叫矣某某买张车送给其~并且买车时也是杜新灵打电话叫矣某某到昆明~在昆明将车买了交给杜新灵后~杜新灵又主动提出车子落户要产生相关费用~在办理了落户后杜新灵又将相关单据拿给矣某某~矣某某才拿了1万多元钱给杜新灵。其二~当时矣某某因勐腊县新山铅锌矿区铁矿采矿权出让有求于时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杜新灵~正因为如此~矣某某才不得不买车送给杜新灵并为其支付办理落户时的相关费用。综上~杜新灵的行为符合索贿的基本特征~即杜新灵索要行为的主动性和矣某某交付财物的被动性~应认定其有索贿情节。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杜新灵向矣某某索取的神龙富康轿车~为避人耳目~一直都是以他人的名字落户~未以自己的名字办理过过户手续~但应属于受贿既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本案中~杜新灵与矣某某双方有明确的送、收的意思表示~索贿方杜新灵已实际占有车~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以他人名义落户~也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二、本案的社会危害 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它不仅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社会风气,因此中央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明确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清除腐败是党心民心之所向~然而~还是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巧取豪夺~以权谋私~把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抛之脑后。被告人杜新灵曾于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中央党校法律函授学院就读过本科~其应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社会的危害。但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的被告人杜新灵~不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是进行索贿、受贿。今天~被告人杜新灵受到法庭公开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 三、被告人杜新灵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本案的警示 被告人杜新灵42岁~是一个有着20年工龄、14年党龄的 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自小受过良好教育~198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勐腊县勐仑镇副镇长~勐腊县水电局局长~西双版纳州水文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可以说是受党和人民培养教育多年~从基层一步一步走到县、州领导干部岗位的。其人生和事业正处于黄金时期~本该多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可为什么不能洁身自爱~陷入犯罪的泥潭呢,杜新灵的悔过书道出了其蜕变的人生轨迹:“我参加工作20年来~曾经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思想上积极上进。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人民的信任~我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一步一个脚印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当上了副镇长、副局长、局长~而今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主要是我没有从思想深处时时警醒自己~淡忘了党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自律意识~功利主义思想严重~从而当了金钱的俘虏。我的犯罪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愧对党和人民~害了同志~害了亲人~也毁了自己。”杜新灵的悔过既道出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又表明了其蜕化的过程。 此案警示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信念坚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的考验~一定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时刻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党员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要虚心接受组织、群众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警钟长鸣。 四、被告人杜新灵应负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新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14838元。杜新灵在尚未受到讯问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请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公诉人: 年 月 日当庭发表 相关链接:2007年12月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新灵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服判未上诉。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杨再学、王必林、郭文祥 案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起诉书号:龙检刑诉,2003,121号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被告很特殊~他们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他们曾在烟厂工人中有着很高的声望~他们组织、举行、参与了一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目的是为了强迫政府部门尽快解决烟厂内退职工的社保问题和“两费一金”问题~而正是这次非法活动让他们成为被告。或许此时有人惋惜~有人同情~但正是他们的无视法律~擅自组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最终导致国道交通被堵塞23小时之久~被堵路段两公里多~被堵车辆四百余辆~使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今天本案依法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杨再学、王必林、郭文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案在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中已查清~被告人的供述与证人曹友春、喻兴才等证言互相印证~证实三被告人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吴国荣、张建民、周子超的证言和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治安警察大队的说明~证实这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未经申报和批准属非法行为~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通过法庭调查~证实本院指控三被告人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进一步指控犯罪、揭露犯罪、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本公诉人发表如下几点公诉意见: 一、“八三零”事件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组织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实行申请许可原则。未依法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或申请许可后~未按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是非法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达共同意 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等活动。本案中~近四百名群众从组织在一起~经八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召开了两次准备会议后~有地收取了活动经费、确定了标语内容~制作了横幅~预定了游行、示威路线和集会地点~并于八月三十日这天从早上八点钟集合~然后有步聚、有组织地打横幅、喊口号、静坐、游行、堵国道~一直持续到八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点~是典型的集会、游行、示威~且未经申请许可~即属非法的。八三零事件最终导致国道交通被堵塞23小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不属一般的违法事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杨再学是这次非法、集会、游行活动的负责王必林、郭文祥是这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三人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再学积极组织召开并主持8月28日、8月29日的两次会议~在会议上提议并为主安排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准备工作~组织了八月三十日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是这次活动的负责人。被告人王必林自始至终踊跃参加了八月三十日集会、游行、示威~站在横幅前带头喊口号~鼓舞游行群众~并积极号召大家去水泥厂堵国道~并说~“要去就搭早”~致使游行、示威群众情绪高涨、升温~直接导致游行队伍堵塞国道~事态扩大。被告人郭文祥自始至终参加游行、示威活动~在与群众堵塞国道过程中~不服众解散命令~不听公安、政府机关人员的劝阻~ 与疏散民警发生直接冲突~称:“出了事我负责”~多次号召群众“不要怕~堵到”、“要发扬打麻将的精神坚持到底”~致使事态难以平息~持续23小时之久。王必林、郭文祥二被告人的行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均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本案的量刑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本案的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但犯罪的动机是解决是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案发后~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建议合议庭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从本案看它的社会危害性 采用集会、游行、示威这种方式有很大的煸动性和大范围的影响力~且其发展、变化亦很难控制~未经审批未在执行机关组织安排下的非法游行活动往往因群众情绪激动、热情高度膨胀而走向极端~导致严重后果。比如本案的几名被告组织举行的这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当烟厂的四百名职工走上街头摇旗呐喊时~很多不明就里的群众都在议论:“社会乱了~人都乱套了”~当烟厂职工静坐示威时~更多下岗职工在议论“看他们闹的结果如何~他们搞赢了~下次我们也组织人堵国道去。”从以上议论可知其社会危害之大~龙山县陶器厂、化工厂、机械厂、供销社、煤炭公司……数十家企业已经改制或即将改制~由此产生的众多下岗职工的工作和生计问题~在短时期内都还很难得到妥善安排~有人“振臂一呼”~就会“拥者如云”~他们无知的效访无疑会让更多的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会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秩序损害。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会涌现出很多问题~这都是前所未遇的困难和问题~党和政府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没有经验可循~没有现成的规章可行援引~不可避免的会有矛盾、利益冲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家对改制问题是高度重视的~对职工利益的保障是高度重视的。广大职工有意见有要求~可以、也必须用合法、正当的途径~否则~采取了违法方式~导致国家、社会利益的损害~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应深以本案为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公诉人:陈飞平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当庭发表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 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 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 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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