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小提琴弓工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168-1995 4/4小提琴弓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4/4小提琴弓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4/4小提琴弓。
2 引用标准
GB /T 2 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T 2 8 29周期检查计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稗定性的检查)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制作工艺分为高级品 、中级品质、普及品。 3.2 琴弓主要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一;~舀之气~ 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1、弓杆全长:725-730
2、上段最细处:5.0,5.5、 5.5,6.2
3、弓杆截面、尺寸:
全长1/2处:7.5,8.2、 8.0,8.6
距末峭6.5mm处:8.0,8.6 8. 4,9.0
弓尖长:22.5--23.0
高宽:10.0- 10.6
弓毛库长:44,46 宽13,14 高20,22
4 、技术要求
4.1 弓杆弧高、琴弓平衡点、琴弓全重应符合表2要求。
4.2 外观工艺
4.2.1 高、中级琴弓的弓尾螺丝配合精确,转动调节灵活;弓毛库与弓杆配合吻
合,弓毛松紧均匀适当。普及琴弓的弓尾螺丝转动灵活。
4.2.2 弓杆线条平顺流畅;弓尖、弓毛库造型美观。
中国轻工总会1995-10-24批准1996-06-01实施QB/T 2168-1995
表
一二~誊一竺一长一一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弓杆弧高,mm
内弧最高点W.pg钱最低点构成
水平直线鲍垂直距离(弓尾螺丝
不计在内)
17 士 1 17士1.5
琴弓平衡点,mm
全弓末端丈含螺丝)至平衡点的
距离
256^ 272 255-285
全重,g 58^-65 (67
4.3 演奏性能
高级 琴 弓演奏时平稳均匀,弹性适中。
4.4 主要原材料
4.4.1 弓杆
高级 琴 弓 杆使用苏木或其他材质相似的优质木材。中级琴弓杆可使用红木或共他材
质相似的木材。
普及琴弓杆使用木材或性能相似的其他材料。
4.42 弓毛库
高级品使用乌木或材质相似并符合其品质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中级品使用红木或材
质相似的木
普及品使用木质材料或性能相似的其他材料。
4.3 弓毛
高 、中级品使用白色马尾毛。
材车
普及品使用马尾毛或性能相似的其他材料。
5 试验方法
工 具
精度不低于。.1 m m的游标卡尺、直尺和精度不低于0.1 g 的天平。 方 法
1 弓杆全长
用直尺测量弓尖顶点至弓杆尾端的长度(弓尾螺丝否计在内)? 2 弓杆直径
用游标卡尺在弓杆纵向规定部位测量。
3 弓杆弧高
确.. 门乙门‘
„
‘J l,J ‘J 5.2 52
放松 弓 毛 ,将弓杆外弧向上,内弧两端平放在图1所示的测盘台上,弓杆末端与平
台的端面平齐(弓
尾螺丝伸出端面),用直尺在平台中部的槽内插人,测量内弧最高点与平台面的垂直距
离.
1一挡板;2一平台;3一凹槽沮一直尺
图 1
5.2.,4 全重
用 天 平 测量。
5.2.5 平衡点
QB/T 2168-1995
放松弓毛,使弓杆处于自然状态,弓毛向上,放人图2所示的平衡点测量计支点架的圆槽内,调整琴
弓基本平衡,在标尺上读出平衡点至弓尾螺丝尾端的距离。 I-底板z-刻度尺韶板,3一刻度尺t4一平衡支架巧-圆槽
图 2
5. 3 外观工艺
感 官 检 查。
检验规则
产 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
可出厂
当对 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
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高级品应按全部技术要求逐把检验。
中级品、普及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交收检验
616.26.36.465 6.5.1 交收检验的抽样
应符合GB/T2828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定 。
6.5.2 交收检验的项目、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序号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
使用时,弓杆反向变形
调节螺丝失效
使用时,弓毛松散、断头
弓杆劈裂
弓毛脱落
有四项尺寸计量不合格
6.6
6.6.1
例行检验
产 品的例行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长期停产
后恢复生
产时亦须进行。
6.6.2
6.6.3
6.6.4
析原因
6. 6.5
50,
6.6.6
6.6.7
16 2
例行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9中判别水平m、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例行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交收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
,但不做为例行检验结果的依据。
例 行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为I,判定数组为(1,2),不合格质量水平(RQI)为
例行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
经例行检验的产品,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才能做为合格品出厂。 QB/T 2168-1995
7.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琴弓 一般与小提琴配套使用。如成批出厂时,应有包装、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
。包装上应标明
品名、品种、数量、重量、厂名、体积,并应有“轻放”、“防潮”、“防硒”等字样或标志。产品合格证上应写明
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7.2 产品应放置在相对湿度50%^85y1温度0-40`C的室内保管,不得直接雨淋、日晒。需距热源或
有机溶剂2 000 mm以外,并距地面、墙壁300 mm以上
7.3 装卸和堆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运输时使用有遮盖的运输工具,不得雨淋、曝晒。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广州市乐器工业公司研究所、广东乐器厂负责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s Y58 008-19901414小提琴弓》作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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