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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2018-01-13 3页 doc 13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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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债的消灭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 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 一致,也可以抵销。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 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 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按照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 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 一致,也可以抵销。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 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 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 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 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 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 外。 1,清偿:当事人为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与履行同意,债的正常消灭原因 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也可构成清偿 代为清偿: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仅为履行人(非合同当事人),不旅行或履行不合格时,仍由债务人负责 代为受领:无权追究违约责任 清偿费用推定为债务人负担 2,抵销 ----法定抵消:互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抵消权为形成权,通知即可,到达生效,不得附条件,期限 ---合意抵消 3,提存:标的物或变价款 提存费用债权人负担,风险,孳息,所有权归债权人 5年除斥期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4,免除:单方行为,无因行为,应向债务人表示,不得撤回 5,混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债不消灭 子法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 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 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 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 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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