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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2017-09-01 4页 doc 16KB 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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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提高公司资金调控能力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 第一条 公司成立的直属项目经理部(包括自营、分包、联营、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适用本办法。所属水机公司、疏浚分公司、机安公司、职工医院、引江设计室等单位,可根据各自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项目部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包括:项目部向甲方收取的预付备料款、动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索赔款、...
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提高公司资金调控能力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 第一条 公司成立的直属项目经理部(包括自营、分包、联营、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适用本办法。所属水机公司、疏浚分公司、机安公司、职工医院、引江室等单位,可根据各自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项目部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包括:项目部向甲方收取的预付备料款、动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索赔款、工程质保金、各种奖励、暂借款项和其他各种独立收费以及分包、联营单位缴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等。资金支出包括项目部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费用支出、自营和分包成本支出等所有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二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办妥必要的工程结算支付手续后,由项目委派会计人员向甲方办理结算款项支付。暂无委派会计的项目部由财务部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办理。 第四条 收取的所有款项直接划入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同行划款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条件许可尽量选用银行汇票方式;异行划款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以缩短资金在途时间。资金进入公司指定账户的日期为资金实际到账日。 第五条 总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开户名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扬州市建行琼花分理处;开户账号:32001745736050488688。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如有变化,另行书面通知。 第六条 分包、联营单位存入的投标、履约保证金等直接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存手续。 第三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后,按照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填写开户申请表由总会计师审批后开设银行账户。财务部负责刻制银行开户印鉴章,由委派会计人员领取后,就近开设资金使用账户,用于办理公司拨入资金和项目部各项资金支出。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项目在不影响项目的前提下,可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财务部直接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条 财务部依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在不突破承包总额的前提下,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拨付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允许相互借资,如确需发生项目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公司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总进度编制《工程项目总体资金使用》(应列明月度资金计划使用额),由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会审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项目部按月编制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同时上报下月的资金预计使用额,月度计划和拨付申请,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计划和拨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可由董事长授权总会计师会同总经济师审批,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即时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后,收取的预付款由项目部报总会计师会同总经济师批准后,原则上将预付款全额拨付项目部使用。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在价50%以内时,原则上只扣留项目部租用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设备、周转材料等的租赁费用,余额拨付项目部安排使用;超过50%,同时按比例扣留项目部应上交公司的各项费用,余额拨付项目部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发包方(甲方)付款滞后或确有资金使用困难的项目部,可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向财务部办理借款,所借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项目部收到发包方付款后一次性扣还所借款项,若仍存在资金使用困难,应坚持先还后借原则,还款后再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已进入尾工阶段、项目部无委派会计人员时,应撤销开设的项目银行账户,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有关会计业务。 第四章 对所属单位的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水机公司、疏浚分公司、机安公司、职工医院、引江设计室等单位的资金实行“网上银行”的管理办法,由各单位提出开户申请,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办理本单位的所有资金收支业务,并与公司开户银行签订协议,授权该银行向公司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查询和资金划拔服务。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的所有资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经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严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本市范围内不得另开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财务部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对所属单位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履行一定审批程序后可通过该系统直接划转相关资金。 第十七条 各单位制定的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必须包含对本单位所属项目部的资金管理内容,应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资金管理,严禁将资金超范围、超额度地停留在项目部银行账户上。否则,财务部有权直接划转该项目部账户上的资金。 第十八条 “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在下属单位先行运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直属的省内项目部。 第五章 公司财务部的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占用项目资金,财务部创造条件为项目部提供快捷的资金管理服务。在项目施工紧张无专人至公司办理资金缴存和拨付手续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可依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计划的传真件)派人到项目部现场办理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与发包方结算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结算的项目部,财务部在收到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或传真件)和银行电汇回单传真件的当日,向该项目部拨付资金。遇节假日银行不对公办理业务时,项目部申请使用资金应事先与财务部取得联系,财务部提前办妥银行票据,以保证项目部的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部办理委托付款手续后,可委托财务部在资金使用额度内直接支付项目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款、分包商的分包工程款以及其它代付款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与财务部的资金收支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向发包方收取款项缴存财务部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收到财务部依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收到财务部代付款项账单时,借记“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项目部委派会计人员应定期与发包方财务部门和公司财务部进行资金结算及拨付情况的核对,以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和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后,直属项目部、驻外机构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子公司、分公司起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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