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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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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和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于我们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紧紧依靠人民群...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和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于我们按照“三个代”要求,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要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就是由党来领导、组织和支持群众按照党的干部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任用工作,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这也是我们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迫切需要。我们的干部生产、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功过是非,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那些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将无所遁其形。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本文来自就是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本来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明明白白地向群众公开,实实在在地让群众知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是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群众有权利知道选什么样的公仆,怎么选择公仆。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选拔干部公示制、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等,就是在落实群众知情权方面的有益探索,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应当看到,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不高,选拔干部由少数几个领导人点人头、排座次,甚至只由一、两个人说了算,而真正熟悉情况、最有发言权的群众却被排除在外。当前,要切实解决 群众对干部工作不知情、知情面不宽的问题。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参与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己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享有的民主权利,转变与己无关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来,真正做到出以公心、不受干扰,郑重对待和行使自己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神圣权利。要搞好干部选任工作有关知识的宣传,把干部工作严谨的规定条文转化成群众易于理解、便于接受的常识,特别是让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标准及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为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奠定基础。要通过推选政务公开制度、考核述职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等,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工作情况和作风表现。要向群众公开选拔干部职位、选人标准、任职资格、考察方法、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公开考察组成员、住址、联系电话,为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参与权,就是让群众介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现主人翁地位。滤布选拔任用什么样的干部,怎样选拔任用干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最关心,也最认真。几十双、几百双、成千上万双眼睛总要比几双、十几双眼睛明又亮。只要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准确地选拔任用群众满意的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民主和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程序,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方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拓宽选人视野的主要途径,都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和推广,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但是从整体来看,与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相比,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范围和程度都还远远不够,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这次中央颁布的《条例》对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参与权做出了十分严密的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考察谈话的范围,综合来自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情况,对干部做出比较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要不断拓宽选拔任用于部的范围和渠道,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于部在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全面开展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并着力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实行公告制度,领导换届或有领导职位空缺时,向社会公布职务、洗煤滤布任职条件等,吁请社会各界举贤荐能。实施差额考 察制,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感和使命感。落实群众对于部选拔任用的选择权,就是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使群众真正拥有和行使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民意是最好的标准。工作是一面镜子,人心是一杆秤。群众公认的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决不是平庸之辈,干部群众不成、不信任的很难说是好干部。要按照《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进行充分的民主、民主测评,并真正把群众的结果作为决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公认程度不高的决不能列为拟提拔人选的考察对象和后备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通过细致而严谨地考察把群众的真实要求和于部的实际情况反映上来。在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情况。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对作风不深入、工作不细致,导致考察不准、用人失误者,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要坚持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要严格按照这一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办事,把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建立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和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不搞“一言堂”,不搞临时动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在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时,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了便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广开言路,打开窗户”。比如:组织部门可设立群众投诉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干部的问题,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要认真调查,搞清楚事实真相后再决定是否任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来源于,欢迎阅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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