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河北科技师范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
: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须有深厚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负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职在岗人员,一般是指专职辅导员(或年级班2
主任),做学生工作的院团委或系团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系)两级干部,以及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原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超过5年的,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满3年。
40周岁以下的申报教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备本科学历的,须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
要求。
2、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经验在省级
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
交流或被省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等。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3
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等称号。
、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3
(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专科院校教师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市(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
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3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实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录取: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3、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副教授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负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职在岗人员,一般是指专职辅导员(或年级班2
主任),做学生工作的院团委或系团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系)两级干部,以及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本人获得厅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3、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论文3篇(其中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实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录取: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
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3、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岗在职人员。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一般是指专职辅导员(或年级班主任),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团委或系团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系)两级干部,以及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认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2、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3、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2、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