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10
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
选拔及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工作,下文简称“专升本”,是我区促进高校招生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激发专科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满足部分优秀专科生继续学习的愿望~进一步做好我区专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
,2011-2020,》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专升本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校要以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二、招生院校、专业、
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我区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招生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在本校获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内申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各校应优先考虑在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以及其它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的专业中安排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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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本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由教育厅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审核下达~一般为学校本科总招生计划的5%~不超过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5%。专升本计划单独下达~单独使用。
,四,招生简章:教育厅批准招生专业和计划后~招生院校应制定招生简章报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
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HSK6级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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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四、报名推荐
,一,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各招生院校当年发布的专升本招生简章~自愿选择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每名学生可以选报两所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推荐院校应根据上述第三条的相关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按要求集中向招生院校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
,三,招生院校应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五、考试选拔
,一,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制定选拔考试办法。
,二,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应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
,三,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一等奖的学生~可予免试入学。
,四,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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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
六、录取
,一,各招生院校应根据选拔成绩,可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须在招生院校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三,公示后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
,四,教育厅审核公示后~通知各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教学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应升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各招生院校应为专升本学生制定专门培养
~以整班培养为宜。如录取人数不足以单独编班~可插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培养~但也需单独制定培养方案~进行针对性培养。培养目标为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三,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统招本科生相同~并享受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各高校要按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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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招生院校和推荐院校要密切协作~加大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
,三,各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升本推荐、考试和录取工作~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对于在推荐、选拔考试、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清退违规入选学生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
,五,各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对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六,“民汉双语
人才培养计划”等自治区特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的专升本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解释~并从 2012年开始执行~原《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试行办法》,新教高„2000?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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