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法制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制定本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的技术监督执法文书~文书印章~由法制股统一加盖。
2、现场处罚案件~应当在执行完毕后7日填写《结案报告》~经主管局长审批报法制股审查结案~整理归档
3、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需要实施强制措施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报法制登记后~方可立案查处。
4、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由案件承办机构提出...
行政案件管理
为了加强法制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制定本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的技术监督执法文书~文书印章~由法制股统一加盖。
2、现场处罚案件~应当在执行完毕后7日填写《结案报告》~经主管局长审批报法制股审查结案~整理归档
3、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需要实施强制措施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
》、《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通知书》~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报法制登记后~方可立案查处。
4、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由案件承办机构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交审委会办公室~不得拖延或越权办理。审委会应在3日内做出案件处理决定。
5、案件一经审委会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变更~若需变更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经审委会研究~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方可有效。
6、立案案件执行完毕~应当在10日内填写《结案报告》~经法制股审核无误~主管局长签字批准后~结案
归档。
7、对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隐而不报、擅自处理者~以及结案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归档者~将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承办人员及承办单位领导责任。
8、本制度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内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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