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入台证申请表
收件號, 承辦人編號姓名,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英文姓名 ?初次申請 姓 (正楷填寫) ?再次申請 名
身分證明號碼 ?男 原名 省 縣 出性生 別 (市) (市) (別名) ?女 地 學 歷 統一證號(無則免填) 出生 民國 年 月 日 年月 現 住 ?大陸 ?港澳 ?國外 (西元 年) 日 地 區
?單次 申 所經?香港 申請事由及 入出境證 ?逐次加簽 許可證 第三 證 別 代 碼 ?多次 ?其他, , 地區
本職, 現 請 裝職 兼職,
經歷 (含曾任職務、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人
居住 電 話地址
聯絡 資 電 話地址
發照日 何時由何 ? 大陸地區所發護地點, 證照資 號期及效地到僑居 訂照 料 期 地 料 碼? 其他 時間,
停 留 外國簽國種日效 別類期期證資料 期 限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存歿 職業 現 住 地 址 電 話
父 申請母 人親配偶 屬狀 況線子 女 來臺地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旅館)及聯 絡人
稱謂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 現 住 地 址 電話及手機號碼 探親探病奔
喪對象資
料
代 申 請 人 資 料
?同意以簡訊方式通知核准,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一、請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代辦旅行社 彩色、脫帽未帶有色眼鏡,註冊 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 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編號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且不得使用合成照
片。 二、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出生日期。
貼 照 片 處
條 碼 編 號 請 勿 污 損
95.10.1,500本 表單編號,QW2701-03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申請事由(代碼)
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社 會 交 流
探親(03) 免予追訴、處罰。」 奔喪(35) 申團聚(53) 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探病(64) 運回遺骸骨灰(76) 或為其成員者,請於本欄據實詳述。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應負法人道探親(77) 報進行刑事訴訟(78) 律責任。 兩岸會談或專案活動(81) 隨行駐華(87) ?申請人未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飛航任務(88) 事其成員者。 專案許可(95) 公法給付(105)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隨行團聚(133) 大陸船員(135) 項成員者,曾任職於 節日包機(147)
短暫團聚(148)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緊急醫療包機(152) 特定人道包機(153) 成員者,現任職於 就醫,23, 伴醫,24,
地 址 接待
單位 電 話 負責人
一、本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親自據實填寫,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者,得撤銷其
入境許可,並限期離境。由在臺親屬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應檢附委託書。 注文 教 交 流 意二、申請人來臺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並依限離臺,且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宗教活動(09) 事 項文教活動(79) 之活動。
傳習民族技藝(81)
大眾傳播活動(83)
衛生活動(91)
環保活動(94)
法律活動(99)
體育活動(102)
地政活動(112)
大陸地區 營建活動(113)
公共工程活動(114) 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學術科技活動(115)
學術科技研究活動(116)
消防活動(119)
社會福利活動(129)
經 濟 交 流
商務活動(金,馬)(16)
產業交流活動(82) 以上所填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願負法律責任。
經貿活動(89)
交通事務活動(90) 申請人, 簽章 代申請人 簽章 農業活動(92)
財金活動(93) 審 核 意 見 核轉單位簽註同意與否意見及簽章
勞工交流活動(106) 產業科技活動(117)
產業科技研究活動(118) 履行契約(126)
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127) 消費者保護活動(130) 國際性會議(136) 商 務 活 動 商務訪問(139)
商務考察(140)
商務會議(14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大陸 演講(142) 備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文號 商務研習、受訓(143) 機關名稱, 註履約服務活動(144) 文號, 年 月 日 號函 參加商展(145)
參觀商展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