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专项捐赠基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筹资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校级专项基金
依照项目类别,校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项目类别 动本基金 不动本基金
讲座教席 收益的0,8,
国际交流 0,5, 收益的0,5%
奖学金 0,8% 收益的0,8%
奖教金 0,8% 收益的0,8%
助学金 0,5% 收益的0,5%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专项捐赠基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筹资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校级专项基金
依照项目类别,校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项目类别 动本基金 不动本基金
讲座教席 收益的0,8,
国际交流 0,5, 收益的0,5%
奖学金 0,8% 收益的0,8%
奖教金 0,8% 收益的0,8%
助学金 0,5% 收益的0,5%
研究资助 0,8% 收益的0,8%
其它项目 0,8% 收益的0,8%
基础设施、教学科研设备、校长基金、校友基金一般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条 院系级专项基金
院系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一般参照校级专项基金标准执行,基金会和院系对于所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于2006年5月26日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院系专项基金财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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