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2017-11-12 1页 doc 10KB 73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1618

暂无简介

举报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专项捐赠基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筹资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校级专项基金 依照项目类别,校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项目类别 动本基金 不动本基金 讲座教席 收益的0,8, 国际交流 0,5, 收益的0,5% 奖学金 0,8% 收益的0,8% 奖教金 0,8% 收益的0,8% 助学金 0,5% 收益的0,5%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对于所接受和管理的专项捐赠基金,在符合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筹资和管理支出。 第一条 校级专项基金 依照项目类别,校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项目类别 动本基金 不动本基金 讲座教席 收益的0,8, 国际交流 0,5, 收益的0,5% 奖学金 0,8% 收益的0,8% 奖教金 0,8% 收益的0,8% 助学金 0,5% 收益的0,5% 研究资助 0,8% 收益的0,8% 其它项目 0,8% 收益的0,8% 基础设施、教学科研设备、校长基金、校友基金一般不收取管理费。 第二条 院系级专项基金 院系级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一般参照校级专项基金标准执行,基金会和院系对于所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于2006年5月26日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院系专项基金财务指南 2
/
本文档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费收取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