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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送审稿)doc - 中国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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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送审稿)doc - 中国有色国家标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送审稿)doc - 中国有色 ICS 77.150.01 H 60 GB/T ××××-200×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metal scraps in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GB/T ××××-200×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
国家标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送审稿)doc - 中国有色
国家《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送审稿)doc - 中国有色 ICS 77.150.01 H 60 GB/T ××××-200×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metal scraps in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GB/T ××××-200×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 GB/T ××××-200×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运输及贮存和订货单(或)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金属原料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电 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 16487.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GB 16487.1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XXXX 废旧一次电池分类 GB/T XXXXX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分类 GB/T XXXXXX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15号)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43号)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0 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 号)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 产生的报废产品、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 和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 3.2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metal scraps in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电子废弃物中失去使用价值的由金属、合金或含金属的复合材料所构成的组成部分。 3.3 基础废料废件 basic scraps 通常情况下,构成一般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最常见的电子废 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包括壳板、电线电缆和线路板。 2 GB/T ××××-200× 3.4 机械废料废件 mechanical scraps 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中,除基础废料废件外,起支撑、保护、连接、切削、打磨等 作用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3.5 电子电气废料废件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craps 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中,利用和控制电子运动规律而制成的,除基础废料废件外, 对电压、电流有控制、变换作用(放大、开关、整流、检波、振荡和调制等)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 废料废件。 3.6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4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与要求 4.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见表1的规定。 表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 类别 组别 名称 备注 废外壳 电子废弃物的废金属机壳、箱体及基座等。 废壳板 废内板(桶) 电子废弃物内部废金属隔板、滤网、风扇、转盘等。 基础废料废件 废电线电缆 废电线电缆 电子废弃物的各种废电线电缆。 废线路板 废线路板 各种废印刷线路板、覆铜板及其边角料。 废硬质合金件 废硬质合金件 废硬质合金钻头、刀片、锯条等。 机械废料废件 废热交换件 废热交换件 废散热片、蒸发器、冷凝器等。 废零件 废零件 废螺栓、螺母、垫圈、销、齿轮、弹簧、夹板等其他机械零件。 废电动工具、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玩具等的废电机 废电机。 废电磁件 废压缩机 冰柜、空调等制冷设备的去除制冷剂的废压缩机。 废电声件 废扬声器、耳机、传声器、唱头等电声废料废件。 废硬盘 废硬盘。 废存储件 废光盘 废光盘。 废胶片 各种废旧胶卷、底片、电影软片等。 含汞的废荧光灯管(泡)、高压汞灯及液晶显示器中的冷阴极含汞废灯管(泡) 电子电气废料废灯管(泡) 荧光管等。 废件 无汞废灯管(泡) 不含汞的其他废灯管(泡)。 危险废电接触件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继电器、传感器、开关等电接触件。 废电接触件 一般废电接触件 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电接触件。 废显像管 废显像管 CRT(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屏的废显像管。 废硒鼓墨盒 废硒鼓墨盒 打印机、复印机、办公一体机等的废硒鼓墨盒。 废电池 废电池 废电池的详细分类遵照GB/T XXXX和GB/T XXXXX的要求。 危险废电子元件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电子元件。 废电子元件 一般废电子元件 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电子元件。 其他废料废件 其他废料废件 其他废料废件 上述废料废件以外的电子废弃物中其他金属废料废件。 3 GB/T ××××-200× 4.2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名称进行回收、保管和供应,不得 混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废料废件。本标准未列入的废料废件可归入相近 的类别中。 4.3 当不能确认以下废料废件是否含有表2中的特定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按含有该种有毒有害物质处 理: 表2 部分废料废件中的特定危险物质 废料废件 有毒有害物质 废灯管(泡) 汞等 废电接触件 汞、镉、铅等 废电子元件 汞、镉、铅、多氯联苯系列(PCB)等 4.4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表面的泥块、杂物应予以清除。 4.5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 试验方法 5.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类别用目视检验。 5.2 参照GB 16487.7、GB 16487.8和GB 16487.10控制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夹杂物。 5.3 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分析方法对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化学成分进行分析。 5.4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供应方式、清洁程度可用目视的方法进行查看,必要时可抽样测 定。 5.5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法等及本标准中未规定的试验方法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宜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 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按照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 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组别、名称的废料废件组成, 批重不限。 6.3 检验项目 应对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组成与形态及合同要求的相关项目(如化学成分分析)进行 检验。 6.4 取、制样方法及其他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取、制样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批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应附有标签,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类别、组别、名称; c) 批号; 4 GB/T ××××-200× d) 批重; e) 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均应包装后交货。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易碎废料废件破碎或有毒有 害物质泄漏、释出。 7.2.2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包装应遵照《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电 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7.2.3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金属废料废件的包装应遵照《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他金属废料废件可参照执行。 7.2.4 废电池的包装应遵照GB/T XXXXXX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7.3.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运输和贮存应遵照《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 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 定。 7.3.2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国内转 移应遵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金属废料废 件的运输和贮存应遵照《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规定,其他电子废弃 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可参照执行。 7.3.3 废电池的运输和贮存遵照GB/T XXXXXX的有关规定。 7.3.4 在运输前,应对以下信息进行登记: a) 承运者信息:运输单位名称、使用运输工具名称; b) 出发地点及日期; c) 运达地点及日期; d) 所运输金属废料废件的类别、组别、名称; e) 所运输金属废料废件的重量或数量。 7.3.5 运输车辆宜采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7.3.6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般贮存场地应符合GB 18599 的相关 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场地应符合GB 18597 的相关规定。 7.4 质量证明书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交货时,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写明: a) 供方名称; b)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类别、组别、名称; c) 批号及批重; d) 检验结果; e) 发货日期; f) 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类别、组别、名称; b) 主要金属组分等特殊要求; c) 重量(或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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