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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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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 篇一: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 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办〔2008〕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上旬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单独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都要安排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14个部...
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
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 篇一: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的通知 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 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办〔2008〕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上旬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单独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都要安排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14个部门(单位)要各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窗口并报中心备案。 二、值班时间 各窗口单位结合本单位窗口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成员 1 每人每月值班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编排值班表,加盖公章后报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值班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处理本单位窗口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咨询事项; (二)使用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代表本单位履行审批权,扩大“一审一核”事项范围,提高现场办结率; (三)扩大进中心的项目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现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 (四)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窗口工作,处理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涉及本单位的各类问; (五)处理解决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该部门解决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市领导现场处理服务对象反映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负责落实市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 四、值班要求 (一)窗口单位当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和当班期间办件事项报告制度。各当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当班工作纪录。 (二)窗口单位领导当班期间,必须在现场办公,不得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当日现场办公的市领 2 导同意,并安排好本单位其他领导替班及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中心要定期通报窗口单位领导值班情况,并作为中心年度相关考评的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实施办法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受理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专门的统一受理窗口以及“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省、市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服务窗口承办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统一受理登记”,是指申请人在“中心”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必须首先在统一受理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后,才能正式进入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 第(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龙海行政服务中心下午上班时间)四条 统一受理登记窗口设在“中心” 3 的一楼。统一受理窗口负责所有承诺办理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登记、联审联验申请材料的统一受理,统一受理登记窗口业务上接受项目审批各相关部门指导,日常管理由“中心”负责,工作人员由“中心”选定。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申请材料的统一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它进驻“中心”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首先在统一受理登记窗口进行统一登记, 由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事项基础信息录入“中心”审批办公网络系统,并转相应审批窗口,同时出具《统一受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持《统一受理登记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到审批窗口办理。无《统一受理登记通知书》,各审批窗口一律不得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窗口应当立即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同时报“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备案;除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法律法规或政策性限批外,不得作出不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第六条 统一受理窗口要对补正后再次办理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对于经2次以上补正才正式受理的事项“中心”将进行通报,并按照“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承办人进行处理。 4 第七条 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统一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随机发放《征求意见卡》,认真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并对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第八条 统一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与服务窗口、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并把意见建议汇总后视情况报“中心”相关处室处理。 第九条 经“中心”核定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全部在“中心”办理。凡未经统一受理登记窗口统一登记而由各服务窗口自行接件审批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每发现一起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窗口当月“流动红旗”窗口评选资格;每月发生3起以上的,取消该窗口年度红旗窗口评选资格,并提请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窗口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经统一受理登记窗口统一登记的事项,出现未经批准超时办理的,一律实行“超时默许”,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预约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将预约事项及时报告“中心”,以便随时提供统一登记服务。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篇三: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通知 关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 5 大厅集中办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和全市 “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就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驻原则 (一)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因涉及大型机械设施、检验检测设施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宜进驻,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必须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企”的原则。各类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便民利企的服务事项必须入驻,同时吸纳银行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三)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监督” 的原则。各审批机构制定行政许可服务目录,再造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给予公示,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群众监管。 (四)坚持“资源共享,集中管理” 的原则。入驻事项工作量小的单位可进入综合窗口。对服务事项比较单一、工作量较小且职能非常集中的单位入驻综合窗口。 6 所有入驻事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经特定程序批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窗口设置 (一)窗口设置。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窗口,按工作运行需要主要设立常驻窗口、综合窗口、收费窗口、全程代办 窗口和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常驻窗口,由部门直接选派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厅内受理承办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二是联络制,通过设立“综合窗口”,根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在某段时期的特点,部门分阶段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单一且业务量小的部门,由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值班人员受理后通知承办部门办理,事项办结后部门再将办结件返回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驻部门。根据入驻原则,确定 38个县直部门、1家金融机构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设立分中心。交警大队的车管所、户籍办理、人劳局养老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作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按照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电子监察等监督管理。 (三)网络设置。县政务服务大厅运用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程办理的 7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管理。 三(办理范围 1.在县部分省、市直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改善投资环境、项目企业审批登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2.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级行政部门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与县有关的部分省、市直管行政部门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流程 1.进驻部门应采取授权方式,实行“首席代表制”,由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直接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暂不具备授权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申办人员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受理后部门按有关办事流程处理,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将有关答复意见、批复件、证件返回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2.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即在审批的各个阶段,明确牵头单位按照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审批或联审,相关部门参与会同审批,由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和答复。 五、收费管理 8 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收费由涉及的部门按收费规定开列财政统一票据,由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金融机构统一收费,其收取的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入住工作。将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等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仅是办公地点和办公方式的改变,更是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和谐平舆的重要途径。因此,各部门要立足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主动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要求认真做好入驻工作。各进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进驻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保证一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 2.整合职能,整建制入驻中心。各入驻单位在不突破部门原“三定” 方案内设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行政职能进行梳理、整合,成立行政审批股(室)。各部 9 门一律授权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机构办理进驻事项,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受理。入住窗口人员必须是单位在编行政人员,首席代表必须由正股级干部选任。 3. 再造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在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各单位要根据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期限,制定本单位办事,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审 定,向社会公布。 4、健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全程代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等高效运行办理机制。凡涉及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可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坚决禁止“两头受理”。 5、严肃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对涉及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县优化办、法制办、编办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就各类法律文书(如各单位对派驻服务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各种法律文书格 10 式等)予以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各单位入驻过程、入驻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要严肃追究拖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入驻工作顺利实施。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入住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纪委监察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2012/5/1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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