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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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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上海户口、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政策咨询 介 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2年以上; 3、正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本科以上)。 ?注:留学人员需国外本科以上学历,国...
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上海户口、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政策咨询 介 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2年以上; 3、正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本科以上)。 ?注:留学人员需国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办理户口特价优惠。 二、夫妻分居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外地方中专、大专以上,不包括高中):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正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注:假学历、假结婚证一律不受理,请勿来电。 三、2002,2005年度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 2002年: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年9月30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2002年标志着有钱人再也不可能进入上海。 2) 2003年:8月份取消大专学历和本科无学位的进沪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稍微放宽了学历要求),10月、11月、12月连续加紧夫妻分居的办理要求。 3) 2004年:暂停一月出台了新政策:指标限制。全年全上海只能进1.6万人,包括大人和小孩。由于进沪人数大减,故费用开始上涨。大人增收一千,小孩增收两千。时间上开始延长,要4个月左右。专业限制非常严格,不一定本科或硕士就可以进沪。 4) 2005年:指标只有几千个。6月底才出台2005年度的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只是可以办理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夫妻分居政策完全卡住。 5)到11月份,政策稍微放宽了点,人才引进可以办理本科、硕士、高级职称者。但对本科限制较严,且基本很难办理成功。 四、上海A类B类居住证(提供咨询、办理) 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 办理A类或B类即引进人才居住证。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子女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上海高考。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别的地方没办出来找我办的话,费用将会提升很多或者根本不能再办理。目前办户口的人乱七八糟,请注意。 五、尚未出台的原有政策:(保持联系,把情况尽量写清楚,留下电话的我会备案并在能办的时候您) 1、单身:本科有学位并且毕业3年以上才可。专业有严格限制,不是任何专业都可以进沪(目前不可办理)。 2、已婚:双方都是外地户口时:一方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学位),另一方及小孩都可随迁即全家都可以迁入上海。用人才引进政策。(目前不可办理) 3、硕士、高级职称等条件较好的,或许政策能早点开放。 六、说明:现在很难办理,政策太紧。指标有限,欲办还是从速。不知道以后的户口是否还能办理。 时间:人才引进1-2个月左右,夫妻分居1个月左右。 诚心想办的话,最好留下联系方式。 如果你还没有认识到上海户口的真正意义的话,请别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bulelf@163.com(优先使用),(24小时内回复,请直接用回复) 需要来信告诉的资料:(必须全部列明,谢谢支持) 夫妻分居: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有无中级职称及考评时间,上海方户口进沪年月,结婚年月,有无房产,有无小孩及小孩户口所在地等 人才引进:一方或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中级职称,小孩情况,有无房产等等。 七、人才引进程序,夫妻分居,留学安置 1、单位备齐材料; 、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2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10. 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1. 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2. 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3.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4.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0,5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包括两大类: 1、按照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 2、按照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申领的就业类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不包括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类《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办依据: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 下简称“办法”);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申领件: (一)概述: 申领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激励条件两大类。其中基本条件有5条,激励条件有4条。符合申领条件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同时满足5项基本条件; 2、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3、4、5项及激励条件第1项; 3、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3、4、5项及激励条件第2项; 4、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1、2、3、5项及激励条件第3项; 5、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1、2、3、5项及激励条件第4项; (二)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5项: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累计满7年; 此处《居住证》的累计有效时间应当以《居住证》上记载的有效期为准。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此处特别注意的是两点: 1)险种是指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施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对于大量《居住证》的持证人员未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而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 险的情况,目前尚不能进行相关缴费年限的折算,有待进一步政策的出台; 2)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如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在持证期间因个人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而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提 供个人所得税的零纳税申报。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对于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要通过考核复评;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包括4项: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重大贡献”是指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目前关于远郊地域的划分尚未明确,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目前关于计税薪酬收入、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尚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基本条件中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关于聘用员工的人数目限制究竟是指每年新聘员工的数目还是指每年在册员工的数目,,目前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四、申报材料: (一) 符合申办基本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5、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地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 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目前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的原件和复印件; 9、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本市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13、子女随迁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在中专就读的不属于可以随迁范围。 (二)满足相关激励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补充提交下列材料: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单位网上注册(21世纪人才网); 2、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流程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部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轮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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