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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务登记证

2017-09-19 5页 doc 91KB 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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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个体户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 比例 分配 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性质)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的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填表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 2、纳税人名称:按纳税人的名称全称填写,具体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证件号码,由税务机关赋予。 4、登记注册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5、开业(设日)日期: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开业证件上核准的成立日期填写。 6、批准设立机关:应填写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的名称或有权核准其开业的机构名称。 7、生产经营期限:按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设立证件上核准的期限填写。 8、证照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设立证件名称填写。 9、证照号码: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设立证件上登记的号码填写。 10、注册地址情况 (1)注册地址:填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2)邮政编码:按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填写。 (3)联系电话:按注册地有效联系电话填写。 11、生产经营地址情况 (1)生产经营地址: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应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2)邮政编码:按生产经营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填写。 (3)联系电话:按生产经营地有效联系电话填写。 12、合伙人数:按有关、协议书中实际投资、合伙人员数量填写。 13、雇工人数:如实填写纳税人当前从业人员数量。 14、其中固定工人数:指纳税人雇佣正式职工的人数。 15、国标行业:纳税人按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16、业主情况: (1)业主姓名:填写营业执照或有权机关核准开业的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2)国籍或户籍地:填业主身份证、户口簿等注明的地址,外国个人填国籍。 (3)固定电话:填写业主有效的固定电话。 (4)移动电话:填写业主有效的移动电话。 (5)电子信箱:填写业主有效的电子信箱。 (6)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如属香港、澳门人士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如属台湾人士为《来往大陆通行证》。 (7)证件号码:填写与业主身份证件相应的号码。 17、经营范围:按工商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有权机关核准开业的证件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填写。 18、分店情况 (1)分店名称:按分店税务登记上注明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按分店税务登记上注明的号码填写。 (3)地址:填写分店税务登记上注明的地址。 (4)电话:填写分店有效的联系电话。 19、合伙人投资情况 (1)合伙人姓名:按合伙人身份证等身份证件注明的姓名填写。 (2)国籍或户籍地: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3)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如属香港、澳门人士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如属台湾人士为《来往大陆通行证》。 (4)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合伙人身份证件相应的号码。 (5)投资金额(万元):是指合伙人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额。 (6)投资比例:按合同、章程规定的实际投资比例填写。 (7)分配比例:按合同、章程规写的投资方实际分配比例填写。 20、附报资料:填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交税务机关的证件资料的名称,并注明原件还是复印件。 21、经办人签章、业主签章:要求清晰可辩,并与表中所填写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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