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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2017-11-15 7页 doc 20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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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可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必然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为基础展开。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程序正义则是“三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
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可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全必然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为基础展开。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程序正义则是“三化”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程序正义与协商民主之间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协商民主促进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则是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及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弥补“竞争性民主”的缺陷,协商民主理论正式进入政治学视野。协商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广泛地存在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协商民主关注的重点在决策的形成过程,力图使权力行使更为充分地反映公民意志。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在于,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的真实性。正如全国政 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说,协商民主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它是对间接民主、代议民主的完善和超越,也代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是: 1.以多元为前提。协商民主政治产生于社会的多元分化,协商民主运作的前提是多元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共存。社会阶层的日益多元化是协商民主产生的背景,也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动力机制。 2.以参与为核心。政党或政府、社会团体、利益团体、公民等都是参与协商民主的平等主体。没有这种多元、多向而又平等的参与,政党、国家与社会就无法实现有效的互动和交流,也就无法形成协商的应有基础。 3.以协商为手段。作为一种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手段,协商民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一致,它强调地位的相互尊重、信息的相互对称和利益的共存共赢,在相互的谈论和妥协中达成一致,特别是避免“多数人的暴政”而使少数人的意见也得到尊重。 4.以程序为保证。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来约束协商的过程,实现协商的目的。“协商民主尊重程序,并将程序看作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 5.以责任为前提。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每个民主的参与者都应通过协商的过程看到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本文由.com收集整理之间的关系,从而超越个人利益而对公共利益负责。 在中国,协商民主是有悠久传统的。早在建国初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民主政治的形式,协商民主的确立与展开不仅需要经济与社会基础,而且需要相应的文化与制度基础。中国的民主政治之所以可以朝协商的方向发展,除了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有关,还与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形态密切相关。 二、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的必要性 1.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是贯彻落实十八大部署要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程序和机制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至关重要,它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部署要求的迫切需要,又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2.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是保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必然要求。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重选举结果,就是看票数;协商民主重协商过程,就是看程序。程序的设计、机制的安排,是决定协商民主是否具有实效性的关键因素。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工作机制作保障,协商民主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协商效果。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工作机制,是保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需要,是不断提高人民 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需要。 3.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有利于避免协商活动的随意性。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规范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施意见》、《规程》等文件规定,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不用讳言,一些制度规定还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的细则,抓落实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协商内容不够规范,对哪些属于协商范围,哪些不属于协商范围,哪些应该协商,哪些必须协商,规定得不够具体,往往想到了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领导有空就参加协商,领导忙时就不参加协商;协商活动还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化的问题。又比如协商流程设计不够明确,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协商活动中的职责规定不够具体,特别是对协商成果的办理、运用、反馈缺少必要的机制。因此,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和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协商活动的随意性问题,使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不因领导人的更迭或认识水平不同而改变。 三、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程序的对策与建议 1.明确协商主体,界定协商内容,确保政治协商具体实际 需要明确规定的是,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都是政治协商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政治协商主体相对模糊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对政治协商的内容从执政党、国家政务和政协统战三个方面作了原则规定,明确了“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他问题”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指明了方向, 有很强的宏观指导性。但是具体到各个地方而言,何为地方的“大政方针”,何是地方的“重要问题”,哪些是地方的“重要事务”,“其他问题”又指什么等等这些问题,是不完全一致的,各有各的实际情况。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我们地方党委、政府和政协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作出具体的细化和分解,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来落实。因此,可以按照八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政治协商:,一,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二,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四,重大体制改革、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五,事关当地民生的重大问题。,六,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七,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八,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2.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确保政治协商运行实在 按照规范的政治协商内容开展好地方的政治协商,既要丰富政治协商的形式,又要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一方面政治协商的形式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平台与载体。江西省积极探索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发挥政治协商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因地制宜地既坚持了常规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又创造了新形式。,一,政协会议协商形式,主要包括政 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二,书面协商形式,江西省委把政协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规范为书面协商形式;,三,约请面谈形式,党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有时也以约请面谈的形式,与政协领导或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及有关政协常委,就重要人事安排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进行个别协商或小范围恳谈。或约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就某些专业技术性强的重要项目、重大工程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政治协商的程序是实现政治协商规范运行的保证。完善协商程序,使政治协商的各个环节都认真按程序开展工作。采取这些形式和规范这些程序,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渠道更加畅通,形式更加活跃,程序更加严谨,保证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郑重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地展开。 3.发挥“三大作用”,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 一是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虞市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政协也 规定,除在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专题会议等重要例会之外,还在开展调研、视察、进行民主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中,注意发挥党派的优势和作用。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坚持平等议事,和衷共济,营造民主宽松的合作共事环境。坚持市政协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制度,不定期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谈心交心、联络沟通,增进团结合作。 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协商民主的主体,具有很强的政治代表性和使命责任感。上虞政协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明确委员的地位和责任,加强委员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委员履职活动经费,把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热情、能力和水平。 三是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独特作用。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强化组织功能,完善活动形式,提供服务保障,注重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研视察、联系各界群众中的独特作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们在履职中精心设计了体现政协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活动载体——界别活动周,连续3年组织开展以“倾情助民生、尽力解民困”、“走进企业、知情解难”和“率先讲文明、服务为百姓”为主题的“界别活动周” 暨“委员活动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界别活动周”已成为近年来上虞政协探索开展的一项富有特色、颇有影响的履职活动。 4.建立多重保障机制,确保协商影响决策的刚性效力 从目前权力架构的制度设计上看,在四套班子中,党、人大、政府分别是领导、立法及决策的主体,而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因此被认为是“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参政不行政”的机构,发挥的是软约束的作用。这种软约束的生命力在于其影响决策的刚性程度,为此,必须建立多重保障机制以保证协商的刚性程度。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未经协商决策无效的机制。凡是规定必须经人民政协事前协商才能作决策的重大事项,如果未经政协事前协商而直接作出决策,则违反了程序正义,因此决策无效。二是建立协商成果的落实和反馈机制。凡经过政协立案的提案和采纳的社情民意,不但要落实办理的部门,而且要落实到具体负责的部门领导;不但要注重对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回复,更要注重对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的具体措施和落实。建立政协委员回访制,办理部门应当安排政协委员定期回访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确定有无进一步改进的必要。三是建立党政领导民主协商考核机制。在重大立法、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有无经过民主协商,是否认真对待和办理经立案和采纳的提案、社情民意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协商民主的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协商民主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和决策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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