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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2017-11-26 13页 doc 30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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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最新精选】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1955.08.10)《人民日报》社论】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和财经部门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行逐业地进行安排和改造,经过这些安排和改造的步骤,国家资本主义已有进一步的发展;资本家们也加强了对国家的经济联系和依赖。不少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已经认识到他们个人和他们的子女的光明前途是同国家的强大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分离的,从而提...
【最新精选】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最新精选】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爱国守法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标志 【(1955.08.10)《人民日报》社论】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和财经部门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行逐业地进行安排和改造,经过这些安排和改造的步骤,国家资本主义已有进一步的发展;资本家们也加强了对国家的经济联系和依赖。不少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已经认识到他们个人和他们的子女的光明前途是同国家的强大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分离的,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爱国热情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但是,还有一部分资本家的思想还落后于他们实际的经济地位的变化,他们不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而日益将他们的命运依托于国家的强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而是从唯利是图的旧观点出发,对社会主义改造心怀不满,采取消极怠工、抽走资金、腐蚀工人群众、重施“五毒”等违法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抵抗。少数反动资本家则破坏机器、纵火烧厂,与流氓惯窃结伙,甚至与国内反革命分子和外国帝国主义相勾结,走上卖国贼的道路。这说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必须经常加强对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爱国守法教育,同他们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坚决镇压其中的少数反动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才有利于将资本主义企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将资产阶级分子大部分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目前在全业安排中,有些主管业务机关忙于安排,忽视了对资本家进行教育、改造,并向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是应该注意纠正的。 在我国的条件下,爱国守法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一致的东西。我们要爱的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就必须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正如刘少奇同志在关于我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的:“在我国给人们选择的道路,实际上只有两条,或者是重新受帝国主义的奴役,或者是实现社会主义。中国要独立、民主和富强,只有走社会主义一条路。在这种情况下,凡是不愿意做殖民地奴隶的爱国的人们,就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团结起来接受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与此相反,如果顽固地坚持唯利是图的观点、坚决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就必然要走上卖国的道路。“因为他们既然坚持要使中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势必要同帝国主义国家联系起来,而帝国主义者却不会让中国成为独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只会使中国成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买办阶级统治的殖民地。这正是蒋介石卖国贼所走的道路。”(刘少奇同志关于我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既然要爱国,也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因为违反和破坏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就必然要损害我们的国家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这个政策又在有关的法律、法令和规章中逐步获得具体化,使公、私、劳、资各方在社会 主义改造的各个步骤上有了具体的行为。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令、规章,就能使自己的行动获得正确的准绳,符合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这样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他们就能在宪法和法律、法令、规章的指引下,一步一步地循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前进,获得光明的前途。国家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及把这个政策具体化的法律、法令和规章,都包含有保护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合法利益的规定。因此,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也只有完整地和全面地遵守法律,才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有些资本家对待法律采取非常片面的态度,他们只要求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却逃避或者破坏法律对于他们的限制。这是完全错误的。坚持这种错误态度的人,不但难以经过改造而获得光明的前途,而且也破坏了他们在今天的合法利益。不可能设想,他们一方面破坏国家法律,另一方面又能使他们的合法利益获得法律的保护。破坏了法律的人,他自己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这难道不是很明白的道理吗, 由于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质是根本上同国家法律抵触的,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要做到守法,需要经过反复的教育,经常的斗争和长期的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在伟大的“五反”运动中受到一次极深刻的守法教育,以后又多次受到这种教育,但他们的违法行为还时常大量发现。有些资本家腐蚀和拉拢某些落后工人,背着国家劳动行政机关私自提高工资,又通过加工订货把提高工资的负担转嫁给国营经济。有些资本家在加工订货中不是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减少次品,而是拉拢少数落后的职工共同对付国营经济,以次货顶好货。这种种行为,显然是最毒辣的挑拨行为和最恶劣的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违法行为,必须经过斗争加以制止和克服。这些事实也充分证明,要使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做到守法,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教育和斗争的过程。工商业界的代表人物和骨干分子,民主建国会和工商业联合会都应当把教育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爱国守法,并向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作为自己长期的经常的工作。要对他们经常地和普遍地进行国内外形势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教育。特别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地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公开一切营业秘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堵塞违法活动的门路。有些地方,工商业联合会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工会的协助和配合下,定期地或经常地检查会员遵守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规章的情况,发现问后,通过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和帮助资本家及其代理人进行改正;还有些地方的工商业联合会用重大的违法案件作实例,对会员进行生动、实际的爱国守法教育。这些都是实际可行的办法,应当加以推广。 有些人认为提倡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要爱国守法,未免要求太低了。他们说,对于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特别是其中的骨干分子,应当提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改变阶级立场和阶级成分,而不是什么爱国守法的问题。这是一种不切合实际的高调。他们不了解,爱国守法当然是一个起码的条件,但对于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来说,决不是轻易可以做到的事情,只有经过长期的教育和斗争才能使他们达到这个条件。所谓改变阶级立场或阶级成分,也是混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当前的政策界限的;国家今天要求资本家的是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允许他们取得合法利润,还不是要他们立即放弃剥削。所以,这种高调就 其客观效果而论是只能使人们放松对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的违法行为的警惕和斗争,因而是一种有害的高调。至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论任何人,只要不是空唱高调,而是真心愿意学习,当然是值得欢迎和鼓励的。 在一部分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中间还流行着一种“爱国容易,守法难”的说法。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说法把爱国和守法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实际上守法是爱国的标志,爱国、守法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一致的东西。如果说资产阶级要做到自觉地守法是不容易的事,这是合乎事实的,因为资产阶级是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阶级。但是,如果真正认识到守法的不容易,资本家们就应当警惕违法,并积极地严肃地接受教育和改造。那些叫喊“守法难”的人,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国家的法律难守。他们的根据是:国家的法律不完备,法律的解释不尽一致,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有偏差。这种看法当然是错误的。我们的国家已经有了宪法,又已经在各方面逐步制定了一些法律、法令和规章,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上,在根本的和主要的方面都已经有行为的规范可循。只要人们遵守宪法和已有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在根本的和主要的问题上就不会违法。至于说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完备,这是因为在过渡时期中,情况是复杂的,事物的变化是迅速的,我们在许多方面的经验都是不够的,法律只能随着工作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而逐步加以制定和完备。正因为法律不完备,法律的解释也可能有不尽一致的地方。但爱国的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应当积极地协助国家巩固法律,而不应当利用这种情况钻空子,破坏法律,或者掩饰他们的违法行为。从维护和巩固法律的立场出发,即从爱国守法的立场出发,对于法律不完备者,应当采取积极态度,提出建议,协助国家使它逐步完备;法律解释不一,应当提请领导机关重新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有偏差,可以提出异议或抗议;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检举。这是爱国守法的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所应当采取的唯一态度。采取这种态度,就没有所谓“守法难”的问题了。因此,一切爱国守法的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特别是他们的代表人物,都应当同这种错误的说法作斗争。 国家要求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爱国守法,但也容许他们进行合法斗争。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如果是公开合法地提出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国家不但将采纳他们的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即使他们提了些错误的意见,国家也会耐心地给以解释和批判,以便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增进团结,而不会因为他们提了错误的意见对他们加以打击。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既要以身作则,教育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爱国守法,向他们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又要积极地代表他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必须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无所偏废,才符合国家对于工商界骨干分子的要求。有些人片面地强调代表合法利益,专门注意和寻找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进行攻击,而不注意或不愿意向资本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或者对工商界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既不提建议也不反映情况,不帮助得到正当的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 国家工作人员要经常注意对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进行爱国守法的教育,并提高警惕,随时同他们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不可只顾业务,忘了政治,只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安排,忽视对资本家进行教育,并向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必须认识,这是过渡时期中经常的激烈的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采取十分严肃的态度。同时,这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执法必须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分别轻重。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应当使自己成为守法、守信用的模范,以身作则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巩固法律的威信,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 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合同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 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 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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