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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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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3-10-9 10:50:00 本报讯(记者刘扬)昨天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正式上市出售的日子,位于朝外大街甲10号蓝岛西区附近的交易大厅一派热闹景象。但记者发现,“央产房”上市第一天是买主多卖主少,问的多办的少。业内人士预计,“央产...
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央产房上市一天供求达1:5 大批交易预计在明春后 --------------------------------------------------------------------------------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3-10-9 10:50:00 本报讯(记者刘扬)昨天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正式上市出售的日子,位于朝外大街甲10号蓝岛西区附近的交易大厅一派热闹景象。但记者发现,“央产房”上市第一天是买主多卖主少,问的多办的少。业内人士预计,“央产房”集中交易将会在明年春节之后。 昨天早上8时30分,交易大厅就迎来了第一批客人,此后交易大厅一直熙熙攘攘。我爱我家、链家宝业、信一天,三家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央产房”上市交易代理服务机构已在交易大厅布置好自家的展位,各家不仅派出了精兵强将,而且老总亲自出马督战。 记者发现,在热闹的交易大厅中,买房的人多,卖房的人少,咨询的人多,交易的人少。一位老者刚表示自己有一处安贞里的“央产房”,马上就吸引了一对想买房的年轻夫妇。小夫妻俩“大爷长、大爷短”地一直跟着,追着老大爷要去看房。 链家宝业总经理左晖告诉记者,“央产房”一般地段好,房屋质量也比较好,因此对买家有较大的吸引力。从交易第一天情况看,“央产房”的供求比例大约在1:5左右,虽不像普通二手房供求比例高达1:10,但仍然是供不应求。 我爱我家企划副总裁胡景晖认为,在60万套“央产房”中,保密单位、部级领导住房大约占了20万套,而余下的40万套中,又有大量住房或档案不全,或超标问题没有解决,或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因此目前具备上市条件的大约只有10万套左右。明年春节后这些问题基本解决,应该将有大量“央产房”冲击市场。 中央在京机关房改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选定的三家代理服务机构在北京共有80多个交易网点,信誉较好,知名度也较高,以后根据交易量的增加,还将认定第二批、第三批代理服务机构,直至和北京的房屋交易市场融合,这些服务机构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出面干预。 央产房今日启动上市交易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办公 --------------------------------------------------------------------------------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3-10-8 11:05:00 本报讯(记者刘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今天正式启动。从今天上午9时起,三家“央产房”上市交易代理服务机构在蓝岛西区开始办公,接待“央产房”买卖双方。 我爱我家、链家宝业、信一天三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是经有关方面认定的“央产房”上市交易 代理服务机构,也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放心中介。昨天,这三家放心中介已在位于朝外大街甲10号的蓝岛西区安营扎寨,布置好了自家的临时办公场所。为了保证“央产房”业主放心交易,三家代理服务机构的负责人都明确承诺: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交易透明、阳光服务。 据介绍,设立交易大厅旨在为央产房上市提供一个固定的咨询、审核场所,上市第一步的“送审”流程均可在此完成。比如,在这里,“央产”业主可以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而后现场选择一个经纪公司为自己代办相关手续,并送交易办公室审核。之后,可由指定经纪公司负责寻找买方,撮合成交,直至到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节约时间,前往办理审核手续的业主应带齐房产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人名章、物业和供暖费结清证明等。 有问有答:央产权公房上市十二问答 2003年9月11日09:35 作者: 余美英 北京青年报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出台 问:本办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本办法指的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该办法适用中央在京单位哪些已购公房, 答: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是哪, 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房主上哪去交易已购公房, 答: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答: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 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问:超标而未经处理的已购公房如何上市交易, 答: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的哪些已购公房不能上市出售, 答: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 问: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谁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收入用与原单位分成吗, 答: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由谁交, 答: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过户、税费等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交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有问有答:央产权公房上市十二问答 2003年9月11日09:35 作者: 余美英 北京青年报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出台 问:本办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本办法指的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该办法适用中央在京单位哪些已购公房, 答: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是哪, 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房主上哪去交易已购公房, 答: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答: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 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问:超标而未经处理的已购公房如何上市交易, 答: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的哪些已购公房不能上市出售, 答: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 问: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谁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收入用与原单位分成吗, 答: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 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由谁交, 答: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过户、税费等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交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有问有答:央产权公房上市十二问答 2003年9月11日09:35 作者: 余美英 北京青年报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出台 问:本办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本办法指的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该办法适用中央在京单位哪些已购公房, 答: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是哪, 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房主上哪去交易已购公房, 答: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答: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 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问:超标而未经处理的已购公房如何上市交易, 答: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 问:中央在京单位的哪些已购公房不能上市出售, 答: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 问: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谁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收入用与原单位分成吗, 答: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由谁交, 答: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过户、税费等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交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央产房上市三大注意 央产房上市交易费用有哪些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3-10-9 10:19:00 10月8日,央产房可以正式上市交易,被央产房选择的三家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也同时入驻蓝岛西区的央产房交易大厅,这里将成为京城央产房上市的现场办理集中地。作为央产房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之一的“链家?宝业”公司,针对央产房交易的特殊状况,给央产业主几点重要提示,以便参考。 ?央产房上市该如何定价 如何对即将上市的央产房定价,是央产房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出售价格过高,会影响销售速度; 价格低了,对于业主来讲是一件很烦心的事情。判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可以快速出售并能得到满意的回报。通常欲上市出售房屋的业主运用市场比较法,结合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内容进行修正,便可以大致知道欲出售的房屋价格,但是房屋价格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链家?宝业专业人士教您一个小诀窍:看各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你待售房屋周边的房屋售价,然后再打电话到中介公司询问该房屋的具体情况;或者以买房客户向各中介公司咨询购买你待售房产周边的房屋价格,这样就能从中介公司的专业人士口中得到较为真实的房屋价格。总之,市场比较法是二手房交易中最为普遍且说服力极强的价格评估,对于央产房业主来讲,不用专业的计算公式便能对自己即将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 ?央产房遇到“超标”如何处理 165号文件中规定: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而大多数央产房都属于超标情况,那么超标该如何处理呢,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两份文件执行。也可咨询“央产房”选择的三家“放心中介”单位。 ?央产房上市交易费用有哪些 央产房交易的过程会有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交易过 程中的税费,一部分是定点经纪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当然如果所有手续都自己办理,就不产生这部分费用了。 1.交易税费(由国家相关部门收取) (1)标准价补成本价 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再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2)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 ?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成交价×0.05% 营业税:房屋购买后不足一年欲上市出售的,需要缴纳营业税。 具体公式: 营业税=(成交价-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款-已支付的超标处理款-向财政或原单位缴纳的款项和税费)×5.5%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成交价×0.05% 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房改成本价×1% 契税:成交价×1.5% ?买卖双方需缴纳的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工本费等根据各区规定,三项费用总和大约为100元左右。 2.代理费(此为链家?宝业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 (1)经纪服务费:买卖双方各支付成交价的1,; (2)权证代办服务费:买卖从方各支付2000元; (3)按揭贷款服务费:贷款客户支付3000元。此外,如果央产房业主首次出售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住一房的,如果见房的价格超过售房的价格,则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购房的价格等于或者低于售房的价格,则不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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