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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2017-10-16 6页 doc 19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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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以便管好、用好有限资金,不断扩大我校的办学规模与社会效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财务处。 二、人员配置: 本着节约与高效的原则,财务处设处长(副)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处长可兼会计)。 三、职责分工 1、制定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基层会计业务,推荐、考核基层会计人员 2、负责学校财务收支会计业务的总核算,编制全校财务会计报表。 3、核定各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按预算向各部门进行拨款。 4、定时对各部门...
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以便管好、用好有限资金,不断扩大我校的办学规模与社会效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财务处。 二、人员配置: 本着节约与高效的原则,财务处设处长(副)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处长可兼会计)。 三、职责分工 1、制定学校财务会计,指导基层会计业务,推荐、考核基层会计人员 2、负责学校财务收支会计业务的总核算,编制全校财务会计报表。 3、核定各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按预算向各部门进行拨款。 4、定时对各部门财务会计业务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5、定期向校委会报告学校财务状况。 四、财务报销制度 1、财务处工作人员应坚持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工作,对违犯财务制度的业务应拒绝办理。 2、坚持预算在先,支出在后的制度,对于预算外支出,财务人员应拒绝开支。 3、报销票据时应要素齐全,即应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处、室领导)、批准人(校领导)签字缺一不可,否则不予以报销 4、单项开支数额较大,即超过3000元时,报销实行校领导会签制度,即分管校长和主管财务校长均签字方可报销。 5、严禁校职工因私借款。因公借款须经所在处室领导及分管校长签字。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时实行校领导会签制度。 6、审计时,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时,该项支出由财务人员个人承担。 五、学校具体财务会计另发(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六、建立不定期内部审计和定期外部审计的控制制度,以达到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具体实施办法: 1、不定期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实施; 2、定期外部审计由学校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财会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对财会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保正财会档案的安全、完整,防止财会档案的毁损、散失和泄露,提高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财会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表、财务预决算及其 它各种财会资料等。它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专业性资料,是记录和反 映学校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和证据,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财会档案由财务处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清理造册,存放两 年后将长期、永久保存的财会档案上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 对财会档案要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 时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对永久性档案要定期检查,严防 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 会计凭证和管理,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管理。 1(原始凭证的管理,包括外来和自制的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原始空白票据分类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使用时凭处长(或主管科长)的签字,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对领用者提出填写要求,催促使用单位或人员及时将使用完的原始票据交回财务处。年末档案管理人遇须将当年发出的全部凭证彻底清理收回,分类按序归档。 2(记帐凭证和管理。会计、出纳人员应将记帐后的凭证,及时转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经档案管理人员验收无误后,按凭证编号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第五条 会计帐簿、、财务预决算和其他有关财会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无误的帐簿、报表及有关资料分类造册登记,编号入档。 第六条 调阅档案的管理。 财会档案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全面反映,应积极为学校的各项活动提供服务。档案一经归档,不得随意调阅。确需查阅时,必须办理有关的调阅手续。 1(学校内部人员调阅时,须持本处领导签字,经财务处主管科长同意后,方 能凋阅览室。 2(外单位人员调阅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 经财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3(调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时间、理由、调阅人 的姓名、单位及归还时间等。 4(财会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和复制,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和复制时必须经处领导 同意,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5(未经批准,财会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调阅,借阅或生长制给他人。 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 财会档案的销毁工作。 财会档案按规定期限保留,除年度会计报表、预决算文件长期保存外,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日报、季报保存十五年,期满后进行销毁。 1(对于期满需要销毁的档案,管理人员应编造清册,由财务处提出,报 主管校领导审批。 2(经批准的销毁档案,校领导应指定财会、审计、监察和综合档案室等人员 共同在指定地点进行认真的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 清册需长期保存。 3(对于销毁清册中未了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等,须在销毁前 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结清为止痛。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会人员工作规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正确行使国家赋予财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会人员的监督作用,提高财会基础工作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财会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财会人员要在学 校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如实记录、反映经济活动,当好参谋。 第二条 学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 理学校的财会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财会机构或专(兼) 职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和财务 计划,做出财务决算。定期检查预算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挖掘潜力增收 节支,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率,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遵守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 用好各项资金。 三、认真做好审核、记帐和报帐等会计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支票、工资及各项基金的管理工作,作好 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工作。 1、 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等财会档案资料, 作好定期清理和销毁工作。 2、 对上级机关和物价、税务、银行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情况、检查工作, 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3、 遵守、维护、宣传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同一切 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 财会人员工作权限 一、财会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 度,执行学校通过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如有违反,财会有权拒绝 付款和报销并向单位或上级领导汇报 二、有权参加学校召开的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学校的有关 财物计划、规划,制定经济活动规章。 三、有权检查学校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 检收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 四、财会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可以申请专业培训或学习;具备专业技术职 务条件,通过国家考试并取得专业任职资格,在聘任期内考核合格, 有权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具体条件和程序按学校规定办理。 五、学校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应积极支持财务人员正确行使 权限,对财会人员坚持原则,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六、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和法规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监察、审 计、纪检机关、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 带责任。 第五条 财会人员工作规则 一、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对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 对应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二、认真填制会计凭证,所有会计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大小写 金额一致,有效印章和签名齐备。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 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按记帐规则,及时登记帐簿,作到日清月 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四、按照国家档案规定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将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及其它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销毁 时要按时间和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廉洁 奉公,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学校应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失职或滥用职权, 使工作遭受损失的,应分别情况予以批评或处分,对违法乱纪者,依法 追究责任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其处长的任免须报部备案。 第八条 财会人员一般力求稳定,不要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将经 管的资料和未了事项按规定向接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清楚 第九条 财会人员应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从财会工作的 整体利益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财会工作。 第十条 财会人员应加强学习,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道德观念,树立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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