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一、概述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
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形成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制订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从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
学分制、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学分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方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修订。其主要变化
有以下几方面:
1(将学时制改为学分制
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采取学时制,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对于“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继续教育形式,并未明
确学时制的计量标准。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采取的是学分制,要求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从学时到学分的转变,为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和要
求,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方式提供了可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多元化、规范化更强。
浙江省的学分制规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特别是更加明确规定了学分所属年度和计量标准。为了增强学分制的操作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增加了有浙江省特色的学习要求。除研究课题、发表文章和出版书籍的部分作者外,其他具有抵免性质的学分取得都能一次性取得24学分,为了提高学分管理
的可操作性,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和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未能一次性取得24学分的上述三项继续
教育方式,可以通过组合的方式,两项合计即可满足1年取得24学分的要求,更加简便易行。
浙江省财政厅还对11月1日后公布成绩的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当年已经取得规定学分
的会计人员,结转下一年度但不得再次结转后一年度的规定,最大限度保护了会计人员的利益。
2(继续教育形式的多样性
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的“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引入远程网络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要
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再区分主要和辅助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在本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得到充分实现。
参加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或参加领军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或参加高
端会计人才培训、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继续教育形式都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写论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同样是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此次修订继续教育方式,实现多样化,主要目的是根据会计人员的不同层次和实际需要,鼓励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旨在培养更多高端会计人才。
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多样性得到落实。
3(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加强了登记管理。原规定中“由会计人员在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后,在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到继续教育管理部
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而新的《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方法和途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培训机构
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的由机构或单位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会计人员取得其他规定学分的自行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记。同时要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必须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授受继续教育情况。
其次,是加强了对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的限制。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如果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后才能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为加强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防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随意增加会计人员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必
须通过网络教育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此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
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据之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符
合资格或出现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取消继续教育资格。
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
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二)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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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1)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2)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3)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4)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5)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6)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1)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3)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4)组织开发或推荐适合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5)组织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负责省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6)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7)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1)根据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制订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2)组织实施本辖区除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外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加强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必要时制订本地区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
(4)指导、监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协助浙江省财政厅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人员的组织工作,组织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6)协助浙江省财政厅做好高级会计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7)监督、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3(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
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
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浙江省财政厅根据最新政策法规中涉及的会计业务知识,确定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学内容,一般不少于10学时,并组织编写继续教育读本供会计人
员选用。
(四)形式及学分的取得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
(2)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7)参加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9)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10)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人才考试; (1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1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13)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5)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al talk about pay, do not takeblems of individual cadres indifferent masses as the buck passing, long, make some simple complex problems. Some cadres generlook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orwardleading cadres to everyday things busy as an excuse, "urged not do" or "knock on the ring look, lack of work enthusiasm and f2
(1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2(学分计量标准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
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9)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
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
(10)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
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为准;
(1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包括专科),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
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则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2)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
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
时间为准,既无文件又没公开发表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
(13)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14)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
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15)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
发日期为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除《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特殊规定外均在
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处理
(1)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2)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省际之间调转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
续教育。
(3)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
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机构管理
1(建立继续教育体系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2(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条件
(1)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2)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3)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
和其他相关制度;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
理部门。
4(师资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
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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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材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
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六)监督与检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1(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2(会计人员因故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一律在以后年度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
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本辖区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单。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格:
(1)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2)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4)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七)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的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开始教育的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4(采取学分制: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al talk about pay, do not takeblems of individual cadres indifferent masses as the buck passing, long, make some simple complex problems. Some cadres generlook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orwardleading cadres to everyday things busy as an excuse, "urged not do" or "knock on the ring look, lack of work enthusiasm and 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