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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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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共同扣除项明细表 序号 不列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1 五险一金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 年金“个人4%~企业1/12,8%,” 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旅费、安家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待遇的各项支出 4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5 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发放的科技奖金 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发放的科技奖金 6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
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关于职工薪酬在个税、保险基数中扣除项目的说明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共同扣除项明细表 序号 不列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1 五险一金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 年金“个人4%~企业1/12,8%,” 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旅费、安家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待遇的各项支出 4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5 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发放的科技奖金 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发放的科技奖金 6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冬季取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 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 探亲假路费 探亲假路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税字„1995?82号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8?155号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国税函„2006?245号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财税„2012?40号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 16 号,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 学徒的生活费 ),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 ( 职务 ) 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 职务) 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 ( 业务 ) 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 ( 无事故 ) 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 ( 劳动分红 ) 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 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 ( 站) 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 ( 组) 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 口岸鉴定检验津贴、 环境污染监控津贴、 社会服务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 会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 ( 队) 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 ( 政府特殊津贴) 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 ( 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 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 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2,20 号 )?,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2,20 号 )?,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20号), ,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2,20 号 )?,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2,20 号 )?,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制司字,1992,39 号 )? ,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 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4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4,48 号 )?,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 1963 年 7 月 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 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整理时间: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原文已完。下文为附加文档,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 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 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这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 (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 伍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公安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 (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 (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 通安全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的效果要好很多。 (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 赠,那还有什么“理由”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 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手段”未必要罚款。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 的欠缺,效果尤佳。 五、延伸各种业务到基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农村基层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无牌无证车辆,很大原因上是因为地处边远,进城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不方便,所以虽然很多乡镇基层中队大力强强整治,但是仍然治标不治本,很多车辆还是在被处罚后不及时参加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而交通管理工作也很容易陷入一种僵局——整治力度大却收获小,辖区的交通违法率仍居高不下。抚松交警我队自2003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交警怎么办”大讨论以来,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车管、驾管业务到基层,组建流动车管站、驾驶证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为边远地区群众挂牌、年检、培训驾驶证让正规购买的车辆方便挂牌,让愿意参加驾驶证培训的驾驶人员方便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使辖区的无牌证车辆大大减少,不仅赢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肯定,促进和谐交通管理环境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降低辖区的交通违法率。 六、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 近年来,我们大、中队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对象等在人民群众中带有号召力的人士为廉政监督员,经常性召开通报会议,向监督员传达新的法律、法规和通报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充当警民沟通的共同桥梁。群众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代表向我们反映,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专项活动的精神也通过这些代表公布。在执法工作展开时,遇到 一些群众“不理解”的责问时,这些代表便会发挥作用,对这些群众解释我们的工作目的等等,消除误会,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有利于强化警民关系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警民的沟通,更关键的是也给自己树立一面“镜子”,通过廉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开展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即使改正或补救,以利于和谐执法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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