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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2018-09-30 2页 doc 1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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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精品】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 ,,,,年,月,,日,严某为其,岁的女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份少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严某。,,,,年,月,,日晚,严某的妻子刘某携带其女儿从,,层办公楼跳楼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刘某及其女儿的死亡性质为自杀。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严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案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精品】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精品】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 ====================================================================== ,,,,年,月,,日,严某为其,岁的女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份少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严某。,,,,年,月,,日晚,严某的妻子刘某携带其女儿从,,层办公楼跳楼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认定刘某及其女儿的死亡性质为自杀。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严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案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其年仅,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杀是否适用责任免除条款, 对本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严某之女岁虽年仅,岁,但是,对从,,层高楼跳下去导致死亡的后果是知道的,其随其母一起跳楼,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因此,应认定为自杀行为。保险公司根据自杀责任免除条款或者《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不予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自杀是指其故意实施的以结束自己的生命为目的的行为。严某之女年仅,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程度尚不足以辨别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况且其被母亲携带,可能也非自愿。因此,被保险人的自杀显然非故意自杀,对于此类非故意自杀,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 本案的焦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是否适用法定或约定的自杀免责条款问题。 所谓自杀,广义而言,系指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论非故意的还是有意图的自杀行为均属自杀。非故意的自杀是在精神失常、神智不清所致的行为,如误吞毒药、玩枪走火、失足落水等。这类自杀的被保险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杀的后果辨别或认识不清。有意图的自杀即故意自杀,是指在主观上明知死亡的危害结果,而故意实施的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故意自杀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在主观上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并且对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死亡有足够的认知。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导致自己死亡的行为,并发生了死亡的后果。比如,被保险人为图谋保险金自杀、畏罪自杀等等。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据此,在保险实务中,所有保险条款都将被保险人的自杀作为除外责任。自杀免责条款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遏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图谋保险金而蓄意自杀。因此,在理论上和保险实务中,一般都认为适用免责条款的自杀必须是故意自杀。像本案中的严某之女,年仅,岁,属于未满,,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智力状况和认知水平较低,无法正确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预见行为的后果,所以不构成故意自杀,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金。 当然,如果本案的被保险人是已满,,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将适用自杀免责条款,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不过,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周岁至,,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两年内自杀是否适用免责条款,目前尚无定论。在保险实务中,一般认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自杀行为,不适用免责条款,可以予以赔付。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可以考虑协议赔付。已满,,周岁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已经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故一般可以考虑适用免 责条款,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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