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报废车辆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车主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以下车辆并换购新车可在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成都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换购新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标准: 1、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使用不到12年的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3、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4、使用不到8年的中型出租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5、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符合“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补贴标准: 1、重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3、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4、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5、大型客车~每辆补贴6000元,
6、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7、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8、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
9、轿车~每辆补贴6000元,
10、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注:购买1.6升以下减半征收购置税的不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