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约说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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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THEoRY
,St-,术沙龙
婚姻契约说
张宇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婚姻是两个社会个体成员的特殊私密关系,基于自由选择.成为构筑社会基本单位的
桥梁.结合婚姻
契约说概述和婚姻契约说在我国婚姻法的
现以及各种问题分析.笔者提出婚姻是长期特
殊契约的观点.
关键词:婚姻契约
过错
中图分类号:D923.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0-0095—01
一
,婚姻契约说概述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契
约本质在于,协议定权义,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意思自治为圭
臬,自己主宰;平等为基础,无平等无契约.契约法所关心的是
实现所约定的义务.通常,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
契约不是锁链,契约本身有风险,婚姻本身双方确定的义务无
法准确定义,更不能以法律强制实施双方合意签订具法律效
力之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行为.婚姻关系的成立完全符
合契约的性质.婚姻契约论即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
的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民事契约.婚姻关系的建立
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
同时婚姻契约与其他的民事契约不同,具有自己独特的
特征即伦理性与制度性.现代的一些婚姻家庭法学者认为:法
律意义上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终身结
合,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
女的契约.因而,婚姻契约与普通民法意义上的契约有很大的
不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式要求不同:婚姻契约的形式要求严格.婚姻契
约的成立,在形式上要求具备一定的方式或仪式,以便置于国
家权力干涉之下.
第二,变更
不同:婚姻契约的变更,必须严格依法定
的程序要求进行.婚姻当事人无法自行变更婚姻效果.即使有
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终止婚姻.
第三,身份效果不同:婚姻契约可使婚姻当事人之间发生
身份法律关系上的特殊效果,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之间
的身份关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是绝对固定不变的.
第四,权利义务转让方面的规定不同:?权利和义务一并
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所谓因婚姻契约而发生在当事人身上
的权利义务,不具有让与性,法律是不允许转让的.
第五,/.9-.A目的不同:婚姻契约的当事人,是以创造(人法
的)共同生活体内的成员地位和生活秩序为其目的.而普通法
上的契约,虽也须合意,但却是以给付,交换契约上的标的物
为其目的的.
二,婚姻契约说在我国婚姻法的表现
从婚姻的成立来看,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
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者加以干涉.这就体现前文所述的契约中的缔约自由,即当事
人双方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契约,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干涉
当事人.
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婚姻契约论
中认为,夫妻因婚姻契约成立,而负有种种义务,而这些义务
之履行构成婚姻契约论之实质内容,如互负扶养义务,婚姻生
活费用负担义务或同居义务.
从婚姻的解除来看,我国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法院市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是由适格当事人自由合意缔结的,其必
然的逻辑就是双方当事人若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即可准
予离婚,也就是说在我国离婚自由,由此可见,确立离婚自由
的理论依据正是婚姻契约论.
三,小结
从现实来看,所谓婚姻契约,指的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订
立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法律不阻止夫妻采用”无过错离婚”
的婚姻形式,但男女双方必须在结婚前进行选择.当男女双方
一
致选择契约婚姻形式时,那么双方就得作出宣誓:保证终身
tN’t’-,不轻易离婚,除非一方有明显的严重过错.
婚姻契约论更有利于解决离婚问题,表现在对婚姻财产
的约定以及婚后生育问题的约定,事实证明了用契约的形式
来对利益进行保护并没有影响到婚姻的发生.因此,在婚姻关
系中加入更多的契约内容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以及夫妻双
方权利的实现.婚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
契约性显见,身份关系仍具有契约的特征,外观上身份关系的
内容法律强行规定较多,但强制性规定只有男女双方结为夫
妻后才能使用,是否适用,完全由双方决定,即通过婚姻契约
才能适用.的生身份是契约的结果,承诺了对契约的履行.协
议离婚则完全尊重双方意志,安排好未成年子女活事项,法院
不作干涉.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契约可自愿终止,协
议离婚并不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完美制度,但优于其他制度,因
新约代替了旧约.契约不是锁链,契约本身有风险,婚姻本身
双方确定的义务无法准确定义,更不能以法律强制实施.要找
到统一的
答案不切实际,非正式的和社会约束以及婚姻
双方的道德因素共同起作用,是解决婚姻问题的良方.
参考文献:
【lj【英】丹尼斯.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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