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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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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亲子鉴定现状 随着我国当前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趋势的加强,人们的传统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包二奶”、婚外恋和非婚生子等反传统现象的频繁发生。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和传统的婚姻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婚姻家庭危机日趋严重,夫妻间的忠诚与信任几乎荡然无存。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亲子鉴定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尴尬中升温,绝非一个偶然的现象。从80年代的我国亲子鉴定第一案到几年前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王纳文诉著名...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亲子鉴定现状 随着我国当前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趋势的加强,人们的传统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包二奶”、婚外恋和非婚生子等反传统现象的频繁发生。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和传统的婚姻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婚姻家庭危机日趋严重,夫妻间的忠诚与信任几乎荡然无存。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亲子鉴定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尴尬中升温,绝非一个偶然的现象。从80年代的我国亲子鉴定第一案到几年前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王纳文诉著名球员高峰的亲子鉴定案,亲子鉴定也似乎进入了全民娱乐、全民参与的时代,一时风云四起。亲子鉴定这个极富争议的话题,被媒体吵得沸沸扬扬。一些不负责的大肆炒作与人们的传统的亲子观念发生了微妙的契合,一些人望着家人的眼光开始迷离起来。而现代社会中,拥有亲子情结者大有人在,亲子鉴定具备确认亲子关系的效能,迎合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使得一些人对亲子鉴定趋之若鹜。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巧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净化社会空气,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荞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出现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或者以低价吸引鉴定者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层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司法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法律后果鲜有涉足,亲子鉴定仍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空白。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亲子鉴定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阐述,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也让你对这个亲子鉴定的中国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第一章:亲子鉴定的历史渊源 亲子鉴定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在秦汉时期就出现了这类亲权鉴定的记载。它可以帮助人们来确认死者身份。对于死者一般采用滴骨认亲方式,如三国时代谢承《会稽先贤传》载有“陈业之兄渡海损命,时同死者五、六十人,尸身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沁入。余人皆效而滴血,苟其至亲,皆沁入无异”。这是以弟血滴兄骨的记载。它也可以用来确认亲子身份。如北宋真宗年间,包拯就是用此种办法证明了赵祯为真宗之子。南宋时,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这种解决活人之间的亲权的“合血法”收入《洗冤集录》中。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虽然以现代科学眼光看,以上方法极不科学,但说明了古人己经注意到了血型遗传的的问题,称得上是现代亲子鉴定的先声。 第二章:当前亲子鉴定升温的消极原因 1、男权思想作祟 受几千年来夫权为纲的思想影响,一些丈夫大男子主义思想依然严重。往往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妻子应该无条件的服从于他的意志,难以容忍妻子对他的忠。在传统男权思想根深蒂固的心理作用下,有些男性急需找到证据来证明妻子是否“红杏出墙”,未经夫妻双方的友好协商,无视妻子的尊严和情感,仅凭无端的猜疑去强迫或者私自进行鉴定。继而演变为离婚诉讼,给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这种以男权力量作为主宰的鉴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大男子主义在作祟,其骨子里是男权至上的观念的表露。 2、社会诚信缺失 据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主任苏德琦披露:2004年该中心做了六百多例亲子鉴定,其中巧.6%的结果为“否”。2005年做了三千多例,22.6%为“否”2006年做了四千多例,28%为“否”。逐年增加的鉴定需求以及28%的否定结果,说明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在降低。这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结果,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种种形态,使得人们的婚姻关系空前脆弱,也使人们对爱情忠贞的信心空前降低。但无论如何,亲子鉴定在尴尬中升温,由此引发的案件增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第三章:当前亲子鉴定升温的积极原因 1、知情权的维护 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 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法医物证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 2、名誉权的维护 从事物的两面性看,亲子鉴定对家庭有破坏作用,也有维护作用。亲子鉴定的念头一经产生,说明夫妻间的信用危机已经产生。而妻子如果受到无端的猜疑完全可以据此来还自己一个清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最终让位于现代的权利意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亲子鉴定技术的出现及其运用,对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维持、对法治观念以及权利意识的培养,无疑具有极的推动与保障作用;它还可以反映出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型问题,亲子鉴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折射出婚姻家庭、人口流动、贫富差距、性观念以及社会关系的变迁等现实状况。 第四章:亲子鉴定所采用的方法原理 传统的方法有血型检验、外貌特征、皮肤纹理、遗传病检查等。目前主要采取的是DNA多肤性检验,主要包括有DNA指纹分析技术、聚合酶连反应技术(PCR)和DNA的短串联重复序列(STR)位点检测,应用的材料可以是血液、精液、组织。采用传统的鉴定方法,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只有60%左右,而采用DNA基因鉴定技术,否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100%。DNA分析图像被喻为“人体身份证”。?判断亲子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如果鉴定结果符合这一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基因变异情况除外)。19世纪末期的孟德尔遗传定律在理论上为亲子鉴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紧接着相继发现ABO、MN、P、Rh等一系列血型系统,其遗传方式都符合孟德尔定律。于是,以血型检验为基础的亲子鉴定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登台亮相。因此,这一阶段的亲子鉴定实质上是亲子否定。为此,埃森.莫勒提出了亲子关系概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并认为该值达99.173%以上,即能认定被检人之间的亲子关系。‟为了达到这个认定标准,往往需要进行近20个或更多个血型系统的检测。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同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MolliS发明了PRC技术(又称体外DNA扩增技术)。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亲权。 第五章:ABO血型与亲子鉴定 ABO 血型为单一座位上的IA 、IB和i 三个复等位基因所控制, 构成六种基因型和四种表现型A 、B 、A B 、0 . 血型作为一种遗传性状, 很少受环境影响, 从胎儿到老死,终生不变, 是一种极好的遗传标志, A BO 血型按遗传规律传给子女, 但并不愈味粉子女的血型就和父母的完全一样, 父母传给子女的不是血型(表现型) ,而是控制血型的基因. 因此, 可以应用生物学方法来判断父母和子女是否属亲生关系, 进行亲子鉴定.由于A B O 血型是按遗传规律传给子女的. 所以根据双亲的血型即可计算子女的可能血型的概率. 例如, 双亲血型为A x B , 则子女可能血型的组合如表所示。 由表2 可知, 根据双亲的血型, 得出的子女可能有的血型的概率是不同的, 从概率为O ( 不可能事件) 到概率为1 (必然事件) , 有些要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 这对于亲子鉴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前我国实实行生育, 积极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因此, 单纯依靠AB O 血型概率的计算进行亲子鉴定, 尚有其局限性. 特别是当双亲为A x B 血型时, 子女中可能有A 、B 、A B 或O 四种血型, 对于一胎生育来说, 虽然A B 型概率最高为0.2625, 但也不可能完全排除概率最低为0.0625的O型, 假如碰到这种悄况,就要借助别的血型系统进行综合鉴别,所以还是需要DNA技术行亲子鉴定,才是金标准。 第六章: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亲子鉴定,可以说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盲区。尽管亲子鉴定有许多积极功能,但其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 (一)亲子鉴定相关法律缺失 1、亲子鉴定相关法律原则不明确。 亲子鉴定己经广泛应用于各种司法领域,然而从审判实践看,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未对其进行有效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为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作为处理亲子案件的诉讼原则,给予妇女、儿童优先保护地位,注意安定团结,维护己有的亲子关系。此规定过于笼统,伸缩性过大,缺乏可操作性,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很多法官对亲子鉴定有着不同的看法,对案件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2、亲子鉴定启动适用程序不明确 亲子鉴定因其特殊性,在启动亲子鉴定时应审慎,并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因此在启动程序上要有明确的规定。然而,不管是《民事诉讼法》, 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未对亲子鉴定的程序启动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并未从现有程序规定中得知亲子鉴定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仅仅从程序法中得到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只字片语。对于亲子鉴定这个严肃而又涉及面极广的话题来说,不能不称的上是一种遗憾。 (二)亲子鉴定结论的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亲子鉴定结论运用不当 从诉讼功能上讲,鉴定解决的是专门性的知识问题。由于法官非全能全知,需要借助鉴定人辅助其对一些问题进行判断,这使得法官对亲子鉴定的结论产生了过度的依赖。然而非程序化的操作,也会使得法官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缺乏警惕,对亲子鉴定结论疏于综合性审查,唯鉴定结论是从,进而损害利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亲子鉴定被滥用 尽管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亲属关系,在理论上属于申请人行使知情权的表现,但该权利也往往会被申请人滥用。亲子鉴定涉及被鉴定者的真实亲属身份,又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诸如名誉权、隐私权等,所以,只要欠缺申请亲子鉴定的正当性,申请行为本身就可能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负面影响,包括权益侵害行为也有可能发生。但从目前的亲子鉴定程序来看,由于没有规范申请条件与程序,导致一方秘密申请鉴定而片面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但却忽视了利害关系人的其他相应权利。 (三)亲子鉴定机构设置及职责方面的问题 1、亲子鉴定机构设置混乱 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中,一方面最高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员名册制度实施办法》,意在建立鉴定人名册制度,是向大陆法系靠近;另一方面司法部也先后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旨在批准民间鉴定部门的成立,是向英美法系看齐。结果也是前者意在“收”,后者旨在“放”,这种多重的管理体制,不统一的改革方向,使亲子鉴定和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出现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l.亲子鉴定也因此出现了市场化操作的倾向,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亲子鉴定差错追究机制的缺失 亲子鉴定是现代科学发展的一项成果,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操作出现失误,甚至有意违规鉴定,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相关当事人关系的和谐处理会带来伤害。但出现因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论差错的情况,该如何追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的究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完善的规定。尤其是亲子鉴定行为本身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许多人申请亲子鉴定往往是秘密进行的,一旦出现了鉴定差错,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则会容易使其隐私暴露,这就使得追求鉴定方法律责任的积极性降低,反过来又纵容了鉴定市场的混乱。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亲子鉴定犹如脱疆的野马一样任意侵害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其消极性不容忽视。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得不倾向于对其进行一些限制性规范,这才有重要意义。 第七章:亲子鉴定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1、鉴定人的资格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检验技术,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和判断,并按国际公认的判断标准作出相应结论。 2、鉴定机构使用技术的科学性要求 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规模和相应仪器设备的单位。实验所用方法可靠、规范;试剂达到规定的纯度要求,特异性良好;仪器必须性能良好、稳定。 3、被鉴定人的要求 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核对被检者身份,应由检验者直接从被检查者身上采集检测标本;严格防止被检者或样品调错;为避免他人的血液成份干扰检验结果,被检者在近期内不得接受输血;同时应充分了解被检者是否患有某种特殊疾病。七(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一)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是指在非司法,尊重鉴定人隐私权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这样的鉴定方式隐秘,步骤简单且能够为是否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提供决策参考。多数人做亲子鉴定,只是想知道孩子是否是属于自己,以便有个说法,有个安排,并不想把亲子关系这种事搞到法庭上。在南美国家中的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的数量远远超越司法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按司法鉴定相关程序进行鉴定:委托人需要提供有效证件(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出生证及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照片各两张),要求被鉴定人到场采集样本(也可以选择法医现场取样服务),并印指纹,签定委托合同,完成申请亲子鉴定程序递交。一周内由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出具司法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常用于小孩报户口、出国、夫妻婚姻纠纷等。(二)个人亲子鉴定与司法亲子鉴定的区别, 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可以自行取样,然后邮寄给我们,可以有效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亲子鉴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只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要司法效力请选择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流程要求严格,鉴定人必须本人到场,我们会安排法医现场确认身份,并取样,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广泛应用于法庭证据、移民、公证、财产纠纷、报户 口等。 第八章:如何申请个人亲子鉴定, (一)个人亲子鉴定须知: 1. 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明确亲子关系,委托人须对其委托样本的真实性负责。 2. 委托人不必提供任何证件、照片,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可通过邮寄样本的方式获得结果适合于那些只想了解亲子鉴定结果并不打算把检测结果作为公证证据出示给司法机构的客户。 3. 请正确采集样本,我们会检查您邮寄的样本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我中心有权退回不合格样本,并由专业客服指导重新取样邮寄。(二)个人亲子鉴定步骤: 如果您通过邮寄样本的方式完成委托,您需要按以下步骤来完成鉴定。 1.首先联系我们官方在线客服人员,和我们的客服进行交流、沟通 2.在网上下载我们提供的委托亲子鉴定申请表和填写鉴定样本之间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3.按我们提示采集样本和汇款。 4.鉴定样本和汇款回执一起邮寄给我们。 5.等待检测结果(5-7天)(三)个人亲子鉴定可接受样本:标准样本:口腔粘膜细胞、全血。其他样本:血痕、毛发、精液等。 第九章:如何申请司法亲子鉴定,(一)司法亲子鉴定须知: 1.我们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可以提供法医现场资质鉴定服务或者提供律师公证函不需法医现场确认。 2.司法鉴定程序严格,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3.一般需出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或者孩子的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或2寸(同一底版和尺寸)的免冠照片各2张。 4.请正确采集样本,我们会检查您邮寄的样本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我中心有权退回不合格样本,并指导重新采集鉴定样本。(二)司法亲子鉴定步骤:如果您通过邮寄样本的方式完成委托,您需要按以下步骤来完成鉴定 1.首先联系我们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官方客服人员,和我们的客服进行交流、沟通 2.在网上下载我们提供的委托亲子鉴定申请表和填写鉴定样本之间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3.按我们提示采集样本和汇款。 4.鉴定样本和汇款回执一起邮寄给我们。 5.等待检测结果(5-7天) 第十章: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简介 我们的实验室是经国家司法部核准,专门从事DNA司法鉴定检测、个人亲子鉴定检测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依托世界级亲子鉴定仪器和先进实验室平台,致力于提供高准确度、高保密度的亲子鉴定检测服务,我们以上海地区为中心面向全国提供权威的司法和个人亲子鉴定权威机构。中心服务内容: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公正亲子鉴定及法医物证学鉴定等。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DNA实验操作人员与DNA鉴定专家执业资质齐备,技术经验丰富,均持有国家核准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目前有注册鉴定师19名,其中高级职称鉴定师8名,占50%;博士5名,硕士6名。 亲子鉴定受理中心成立以来,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鉴定的原则,严守精确、权威、优质、快捷、保密的宗旨,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亲子鉴定、亲缘鉴定、DNA数据库构建服务。中心硬件力量:采用美国ABI公司生产的PRISM 377及PRISM310遗传检测仪和美国Promega公司生产的PowerPlex四色荧光标记试剂盒,进行16至20个基因位点多态性鉴定,非父排除率达99.9999%。每份检测做两遍,通过严格的内审流程与双向平行复核检测等措施确保DNA鉴定结果的准确、及时、可靠,鉴定结果数据全球公认,并可被全球任何DNA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解读。我们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提供的司法鉴定公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国内法院、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认可。客户群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江西,云南, 广东,北京,重庆,台湾,港澳等全国范围内省市地区。作为权威DNA检测和亲子鉴定机构,我们一贯秉承客户隐私权至上宗旨,对于客户的信息保密一丝不苟,针对一些客户的国际移民和寻亲等具体需求提供完善的检测后法律支持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准确、快速、保密”始终是我们坚持的客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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