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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销合同

2018-01-09 7页 doc 2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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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销合同产品分销合同 产品分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系天泉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的总经销商,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分销甲方经销产品的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在本合同中: “甲方产品”系指甲方在县境内的工厂加工生产的“”牌冰川矿泉水(执 1、行企业标准:)。 2、“商标”系指“”商标。 3、“销售地区”系指在 境内并由第二条款所指定的区域为乙方销售地区。 二、销售地区(区域)及名称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二级分销商。在该区域,甲方不再指定其他分销...
产品分销合同
产品分销 产品分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系天泉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的总经销商,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分销甲方经销产品的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在本合同中: “甲方产品”系指甲方在县境内的工厂加工生产的“”牌冰川矿泉水(执 1、行企业:)。 2、“商标”系指“”商标。 3、“销售地区”系指在 境内并由第二条款所指定的区域为乙方销售地区。 二、销售地区(区域)及名称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二级分销商。在该区域,甲方不再指定其他分销商。同时明确:乙方成立的公司与甲方无任何股权关系,甲方对乙方所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任何债务不负任何责任,而且,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第三方对甲方的任何索赔及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力使甲方免于上述责任,同时对甲方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费用进行赔偿。乙方在代理地区内不得代理其它同类产品。 三、认同天泉有限公司的经销。对销售地区内具体的、特殊情况可再行协商。 四、价格 基本产品规格 交货价(人民币) 市场零售指导价范围 备注 (人民币)420 毫升/瓶(24 瓶/ 元/瓶 元/瓶 整车运输到货价 箱)20 升/袋(1 袋/箱) 元/袋 元/袋 乙方可进行适当的捆 绑销售兰森妮天然冰川保湿 元/盒 元/盒 喷雾(2 支/盒) 饮水机 元/台 注:(1)其它规格的产品有待甲方的书面通知。 (2)当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受运费增加所影响的产品单价。 (3)乙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销售能力,对捆绑比例可进行适当调整,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袋装水零售价。 (4)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5)甲方对上以价格条款保留调整和变更的权力,如甲方调整和变更价款,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运费由乙方承担。 (6)要货量小于 2000 箱(即整车) 交货价指甲方在中国境内把其产品运至乙方指定的火车站站台的价格(不含任何到站后的卸车及其它库存和运杂费)或用汽车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不含任何到站后的卸车及其它 。但选择运输工具的决策权由甲方拥有,如乙方指定运送工具,则发生的运库存和运杂费)费及二次转运费在扣除甲方原先指定运输工具应承担的运费后由乙方自付。其它未被本合同涵盖的甲方产品价格,届时按甲方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价格执行。 五、销量 1、乙方保证该合同有效期内在其管辖的“销售地区”确保最低销售量,乙方年最低销哿亢霞疲?)箱/年 。 (瓶装水) 以上所指的年是从 2011 年 月 日到 201 年 月 日。从第二年起每年的最低销售数量必须有所增长,增长量由甲乙双方协商之后由甲方确定,乙方同意遵从甲方的最终决定权。 2、乙方保证第一年的最低销售量为 箱“冰川矿泉水”。乙方超额完成任务的,则甲方返还乙方超额部分的 10作为奖励。乙方实际销售量以甲方发货单数量为准。 发货计划如下:第一 1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 11 12 合 单 月 月 月 月 计 位年度销售 吨数量结算 万金额 元 年度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第四年度 第五年度最低销售量 (箱) 3、乙方获得 的分销权需交纳保证金 万元。此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在 201 年 月 日前,若乙方未完成最低销售量,乙方承诺甲方可没收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货款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至 201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未违反任何一条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前提下,本合同在到期之时甲方可优先考虑继续给予乙方分销商的地位,代理时限另商。 七、甲方义务 1、向乙方颁发代理地区分销证书,维护乙方代 理地区分销权益。 2、为了拓展市场,协助乙方制定其“销售地区”的营销策划工作。 3、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卫生许可证,产品年检报告和 QS 证等及双方同意的其它证件及文件。 4、根据乙方的书面意见,甲方可提供销售人员的培训。 5、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并按乙方预订的销售计划发货。 6、调解和处理市场的工作,包括防止窜货、低价行销等行为。 7、协助乙方做好货物验收工作。 8、对于乙方订货数量以外的增加量,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及相应全额货款到帐时间,依其发货计划排序发货。 9、办理乙方委托的与有关甲方产品营销方面的其它未尽事宜。 10、确保所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经营资质、材料数据等合法、真实、有效。 11、因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产生消费者侵权行为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权利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尤其是窜货、私自降价行销等行为。一旦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做出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完成年最低销售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审核乙方自行编写广告、促销宣传资料。任何市场宣传品及促销的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并且上述材料应说明其商标及知识产权权属来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制的任何文字、图案及影像广告材料等所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保证金被处罚后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账户,直至终止合同。 4、有核定“销售地区”范围及零售最低定价的权利。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违反“销售地区”范围和零售价格体系,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取消分销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有权巡视和监督乙方“销售地区”营销情况和客户满意等方面的工作,并要求乙方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否则,甲方有权进行限供货、停货,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 6、甲方执行的是款到发货的原则,在未收到乙方全额货款之前,有权拒绝“预定货清清单”的请求,有权拒绝发货,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若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因职能监督部门对乙方进行停业等处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有权委托乙方办理有关甲方产品营销方面的其它未尽事宜。 九、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营销策略及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销售。 2、全力做好销售地区内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并在约定“销售地区”内推广和促销甲方产品,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最低销售量。 3、处理好“销售地区”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工作,做好有关政府部门对甲方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协调工作。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尽快通报甲方,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甲方、生产商的形象信誉不受损,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4、不得在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销售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甲方的产品,亦不得擅自在本合同“销售地区”内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 5、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加工伪冒甲方之产品。 6、全力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同时,管理和监控“销售地区”内的销售渠道,一旦发现假货和窜货现象,立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报甲方,同时配合好当地工商、质检、公安等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为有效处理和杜绝假货或窜货现象尽责。对这方面表现好的经销商,甲方将给予奖励。对假货和窜货现象 听之任之,不采取上述行为的一旦被甲方核实,则乙方将面临有关处罚条款的处置。 7、对“销售地区”内发展的下级分销商有规范管理的义务,并与发展的各级分销商依照本合同原则签署协议,并对“销售地区”内发展的各级分销商侵犯甲方和生产商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乙方赔偿不超过 3 倍保证金,甲方损失超过部分可向下级分销商主张。 8、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客户资料、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9、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最低市场指导零售价进行营销,不搞任何低价倾销活动,对市场促销活动,若降价幅度大于 5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将面临有关处罚条款的处置。 10、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工商规范和食品卫生及质检部门的规定。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冒用甲方和生产商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和质检等职能部门合法颁发的各种有效证书(件)的复印件。 12、乙方应向甲方先支付全额货款,否则,不得从甲方得到产品。 13、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甲方产品营销方面的其它未尽事宜。 14、如乙方违反了第八条第九项,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 15、承诺服从甲方及生产商的统一管理和监控要求,购买、安装使用甲方要求的管理数据库,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16、发展加盟店和下级分销商,需事先得到甲方批准。 十、乙方权利 1、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销售地区”内的分销、发展和管理该地区内事务的权利。 2、享有按“预订货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提出销售指标增量的权利。 3、正式取得甲方认可的经销权之后,可享受甲方推出的有关营销方面的优惠待遇。 4、可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培训和相关广告宣传资料。 5、在打入足额货款之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规定发货。 6、有权委托甲方办理有关甲方产品营销方面的其它未尽事宜。 7、因甲方经营资质、知识产权、质量事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乙方具有依法向甲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一、换货和退货 1、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乙方“预订货清单”不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出具与该批货物相符的确认书,因质量问题引发异议,待甲方确认可予以办理退换货。除此之外,乙方所提货物一律不予退换。 2、甲方将制定合理的运输货损率。超出部分乙方在验收入库前应书面通报甲方。甲方将负责补发等值的所有走出部分损坏货值或从总货款里扣除。 十二、交货与运输 1、甲方对于乙方在首批订货之后 ,对于双方书面核准的销售指标以内的交货,应在收到乙方“预订货清单”并得到甲方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确认和甲方收到相应的所有货款后的十五天内发货。 2、乙方对于超过确保销售指标以外的进货,最迟应于每月的头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将具体要货的明细清单报给甲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负责销售指标以外而未能及时发货所发生的一切后果。 3、甲方将在其所在地自行组织发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当乙方一次性订货超过 25吨时,甲方承担运费,运费发票交由乙方进行账务处理,甲方在应收账款中,将运费予以抵减,并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中体现此费用抵减。产品的交货地为乙方指定的某地的货站 ,货到达乙方指定的交货地后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用汽车为运输工具) 4、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货到乙方指定交货地为交付。 十三、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由甲方保管。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时,甲方必须将保证金及时还给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在要求甲方发货前应将全额货款一次性汇至甲方账户。甲方指定的账户届时将以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时,双倍赔偿乙方保证金金额。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经双方调查核实后,责任方为乙方的,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方在甲方的,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九条乙方的义务条款。甲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有权给予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追加额外的经济赔偿,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所有相关的损失及费用,乙方须承担由引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3、乙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与其他地区代理商互通价格,否则视为乙方本合同下的违约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没收乙方所交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资料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提供其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在保证其职工及其任命之下的下级分销商不向第三人泄漏前款商业秘密。 3、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4、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产权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十六、奖励 1、乙方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量后,甲方按该最低销售量对应总价款 奖励乙方。 2、乙方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量 5以上的,甲方在除前款外,按超额完成产品数量的 奖励乙方。 十七、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导致市场价格仍须调整或生产商生产受阻或供货困难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不视为违约。 十八、商标的产品 及其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和生产商所有,在已授权乙方的销售地区内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当中,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同意的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对本合同下的产品进行促销,但上述使用需严格执行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九、通知 各方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 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二十二、本合同的最终生效日须在乙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否则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十日内乙方未付款,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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