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龙文区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漳州市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漳国土资[2008]235号)、《漳州市龙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漳龙文安委[2008]32号),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决定从10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
国土资源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
的所有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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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漳州市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漳国土资[2008]235号)、《漳州市龙文区
委员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
》(漳龙文安委[2008]32号),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决定从10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
国土资源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
的所有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
秩序,保持和稳定全区矿业安全生产形势,为龙文区社会经济
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加强对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
织领导,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成立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
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亚远局长担任,副组长由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政委兼龙文大队大队长许敏强担任,成员
由郭亚荣(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庄舜南(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黄宝龙(蓝田国土资源所)、杨建耀(朝阳国土资源所)、林仁勇(郭坑国土资源所)、杨源奇(监察股)、甘育川(地矿股)
组成。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种矿产资源非法
违法行为:一是无证勘查;二是无证采矿;三是越界开采;四
是非法转让矿业权;五是未经建设用地审批建设使用尾矿库。
根据时间按排,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为
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自检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
各镇国土资源所,监察大队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区范
围,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的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
为逐一登记造册,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 督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在自查自检工作基础上,迎接区安委会组织的督查验收。
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验收。
(三) 迎接检查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省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
地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
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追究情况。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
各股、所、队的行政正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要确保责任到位。要进一步分解和明确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
行为的目标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目标责任负总责,切实加
强领导。
(二)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
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的极大危害,使打击
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人心,人人参与举报。
(三) 建立督查和领导责任追究
分局将加强督查,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
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存在包庇、
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
查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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