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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参保凭证

2017-10-05 3页 doc 30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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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参保凭证预制参保凭证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预制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办理依据 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1、未达法定退休年...
预制参保凭证
预制参保凭证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预制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办理依据 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因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手续需要,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条件 2、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3、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前台窗口办理程序 办理;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并当场办结。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预制申请表》(收取原件,可于医保网下载 或办理窗口填写); 所需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同时提供广州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收取复印件) 。 联系方式 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6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 受理地点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 7、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8、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及依据 无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无 链接地址 无 资料转递途径 无 办理期限 无 备注 所需表格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预制申请表》 办理图 见资料专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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