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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12主债权和房屋抵押合同
主债权和房屋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专用)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
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3、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主债权和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建委用版本)
合同编号:
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专用)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1、主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务履行期限:
第二条 抵押详情
1、?不动产所有权证号:
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抵押不动产坐落:
3、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
4、被担保主债权金额:
5、担保范围:
- 1 -
6、债 务 人:
7、备 注: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
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
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
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1、该示范文本仅供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参考使用。
2、?处由甲、乙双方勾选确认。
- 2 -
篇三: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抵 押 合 同
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20 年 月日,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甲方借款本息共计 元,为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担保债权:借款本息共计(大写) 。
第二条 抵押物的品名状况: 。
第三条 抵押期限:担保主债权全部实现。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担保债权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1、甲方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且抵押物不存在权利瑕疵。
2、抵押期间,甲方不将抵押物赠与、转让、出售等或作其它处置。
3、抵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或非保险事故造成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告乙方损失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替代担保。
4、目前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逾期支付借款天以上乙方有权依法折价、变卖、拍卖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借款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
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担保债权20%的违约金。
2、 由于甲方或其他当事人(如抵押物其他利益相关人、抵押物其他权利人等)的原因,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由甲方承担障碍消除前担保债权按每日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诉讼管辖约定:不动产抵押为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动产抵押随主合同的约定。
甲方: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