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档案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注册号 册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档案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卷 内 目 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所在页号
1 设立登记审核表 2 设立登记申请书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4 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明 5 质权
6 出质股权证明,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包:“括出质人持股比例及数额~全体股东同意其
将多少股权出质给某某质权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7 其他材料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的股份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质押期限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通知书文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登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记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事
出质股权数额 %的股份 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元 申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报
出质人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事
?个人独资企业 ?农村合作社 ?自然人
项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申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请
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人
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则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声
及其出资额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明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单板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
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
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出质人、质权人资格证明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非自然人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为非自然人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附后)
质 权 合 同
(附后)
出质股权证明
(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