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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

2017-08-30 4页 doc 14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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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符合290号文件规定可通过延长缴费享在京退休待遇的外地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延长缴费的办法请看51社保网为大家的介绍。 关于外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批(核)准手续后在京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 一、用人单位申请 符合本市现行社会化管理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中的外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批(核)准手续后,可以在京实行社会化管理。 (一)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
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 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符合290号文件规定可通过延长缴费享在京退休待遇的外地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延长缴费的办法请看51社保网为大家的介绍。 关于外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批(核)准手续后在京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 一、用人单位申请 符合本市现行社会化管理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中的外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批(核)准手续后,可以在京实行社会化管理。 (一)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4纸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参保地地址、注册地地址、单位性质); (2)人员情况(包括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数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数量、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地); (3)费用情况(包括参加社会保险与缴费情况、统筹外负担费用情况); (4)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统筹外负担费用处理协议书》(样式见附件1,A4纸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及退休人员各执一份,一份装订入退休人员参保档案)。 4.《用人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样式见附件2,A4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由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留存,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5.《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区县版)(样式见附件3,A4纸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留存)。 6.《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街道乡镇版)(样式见附件4,A4纸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留存)。 7.《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盖有行政部门公章,装订入退休人员参保档案)。 8.《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A4纸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退休人员参保档案,一份由退休人员留存)。 9.《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盖有社保经办机构公章,装订入退休人员参保档案)。 (二)受理 1.受理单位: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承办单位: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3.受理: (1)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齐全。 (2)用人单位填写的有关表格规范完整。 4.受理程序: (1)承办单位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 (2)承办单位对于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将需要补齐和补正的内容、要求和理由等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 (3)承办单位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不符合适用范围的不予受理。 (4)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核人。 (三)审核 1.审核人: (1)初审人: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领导。 (2)审定人: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业务主管领导。 2.审核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外埠参保人员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 (3)有盖章、签字确认的《统筹外负担费用处理协议书》、《用人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承诺书》。 (4)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和放宽审核条件。 3.审核程序: (1)初审人依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初审人提出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或不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初审处理意见。 (3)初审人将初审处理意见报审定人。 (4)审定人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5)对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名义下达《关于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样式见附件6)。 (四)建档 1.用人单位将《批复》及全部申请材料送至注册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2.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将《批复》及全部申请材料进行统一装订,为外埠参保人员建立在京参保档案。 3.外埠参保人员的在京参保档案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不再进行转移。 4.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当按照本市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埠参保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项目。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已退休外地人在京延长社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手续,有木有解决你的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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