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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2018-01-08 7页 doc 20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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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一、引言 随着GATT,WTO对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成功削减,国际贸易正在向自由化的趋势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全球化的扩散效应使得剩余的贸易壁垒对于生产和贸易的影响更加重要。近年来,对贸易壁垒问题的关注焦点由边境壁垒措施向境内壁垒措施转化,技术性贸易壁垒“立法保护”就是抑制贸易发展的成本增加型边境内措施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作用的有效性迅速成长为一种新兴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一、引言 随着GATT,WTO对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成功削减,国际贸易正在向自由化的趋势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全球化的扩散效应使得剩余的贸易壁垒对于生产和贸易的影响更加重要。近年来,对贸易壁垒问题的关注焦点由边境壁垒措施向境内壁垒措施转化,技术性贸易壁垒“立法保护”就是抑制贸易发展的成本增加型边境内措施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作用的有效性迅速成长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在公共政策争端中也占据了主导地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争议性主要是由其双重性质所决定的。 WTO的TBT,SPS两大并没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明确的定义,WTO承认“一国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和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理由而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但是要求“这些措施应以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为前提”。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历次谈判都是寻求合理保护和禁止保护主义的最佳平衡。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特性往往相互混杂,难以区分。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是有别于其他传统贸易壁垒的特殊之处。Roberts等[1]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管理外国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际间不同的法规和标准,它们的面目的是纠正与这些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有关的外部效应所导致的市场无效”,这些外部性可能是地区性的、国家的、跨国的甚至全球的。该定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做了性质的区分,以经济学市场失灵概念为基础,同时暗示了政府的技术法规或标准的制定存在被特定利益集团“俘获”(regulatorycapture)的可能性。Baldwin肯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含有保护主义的成分,他区分租增加壁垒和成本增加壁垒,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至少其设立的部分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企业和外国的竞争,是一种成本增加壁垒,即增加了进口该产品的真实成本。Thornsbury更进一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区分为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基于外部性保护两种性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对贸易和福利有分裂性的影响效果。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适当使用,有可能增加社会福利,即使在忽略贸易条件效应的小国情形下也是如此。但是,仅仅用作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使对本国生产者来说福利有所增加,这也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利益再分配的工具,使得利益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发生转移的结果。 二、公共利益理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客观存在的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 在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学家经常用公共利益解释政府在市场上的立法干预。政府被美化为无所不能的慈善的独裁者,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干预减轻市场失灵,使市场趋向帕累托最优状态。该理论的两个基本假设是: 经济市场是极端脆弱的,无政府干预时的市场倾向于低效甚至无效运作;政府法规是无成本的。有了这两个假设,很容易得出政府对于市场干预的必要性,是政府对于公共需求的一种反应。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市场失灵的主要形式有不完全竞争、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负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 1(不完全竞争和次优质量选择。生产者行为理论认为,有些情况下为了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企业将限制供给的数量。这是因为,社会福利取决于消费者支付意愿的 总和,而垄断厂商设定产量水平的时候仅仅考虑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如果这两者差别很大,厂商的数量选择将会低于从社会角度来看的最优水平。更一般的,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同时决定数量和质量水平的生产者更加不愿意提供社会最优的质量。 贸易自由化一般削弱垄断力量,但是竞争并不总是能够提高市场所提供的质量水平。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和成本成正比。当价格仅仅反映厂商变动成本,厂商可能会竞相降低价格,为了保持利润的可获得性,市场上产品质量伴随下降,甚至导致某种高质量产品细分市场消失,尤其当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其质量偏好时。[8-9]当企业同时承担固定成本,激烈的竞争会导致生产者为了限制利润降低而设定进一步偏离社会最优水平的质量水平。[10] 可见,不完全竞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的次优选择。因此,政府往往通过制定最低质量标准或者产品标签来保证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而政府的这些规定,有可能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2(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现代经济学将公共产品定义为由政府部门生产的、并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和劳务。国际贸易中涉及一些公共利益问题,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等。在这些领域,社会边际价值很可能超过私有边际价值。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获得,单个企业可能出于经济能力所限不可能承担投资的高额成本,也可能具有“搭便车”的企图,于是出现了公共产品不供给或者供给不足的情况。这就要求公共干预来建立适当的法规和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和补充公共产品。比如排放标准和燃料经济要求可以使空气洁净,健康和卫生要求提高平均健康水平,最低质量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要求控制病虫害的输人,这些措施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法规和标准一旦颁布就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的特征,对某一面临类似问题的群体,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11][12]在这种意义上,公共产品具有两大特征,即一定条件下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就是说一定限度内的个人消费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可获得的数量,且不能排除个人从标准中获得好处。从而使经济个体具有“搭便车”的企图,对共同达成其政策目标所需的时间和金钱供应不足。因此,单纯的市场机制不可能产生所需要的法规和标准,必须由政府借助于专政的力量,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规则来调整经济个体的行为。但是,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外在表现形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本身是一个不纯的公共物品,是部分非独占和非排他的。市场和技术机制有能力为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提供一个充分的回报,法规和标准也存在被俘获的可能,从而对某个利益集团提供特殊利益。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其双重性质。作为公共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而其不完全性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同时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 3(国际贸易的风险和负外部性。就国际贸易商品来说,负外部性指的是“一国的生产和消费的决策可能对另一国经济个体造成可以评估的损害,使其不能充分同意达成这样的决议”[13]比如和进口相关的病虫害风险,将会对进口国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效用函数产生负效应,比如生产者收益率降低的损失,或者消费者的健康成 本。这些因为负外部性存在而发生的社会成本是很客观的,尽管进口产品并不一定携带这样的风险。 负外部性如果发生在一国国内,通常可以通过征税或者有效率的产权来实现外部性成本内在化。比如庇古税,一般用于纠正环境部门的外部性。但和进口相关的涉及卫生或检疫风险的负外部性的成本将由进口国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环境来承担,这种跨越国界的负外部性通过货币措施来达到理想效果是很困难的。而根据科斯定理,全球贸易谈判的高成本和“搭便车”现象也难以有效界定产权。这时,数量性限制措施就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其中之一。进口国通过限制市场准人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措施、风险评估等制度安排,避免和减轻与贸易流动相关的负外部性的输人及其对本国的危害,进而影响市场的均衡条件及社会福利条件。 4(不完全信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社会最优质量取决于生产更高质量产品的成本和消费者为既定质量水平的支付意愿。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完全信息的获得者,那么社会最优质量可以在质量的供给和需求自由作用的竞争市场达到。如果产品质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比如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市场功能失灵,由此影响可贸易晶的价格和质量。其中涉及两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道德风险,即生产者具有控制风险、决定其产品质量的能力,但出于一己私利放任低质量产品生产; 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生产者控制能力之外的因素导致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 生产者道德风险的存在和产品的特征有关。对于经验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获得质量信息,只有在购买和使用之后才能判别其质量。如果此类商品具有重复购买的性质,消费者的选择将取决于前次购买的经验,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市场干预,质量信号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传达。贸易自由化在低质量细分市场降低价格,而在高质量产品细分市场提高价格户„)正是这种比完全信息价格更高的价格构成的信息租,促进企业建立声誉,使得高质量产品可以长期存在并且企业不会有质量欺骗的动机。””对于信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后都无法获得其质量的完全信息。在这种不完全信息环境下,存在道德问题的企业就具有生产低质量产品进行欺骗的动机,市场的非理想性无法通过厂商建立声誉和消费者重复购买行为来克服。 Akerlof[16]对于二手车市场的研究说明了不完全信息导致逆向选择的原理。如果得不到完全信息,消费者购买意愿不足以支付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成本,高质量产品被低质量产品驱逐出市场,这种“劣客驱逐良客”的现象就是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结果使得市场的平均质量不断下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也随之下降,最终导致没有贸易(市场关闭)。市场开放导致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的并存,本国消费者对后者的质量是不熟悉的。进口产品可能被视为低质量,因为本国对外国生产程序控制或者其他保证总体产品质量的手段存在怀疑。通过影响消费者对市场上产品平均质量的怀疑,贸易自由化减少了消费者需求或者支付意愿。市场作用在信息不完全时候会促使生产者提供较低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由此,凡是具有信任产品特征的市场,比如食品安全,就产生了类似于二手车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不完全信息下,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将消费可能存在危险的产品,或者获得一个较低的他们不具有支付意愿的质量水平,或者所支付的价格高于消费产品的真实质量,这些都会比完全信息情况降低社会福利。[17]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更大的贸易流量,可是市场上产品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消费者需求。如果减少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导致的福利损失超过了更加便宜的进口的福利所得,就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总体福利的减少。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会否在实践中发生仍然有待证明。但的确有很多研究表明,信息问题可以限制由于更低的价格和更多的产品种类带来的福利所得(FalVeyl989)。为了减轻市场失灵,需要公共规则来保护消费者。政府可以通过标准的实施来规定最低质量限度,也可以实施强制性的标签制度使企业给出其产品质量的信号,这些客观上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俘获”理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观形成的解释——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经济理论。如果公共利益理论是充分正确的,法规就应该通常施加于存在垄断威胁的高集中度产业和产生充分外部性的产业。但是事实却是,法规和外部性经济以及垄断市场结构是负相关的。而且无法解释,为什么法规对社会造成的不理想的结果却经常是对法规制定具有影响力的集团所期望的。因此,公共利益理论在经济分析中解释政府干预不完全合适。”[18] “俘获”理论是对法规的传统分析的一种修正,认为法规的供给是以最大化其自身利益为目标的不同利益集团需求的一种反应。这种立法程序可能被对限制竞争有既定利益的本国生产者所“俘获”,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幸免。法规并非能够完全克服市场失灵,甚至于法规产生的无效的资源分配比其治愈的更多。因此,政府立法应该更多的关注财富的分配及其效率。” Stigler[19]奠定了生产者保护理论的基础,完善和发展了“俘获”理论。Stigler认识到了早期的消费者保护理论接近于将法规作为一种免费产品的缺陷。在消费者保护理论模型下,市场失灵产生了对法规的需求,但是并没有提及可以保证需求有效的机制。其实,对法规的需求并非自动生成,法规的供给也并非真正无成本。Stigler试图从供给需求的角度对法规做出分析,其基本假设是: 既然政府的强制力量可以向特定个体或者集团提供利益,这种力量的表现可以看成是一种产品,其分配是由法规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的。这一假设将政府政策作为经济的一种内生变量。此后的政治经济理论偏重于研究经济个体和政府在产生内生政策过程中,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的相互作用。这样的分析框架在对政策形成的评估中结合经济标准和政治约束力为一体,因而公认为较社会利益理论更能解释,即使导致净国民福利降低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主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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