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2017-09-30 50页 doc 95KB 48阅读

用户头像

is_842972

暂无简介

举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单位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编制数 43人 名称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 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 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单位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编制数 43人 名称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 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 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主体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法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依据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条款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 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 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 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下属南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主体性全额拨款事编制数 15人 机构 质 业单位 名称 派出无 主体性无 编制数 无 机构质 名称 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法律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依据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条款 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一、行政许可,共15项, ,一,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 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市级非国有文物馆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一级文物除外,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1号,第九条:‚调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项目~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该项目在批准时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五,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第六条:‚调整‘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项目~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 理和实施。该项目不包括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96-97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决定‡,桂文发“2013”102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直接下放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的方案‡第五条:‚设区的市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 ,六,市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拍摄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第七条:‚调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项目~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该项目不包括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八,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和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10号,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新出发“2008”88号,‚三、行政许可事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审批权部分下放: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辖区各级单位,驻邕中直、区直单位的申请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编写的图书型、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出版物,涉及†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的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 ,十,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第六条:‚调整‘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项目~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该项目不包括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96-97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文发“2013”102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直接下放馆藏文物拓印、复制、修复、拍摄的批准的方案‡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 ,十一,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9—7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15—11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92号,下放5项审批事项至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十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9—7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15—11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92号,下放5项审批事项至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十三,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 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9—7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15—11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92号,下放5项审批事项至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十四,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审批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 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9—7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15—11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92号,下放5项审批事项至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十五,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印刷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数字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 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69—7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15—119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续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13”192号,下放5项审批事项至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3项, ,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二,市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第九条:‚调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项目~下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该项目在批准时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备案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594号公布,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共76项, ,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娱乐场所实施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五,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 禁止内容的,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六,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七,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八,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九,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十,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十一,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十二,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情形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有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等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九,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违反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二十三,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按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二,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 ,五,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二十四,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十五,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未将其年度出版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未送交出版物样本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 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 ,二十六,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十七,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办理手续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二十八,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三十,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十一,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按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 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理‡第三十八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六,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三十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按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复印件的,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三十三,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理‡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四,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三十四,印刷业经营者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理‡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三十五,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十七,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未按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三十八,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规定的内容的,未送交样本的,未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 ,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三十九,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十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四十三,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 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四十四,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经营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四条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五,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或者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 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十六,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出版单位违法出版的音像制品的,经营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或者音像制品复制单位违法复制的音像制品的,经营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经营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经营其他违法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七,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托运、邮寄、运输或者储存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代理等便利条件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没收上述音像制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九,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的~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的~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 显著位置的,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二,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三,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处罚种类:撤销行政许可、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四,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十五,经营禁止经营的美术作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美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十六,未按规定备案的,未建立健全经营的,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五十七,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按照前款处罚。? ,五十八,发行违禁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五十九,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六十,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六十一,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六十二,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整改、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六十三,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六十四,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 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罚款 法律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 ,六十五,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本办法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由记者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 ,六十六,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 ,六十七,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依据:警告~罚款~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 ,六十八,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六十九,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七十,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七十一,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十二,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七十三,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报告的,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备案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七十四,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五,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六,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十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资格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三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 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 规定,
/
本文档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