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法院诉讼费速算表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一万以内 50元每件
一万到十万 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 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 1.5%加上1300元
五十万到一百万 1%加上3800元
一百万到二百万 0.9%加上4800元
二百万到五百万 0.8%加上6800元
五百万到一千万 0.7%加上11800元
一千万到两千万 0.6%加上21800元
二千万以上 0.5%加上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离婚案件:
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
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 1万元以下:50元:
, 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5,-200元; , 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300元; , 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1.5,,1300元; , 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1,,3800元; , 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9,,4800元; , 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8,,6800元; , 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7,,11800元; , 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6,,21800元; , 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