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建立科学
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在我院原有的质检办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学院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的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质检督导组织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参谋、顾问、智囊~代表学院对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反馈。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目的:促使形成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条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原则为: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管,督与导相结合,督导与调研相结合,服务与整改相结合。
第二章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为此~学校决定建立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督导机制~实施对教学质量有效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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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重点是课堂教学~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考察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提出建设性意见。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学习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和评议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学习方法和效果~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健康意识和健身技能等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素质。
督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监督和评价育人工作质量和环境状况~提出改进建议~促使教学管理向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第三章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组织机构
院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由主任、第六条 学
副主任、质检督导员组成。各教育教学部门相应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小组”。
第七条 质检督导员由学院在职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一般任期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第四章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组织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检查评估
、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制定质检督导工作
和指导方案~确定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第九条 收集学生信息员及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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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与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第十条 负责向各部门发布督导信息及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履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程中的相关职责。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1、
承担学院的教育教学质检评估、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对全院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和评估各教学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6、通过各种形式~调查了解各教学系,部,领导、教师及学生对全院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
7、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
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要求每月听课至少14节~听课面能涉及全院全体任课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按《课堂教学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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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分数。教学质检督导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8、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9、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加强对新增专业、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10
1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1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院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 完成主管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员职责
第十四条 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给出综合评定等级和评语。
第十五条 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第十六条 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对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十八条 参加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和各项评估活动。
第十九条 参加质检督导处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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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协助质检督导处主任工作~完成学院交办其他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支持质检督导处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质检督导处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学习~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开实施~由教育教学质检督导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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