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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2017-09-26 5页 doc 16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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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中山松普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01127001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LED灯珠和驱动PCB、SMT加工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 1:加工产品的单价在乙方{报价单}中详细规定。加工项目、规格、数量(委外加工单)中详细规定。 2:只有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才能引起对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规格、质量等进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加工单 1: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下达(委外加工单),...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中山松普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01127001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LED灯珠和驱动PCB、SMT加工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 1:加工产品的单价在乙方{报价单}中详细规定。加工项目、规格、数量(委外加工单)中详细规定。 2:只有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才能引起对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规格、质量等进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加工单 1: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下达(委外加工单),乙方予以签字确认,2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乙方承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SMT质量协议、技术资料、图纸等)完成加工产品。 2:订单的变更:甲方生产采购计划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乙方,乙方在可能的范围内及时响应,取消相应的订单。当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供货时,应尽早通知甲方,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订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SMT质量协议、技术资料、图纸等)完成加工产品。 2:委托加工产品需封存样品的,应由双方代当面封签,并妥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3: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协议进行。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量 1:加工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在接收材料时,必须进行数量核对、质量检验等动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和挪作他用且物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测试工具等用品,乙方应妥善保管,应保管不善造成损毁和丢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原材料的损耗定额 41 元器件的损耗率为:CHIP元件(R.C.L)?3‰,插件元器件( 电容、电阻)?3‰,其它物品、IC、灯珠等零损耗。超过损耗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属于来料不良的经甲方确认后调换。 4.2 IC类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换料的,除甲方制定的特殊用料外换料率不得超过本批次的1‰(因来料不良导致导致物料批量更换的,由甲方负责更换,乙方不负责任),超过损耗额的,乙方应该负责赔偿。 4.3乙方生产过程中,因甲方工程变更更换材料或因缺料需要使用代用料是,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前将工程变更材料或待用物料于预定生产前运至乙方。期间产品如需返工时,乙方于2个工作日内清点返工数量、所需材料及工时给甲方,甲方负责费用,返工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4.4同产品的全部订单结束后,该产品剩余在乙方场所的物料,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全部退还给甲方,由此所带来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责处理甲方无法处理之呆料。若甲方要求物料放置于乙方场所时,乙方需提供免费保管之义务。 第五条:工程变更 1 在量产期间,甲方对产品设计或上的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回复,双方取得一致后,乙方应立即执行。双方约定在工程变更生效前已加工的产品部受本款约束,因工程变更带来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测试设备等资源 对于电子原器件焊接及组装等生产所需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场所由乙方提供,同时生产生生产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六条:质量检验 进料检验 乙方仓库在接到甲方提供材料后,必须把材料放置于待检区,同时叫IQC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在1个工作日反馈给甲方。 如果对于检验不合格材料,甲方要求进行特别让步使用,乙方可以使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挑选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一定挑选费用。 过程检验 乙方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甲方随时到现场监督,如发现乙方有影响或潜在危险质量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改正,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损失。 成品检验 1: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乙方必须提供每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给甲方,以便双方追踪品质。 2:在产品进厂检验中、生产过程中以及甲方做成成品出厂后在产品保质期内(至少12个月)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质量不稳定。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不合格退回乙方,乙方应积极采取对产品进行修复。 第七条:产品包装 1. 产品包装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纸箱并牢固、防静电、防止散装以便于搬运。可读性的标贴 应标于包装箱的一面,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合格 以及批次。 2. 若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必须在(委外加工单)中注明,乙方签名确认后,以甲方的要 求为准。 第八条:产品交付: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确定的标准产能表,批次订单投产后日出货量照此为准。 乙方根据该订单的物料状况及时与甲方协商并最终确定该订单出货计划,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签字后的交货日期交货,并及时送至乙方指定的货运站。 2 如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内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订单合同金额的1 %赔付,若该违约行为持续 3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质量要求交付产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负责修整,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任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2: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件,由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加工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连续3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保密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保证用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合作之事宜于机密性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可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合约终止: 如果协议一方有充分证据对方有以下情形,可以终止合约 2 1 没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2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付款方式:第一次试生产,甲方已现金结算,试生产之后,付款方式更改为月结,月结日为月底清算。 本合同上没有详细规定之内容,日后生产过程中逐一修改,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修改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中山松普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 珠海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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