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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举债应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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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举债应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doc夫妻一方举债应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doc [案情] 李某与何某(女)是一对夫妻。2006年10月,何某以其丈夫李某不在家,小孩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6500元,并承诺等其丈夫李某回来后即还款。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今年3月份一纸诉状将何某、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何某连带归还借款6500元。李某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辩称,其与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间已给付何某生活费3000元,该借款属于何某个人行为,应由何某个人负责偿还。何某则辩称,因其丈夫离家不归,本人又无职业,只能借钱维持家庭生活和为孩子看...
夫妻一方举债应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doc
夫妻一方举债应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doc [案情] 李某与何某(女)是一对夫妻。2006年10月,何某以其丈夫李某不在家,小孩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6500元,并承诺等其丈夫李某回来后即还款。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今年3月份一纸诉状将何某、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何某连带归还借款6500元。李某在收到法院应诉后,辩称,其与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间已给付何某生活费3000元,该借款属于何某个人行为,应由何某个人负责偿还。何某则辩称,因其丈夫离家不归,本人又无职业,只能借钱维持家庭生活和为孩子看病,该借款应由李某偿还。 [判决] 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何某在夫妻存续期间以生活所需向张某借款,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张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判决:何某、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张某借款6500元。 [点评]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相关条文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夫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规定,本案中,何某虽与李某分居,但仍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为生活所需向张某举债,且在借款时承诺,等李某回来归还欠款,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李某亦不能证实其与何某之间有财产约定且张某知道此约定,因此,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赌博欠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引言:当前,在夫妻离婚的诉讼中,夫妻一方经常拿出在婚姻期间个人对外的债务,而该债务作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从未知晓或从未获得利益,从而引出了大量的纠纷。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女士分担。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认定,即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另外,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综上,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的共同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情:张女士最近很烦,一想起自己惟一的财产———两套写着她名字的房子,很可能会被老公拿去抵债,就寝食难安。张女士结婚十多年了,其间,夫妻共同出资买了两套房子,当时写的都是老公的名字。老公在杭州开公司,前几年染上赌博恶习,生意一落千丈。 今年6月,张女士眼看家产就要被老公输光了,就敦促老公签下一份夫妻,又拉着老公去做了公证,约定两套房子都归妻子所有,并办好了过户手续。但老公仍在狂赌,而且借债赌。“他跟朋友借钱,不说是去赌博,都说拿去做生意。他这样赌下去,几百万都不够他输的~”张女士打进“庭外说法”法律咨询热线,连连叹气。“儿子还在读,我是不想离婚的。其他东西我也不想要了,就想保住这两套房子。”张女士说,老公以前借的钱,她帮着还了也就算了。但老公现在还在借钱赌博,劝他又不听,她现在担心死了,“要是他还不出钱,这些赌债会不会摊到我的头上,人家找上门,会不会把我的房子拿去抵债,” 律师说法 夫妻买房单写一方名字也属夫妻共同财产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利君说,《公证法》规定,涉及财产分割、继承、赠与、遗嘱等,都可申请公证,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所做公证的效力只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房产对夫妻双方来说,属于约定的其中一方,但对外,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套房子虽做了只 属于女方的产权公证,但只有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俩没有任何共同债务的前提下,才可划分给张女士。否则,就要优先偿还债务。老公瞒着老婆去借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所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钱时,债主与夫妻另一方有明确约定,这笔钱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曾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债主也知道这个约定。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张女士和老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老公向别人借了钱,又没钱还,债主就有权向女方追讨,包括用房子来抵债。“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主的利益。”蔡律师解释,“如果不这么规定,夫妻一方借了钱,就很可能利用把财产转给另一方的方式来逃债。”另外,法律上有关赌债的认定,仅限于参与赌博的两人之间。“比如,我跟你赌博,输给你3万块钱,我欠你的3万块钱就是赌债。如果,我从别人那里借了3万块还给你,那我欠别人的3万块就不是赌债,而是普通债务。”蔡律师说。如果证实是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但要提供相应凭证,比如双方注明是赌债的欠条等等,实际操作时,往往比较困难。按张女士的说法,她老公以做生意为名向别人借钱,只能认定为一般债务,如果她老公和债主没有特殊约定,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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