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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职责

2017-11-23 7页 doc 20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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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职责广东海事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为交通运输部驻粤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广东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工作。 广东海事局在全省设有20个地市一级的海事局,在有关重要港口和县(市)设置90个海事处及128个办事处;在辖区内设有广州、湛江、汕头和北海等4个航标处,并设有海测...
广东海事局职责
广东海事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为交通运输部驻粤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东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广东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工作。 广东海事局在全省设有20个地市一级的海事局,在有关重要港口和县(市)设置90个海事处及128个办事处;在辖区内设有广州、湛江、汕头和北海等4个航标处,并设有海测大队、船员管理中心、培训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海上巡查执法支队、广州海岸电台、海员广州疗养院等工作机构。辖区内有海岸线4176公里,通航河流998条,内河通航里程1.36万公里;目前,广东辖区船舶进出港319万艘,货物吞吐量11.33亿吨(其中载运危险品船舶10.9万艘次,危险货物1.65亿吨),旅客运送量3825万人次(不含渡口渡船每年渡运人员近亿人次),在册船员20.4万人,维护航标1137座,海上测量区域15万平方公里。 广东海事局作为广东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航运更安全,运输更便利,海洋更清洁”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为维护国家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水运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以上数据统计至2009年底)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辖区内有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受理辖区内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申请及审核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制订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和出境证明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广州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及值班分委会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咨询业务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按照授权,负责组织水上溢油应急反应的协调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督、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VTS系统规划建设及华南地区VTS系统设备维修工作;审核锚地、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 9.受部海事局委托,监督管理规定辖区内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及船舶、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管理;审核、管理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组织对验船人员考试及协助发证工作;代行对规定辖区内外因验船机构组织驻华机构的监督管理;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以及协调各方面检验机构的关系。 10.根据授权,具体负责广东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 11.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沿海主要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专业单位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12.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水域、港口航道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和发行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3.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船舶和海岸电台管理工作。 14.按照授权,负责协调辖区与港澳地区间海事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内容 1(船舶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所有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资格的船舶、集体所有的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所有的船舶以及公民所有船舶的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军事、公安船艇除外),均应办理船舶登记,领取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种类包括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租赁,变更登记和注销,临时登记四种。 2(船员考试发证 船员考试发证属于船员适任资格管理。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广东海事局负责广东、广西、海南海船船员甲、乙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广西、海南、湛江、深圳、汕头以外海船船员丙、丁类适任证书、内河船船员、各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以及海员证签发管理工作;负责广东省海船及内河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及指导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服务簿的签发管理工作。 3(船舶进出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规定,外国籍船舶需提前7天,通过船舶代理人向海事部门提出入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中国港口。所有国际航地船舶(包括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港口均应分别到海事部门办理进出港手续,出港时在其他各查验单位全部办完后,由海事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岸许可证”方准离港。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内航行、移泊,必须由海事部门指派引航员引航。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到海事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一般进出港签证可在出港时一次办理,但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在进出港时分别办理。 4(船舶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对船舶、船员的证书以及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船舶的证书所载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于检查出的缺陷,将视不同情况强制或要求船舶纠正。 5(水上水下施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在辖区水域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经当地海事部门核准并公告,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海事部门审核同意。 6(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这是船舶航行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凡是在海上从事可能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和活动均需事先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 7(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海事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监督船舶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文书等;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对港区水域环境状况进行监视。 8(监督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在此过程中,海事部门主要工作:船舶 装卸危险货物的批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装舱配载图的审核,危险货物包装及标志的审核,以及根据申请对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监装监卸。 9(海上搜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海难事故发生后或可能发生时,海事部门负责对海上人命的搜寻救助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正在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必须按照海事部门的指令,参与搜寻救助行动。 10(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以及《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船舶、设施在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碰撞、触碓、搁浅、火灾等,海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扣留职务证书等。船舶、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尽速向就近的海事机关提出扼要,并在进入第一港口48小时内向海事部门递交报告书,以便海事部门调查处理。 11(船舶检验 对船舶实施法定检验,是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各级船检机构的工作主要有:负责审查批准船舶图纸;对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造或修理的船舶进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船检证书;负责对有关船用产品执行法定检验,签发相应的认可证书;负责对有关船舶修造厂的生产技术认可、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在建造或修理船舶前,船东(所有人)必须到具有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将设计图纸送交船检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船舶建造完成后,必须向船检部门申请法定检验,领取船舶检验证书。航港澳线船舶及为港澳地区建造的船舶、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快速客船和船长45米船舶的设计图纸还必须经省一级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12(征收规费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开展对船舶港务费、港务监督管理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的征收。船舶港务费是在进出港船舶发生装卸(上下客)行为或换单时由各海事局签证点向船方征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轮一般通过外轮代理征收。港务监督管理费和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是在发生有关业务时由各海事局征收。 编辑本段 组织机构 直附属单位 广州海事局 佛山海事局 江门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 中山海事局 东莞海事局 肇庆海事局 河源海事局 广州航标处 云浮海事局 韶关海事局 汕头航标处 惠州海事局 潮州海事局 湛江航标处 清远海事局 梅州海事局 北海航标处 茂名海事局 揭阳海事局 船员管理中心 阳江海事局 湛江海事局 后勤服务中心 汕尾海事局 汕头海事局 内设机构 船舶监督处 航标导航处 广东海事公安局 通航管理处 技术装备处 党委工作部 危管防污处 办公室 宣传处 船员管理处 计划基建处 纪检监察处 船舶检验管理处 财务会计处 工会 船舶检验处 审计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 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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