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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2017-10-18 13页 doc 29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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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 意识 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日益进步的科学技术,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以前的饭票,油票,菜票等已经销声匿迹,连现在的钞票,支票等都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从而信用卡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物品。信用卡的广泛流传与使用也吸引了一大批年轻消费者——大学生,我国的大学生银行信用卡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大学生银行卡且推出相应的业务,各大银行为大学生慷慨的提供额度不小的透支额度,这种先消费后还款的透支服务,受到了在校大学生的欢迎,信...
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与如何加强大学生诚信 意识 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日益进步的科学技术,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以前的饭票,油票,菜票等已经销声匿迹,连现在的钞票,支票等都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从而信用卡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物品。信用卡的广泛流传与使用也吸引了一大批年轻消费者——大学生,我国的大学生银行信用卡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大学生银行卡且推出相应的业务,各大银行为大学生慷慨的提供额度不小的透支额度,这种先消费后还款的透支服务,受到了在校大学生的欢迎,信用卡在各大高校迅速蹿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使用信用卡,为了掌握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情况,在在校大学生中随机抽取了部分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做了一次调查,且根据其他的数据进行整理,得出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情况。 在当今,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由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支票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的当代大学生,他们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因此各商业银行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吸引大学生开办信用卡,这种情形在学年初的时候更是壮观。目前,41%的在校大学生拥有信用卡,多数学生都是拥有一张信用卡,但仍有17%的在校大学生拥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信用卡。其余没有办理信用卡的在校大学生,他们没有办理信用卡的原因是对信用卡并不了解和没有刷卡的需要,且他们担心办理信用卡会造成过度消费,从而形成不良习惯。 1 但在这些没有办理信用卡的大学生中,如果问其是否愿意办理一张可享受很多优惠的学生信用卡,他们的肯定回答占了大多数的比列,这说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仍很有潜力的。 目前,国内在校大学生信用卡的普遍额度为单张2000元人民币,仍有17%的在校大学生拥有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总额度。然而大学生每月平均消费额为650元人民币左右。在校大学生仍属于无收入群体,每月消费额与信用卡额度之间有如此大的差距,这会导致部分在校大学生消费无,随意消费,最终透支严重。在现实中,在校大学生普遍认为刷卡消费没有付现金的那种心疼感,消费起来大手大脚的。且因为有些学校地处偏远,许多在校大学生对网购情有独钟,经常使用信用卡在网上购物,网络上的衣饰、日用品等多种多样,在校大学生见到喜欢的东西不考虑是否划算或符合自己的经济能力就先行购买,极易导致信用卡透支。大多数的发卡银行在给高校学生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都应该清楚学生极易透支,而且一旦透支,大多数的在校大学生自己是无力偿还的,只能依靠家里帮忙,所以,银行在在校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背后,带着很浓的利益色彩,这点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会给整个信用卡市场埋下隐患。 那么,在校大学生中的男生女生的信用卡使用情况又如何呢,在跟男生的调查中发现,男生使用信用卡最大支付项目是购买鞋子,随后是购买电子产品、购买服饰及其他的物品。男生一般是喜欢购买球鞋的,在网络上摆放的鞋子,种类多,样式也多,可以充分满足男生的要求,而且网店的信用也很好,男生就喜欢在网上用信用卡买鞋子, 2 然而衣服的话,当心质量问题,所以男生少在网络上买衣服。女生使用信用卡在网络上买的东西大多是化妆品,在信誉好的网店,质量可靠,而且价格有时候还便宜得多,因此在校女大学生大多喜欢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买化妆品,另外,女生也喜欢在网络上购买衣服鞋子。网络上很多小装饰品,背包可爱,种类比现实中多很多,女生也很喜欢在网络上购买小装饰品及背包等。男生一般而言,消费更多一些,出手更阔绰一些,因此男生整体上消费比女生多,而女生更喜欢网购,每月通过网购支出的金额大于男生,故女生使用信用卡会多一点。 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使用信用卡消费可以培养在校大学生诚信消费的观念,有利于创建大学生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为在校大学生毕业后进行贷款消费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随着我国的个人诚信系统的日益完善,信用状况会越来越影响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结果,因此每个人都要十分的爱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我们大学生从学生时代起就应该学会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 不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在校大学生可以建立信用,加强诚信意识,在生活的许多事情中,都需要我们大学生拥有一定的信用和诚信。由此可见,诚信对于在校大学生是十分重要的,应该如何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呢, (1)从自身做起 诚信,作为社会道德的一项核心内容,一方面需要外部强制性力量的约束,但自身自律作用的发挥尤其重要~在校大学生首先要提高认识,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连这 3 些文明,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都没有做到,实在是说不过去。在校大学生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修养。我们大学生应具有坚定的信念,同时这也是作为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其次在校大学生要注重自己生活上的方方面面,在日常行为严加,加强自己的诚信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诚信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做一个诚实的人,要注重加强自己的诚信意识。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思维模式,自己能有一定的思考能力,要做到保持自己的诚信,不被校园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影响,坚持自我~ (2)学校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的氛围 在校大学生长期都在学校内生活学习,所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学校的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学校树立以诚信为本观念,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当然,学校也要不定时的举行相关诚信的讲座和开展有关诚信的活动,让学生自然而然的接受诚信观念,更主动的去加强诚信意识,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学校要规定相关的校规,对于学生出现不诚信得状况,要及时给予教育、警告,以教为主,注意防止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3)通过法制强制规定 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律的强制制约,立法建制是关键,应进行信 4 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信用社会,政府要着手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能充分体现诚实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个人、集体、政府的行为,尤其对政府部门的成员要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详细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违法者的处置,要有明确的定性。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但也需要求政府严格按照条文执行,对于违法者严惩不贷,杜绝徇私枉法。 其实,在校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不容乐观,不少大学生没有思考自己的消费水平,使用信用卡随意消费,最终导致严重超支,往往需要父母替自己填补信用卡的缺额。这种超支消费会使大学生养成浪费金钱,不勤俭节约的坏习惯。这就有关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不少在校大学生拖时银行信用卡还款,银行便自动将其信用度减低,在踏进社会需要银行贷款时,因为信用度不够,会导致贷款不成功,从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校大学生需加强自己的诚信意识,同时,外界的帮助也是很重要的。学校、政府、社会也需帮助在校大学生加强诚信意识。使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得以加强。 5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6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条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 7 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8 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 9 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中标人应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结 语 此次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为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条例》补充了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人变化、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招投标规 12 则进行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等其他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必将出台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投标人应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利 吕辉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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