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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2018-02-03 4页 doc 15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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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工作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6年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适用范围: 1、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2.在社保所享受优惠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2、特殊...
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工作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市政府2006年183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适用范围: 1、档案在街道社保所存放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2.在社保所享受优惠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3、因病提前退休(职):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退休办理程序: 1、申请退休人员应提前3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个人帐户清算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 社保所在该灵活/自主创业人员到达年龄,且扣完生日当月保险后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个人帐户清算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正常退休: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退休申请2份(需要本人签字)、办理退休证的8元钱。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退休申请2份(需要本人签字)、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影像材料二份(特殊工种所在单位公示的近景和全景照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一年以上病历、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鉴定费200元、《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医保信息核对表》。 4、失业人员需交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人员需交存档证(交完存档费的存档证)。 办理退休审批时间:正常退休每月5—20日 特殊工作退休每月1—17日 病退单月月底前交材料,次月1—5日上报医疗鉴定中心 。 工作时限:凡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者,在工作时间内即办事项即到即办,代办事项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社会化管理: 1、社保所每月20日前从区县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社保所退休审批部门接收的新增退休人员信息后,为其进行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台账并向退休人员发放联系卡及一次性告知书,以便准确无误地实行退休人员动态管理。 2、新增退休办理手续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正反页的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材料到社保所退休管理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的增加与补缴。如您是正常退休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 如果办理提前退休或病退、退职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社区每月25日后到社保所导入新退休人员信息 4、社区进行信息核实,如确认退休人员户口地址不在本辖区内的,社区将信息反馈到社保所,社保所将其养老、医疗及档案档关系一并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5、当月20日前在社保所办理新增退休手续的人员,请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下月的15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社保所领取养老金存折,保证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到养老金。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1、社保所接收到退休人员审批材料、及社保卡后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在每月25日前到区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增加、补缴和社保卡的信息同步。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增加补缴后,医疗信息将在下月20日后生效。 3、凡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手续的失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如医疗缴费年限不足需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我们会在当月25日前电话通知您需要补缴的月数、金额、及补缴的方式。 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期间,如需就诊,请携带医疗手册就医,现金垫付医药费,待信息恢复后,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再到社保所进行报销 生存认证: 1、生存认证是对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帐户金额领取资格的确认。 2、各社区工作站每月20日前向社保所上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生存状态月报表。 3、每年4月20日至6月20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居住的社区工作站进行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4、居住外阜、境外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需携带《异地认证表》、或《健在确认表》及本人身份证到您居住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居住国外的人员请您到居住地国家的我国使(领)馆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认证后将认证表在6月底之前寄回社保所。 办理地点:八里庄西里73号楼八里庄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办理电话:85864722、85864544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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