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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历史概述

2017-09-25 47页 doc 88KB 1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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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历史概述商朝历史概述 1.商的先世 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契母简狄是有娥氏女,《史记?殷本纪》载:“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诗经?商颂?玄鸟篇》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诗句,就是这个故事的传颂。这个故事反映了此时的商族尚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商族早期,经常迁徙。《尚书?序》和《史记?殷本纪》都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八迁的地点大约都在今之河南、山东境内。 《世本?居篇》云:“契居蕃”:为根据地。《史记?殷本纪》亦曰:契“封于商”。商的地望,结合...
商朝历史概述
商朝历史概述 1.商的先世 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契母简狄是有娥氏女,《史记?殷本纪》载:“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诗经?商颂?玄鸟篇》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诗句,就是这个故事的传颂。这个故事反映了此时的商族尚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商族早期,经常迁徙。《尚书?序》和《史记?殷本纪》都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八迁的地点大约都在今之河南、山东境内。 《世本?居篇》云:“契居蕃”:为根据地。《史记?殷本纪》亦曰:契“封于商”。商的地望,结合“蕃”(今河北平山附近)地看来,今漳河地区当是商人最早活动的地区。商人早期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黄河下游的豫东地区,可能以商丘为中心;另一是豫北漳河流域。近世研究甲骨的学者,曾把甲骨文中的滴和文献中的漳水相比附向,固然缺乏根据,但说商和章相通,则是有道理的。《尚书?费誓篇》的“我商赉汝”,《释文》曰:“商,徐邈音章”。《吕氏春秋?勿躬篇》之“臣不若弦章”的“弦章”,《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作“弦商”,都是商、章通用之证。甲骨文的滴,未必指的漳水,但《水经?河水注》漳水下游确有水名商河,俗称小漳河。看来,商人所以称商,大概是由于商人远族居于漳水,而最早漳水或者就叫商水的的缘故。 契子昭明迁于砥石。昭明子相土是一个曾经大启疆域的君长,可惜关于他的功业只剩下他们后裔的两句颂诗,即《诗经?商颂?玄鸟篇》的“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此时的海外,说不定就是辽东或朝鲜半岛。 相土后三传的冥,“勤其官而水死”(《礼记?祭法》),说明此时商族社会的农田水利事业已经有了发明和发展。《世本?作篇》云:“相土作乘马”、“胲(亥)作服牛”,王亥还曾赶着牛群到有易地区,有易之君杀王亥,夺了其牛群。后来,王亥之子上甲微战败有易,杀了有易之緜臣?? 详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5 页。。 可见此时的商族势力可能已经进入了河北北部,并且由于生产已有剩余可供交换,出现了掠夺财富的战争,私有财产可能已产生。 2.汤灭夏和商王国的建立 夏代未年,夏桀无道。据说当时夏族的部落内部“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夏本纪》),外部“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左传》昭公四年)。商汤趁此机会翦灭夏族的许多部落,扩大自己的力量,正如《孟子?滕文公下》所说:“汤始征,自葛(河南商邱北)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灭葛之后,他又攻灭韦(今河南滑县东南)、顾(今山东范县东南)、昆吾(今河南濮阳),然后以伊尹为佐,向夏进攻,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南巢县)而死。《诗经?商颂?长发篇》的“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正是商人歌颂汤灭夏的史影。 商汤之初,其国并不太大,后来由于四出征伐,灭掉许多小国,商王国的版图才逐渐扩展起来。特别是攻灭昆吾、夏桀,“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吕氏春秋?分职篇》)后,便拥有东自洛水,西至羌境的广大地域,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战国策?齐策四》云:“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吕氏春秋?用民篇》又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这种“国”即部落数字的减少,正是成汤不断进行统一战争的结果。 商族战胜夏族的过程,就是商王朝建立的过程。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 1 罗马式的也不一样。这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的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灭夏后的商族,在不能把夏族部落成员吸收到自己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的情况下,如同恩格斯所说:“氏族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首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们的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商王朝的第一个统治者的。周人灭商后,周公口中的成汤,是个“克即宅”、“克即俊”(《尚书?立政》),“明德恤祀”(《尚书?多士》)的圣王,所以上帝信任他,命令他吊民伐罪,殄灭那暴戾天下的夏桀,建立了商王国,成为万民之主。春秋初年,宋襄公作《商颂》也歌颂成汤的事迹说: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肇武王载饰,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易,苞有三蘖,莫遂莫达,九有九截(《长发篇》)。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殷武篇》)。《商颂》五篇所记的成汤事迹,不是歌颂他的丰功伟绩,就是称赞他的勇敢威武,所以《史记?殷本纪》也说:“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成汤之号武王,可能是由于他之武功赫赫的缘故。 武王之称,商时无征,甲骨卜辞中尝称为“武唐”(《续》1、7、6);金文中又称“成唐”(《叔夷钟》)。由成汤又作武唐例之,成唐,正是《玄鸟篇》之所谓武汤。 《荀子?成相篇》说:“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世本?帝系》也说:“汤名天乙”。天乙,甲骨卜辞中作“大乙”,其例繁多,不胜枚举。大乙,在甲骨卜辞中又时称为“高祖乙”(《粹》162)。这里的高祖,当是远祖或始祖之通称,而大乙之称“高祖”又相当于后代之“太祖”或“太祖高皇帝”。甲骨卜辞中,不但有成汤的专祭而且又说他能够“受又”(授佑)。我们知道,甲骨卜辞中只有上帝能够“受又”,现在成汤有了这种权力,就更说明他在商族社会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3.盘庚迁殷 《尚书?盘庚篇》的开首就说到“盘庚迁于殷”,因而《竹书纪年》、《尚书序》盘庚迁殷之说,当是有根据的。司马迁所谓“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治亳”,至帝武乙之时才“去亳,徙河北”(见《史记?殷本纪》),不知何所根据。至于丁山的盘庚迁蒙泽,武丁始居殷虚说,证据薄弱,似不足信。 关于殷虚地望,《史记?项羽本纪》有“项羽乃与(章邯)期洹水南殷虚上”的记载,五十年来的考古发掘也证明,盘庚迁都的所在就是今天河南安阳市西北五里的小屯村。据研究,殷虚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殷虚文化第一期至殷虚文化第四期,中间没有间断,殷虚文化第四期第七组的年代已与西周早期衔接。可见,商代未年,殷虚仍为商都。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徒殷,至纣之灭,七(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是个有根据的说法。 《尚书?商书》中为迁徙而作的几篇,《尚书序》称:“仲丁迁于嚣,作《仲丁》”;“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祖乙圮于耿,作《祖乙》”,但都已散佚,现存的只有《盘庚》三篇。在专为盘庚迁殷而作的这三次长篇讲话中,并没有一字谈到迁都的原因。因此,汉代学者以为盘庚迁殷是为了所谓“去奢行俭”(《后汉书?杜笃传》引《奏论都赋》),近世学者又主张是由于“避河患”。近来有人又说:盘庚迁殷“是为了对付北方的强大敌人”;也有人主张是由于“旧的聚居地方住过一段时间之后,土地的生产力便逐渐衰退,收获年复一年地递减”;更有人认为这是围绕迁都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斗争。这些说法,似乎都难成立,所谓“奢侈”本是 2 剥削阶级的本性,不是迁都就能改变的;盘庚自奄西迁北蒙本系渡河远迁,根本与河患无关;商之威胁来自鬼方、?方和土方,乃是商代中叶以后事,不能构成盘庚迁殷的原因;所谓土地生产力的减退,是商周时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当时一直采取土地轮作加以解决,也不需要迁都。至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即使表现得非常激烈的时期,也不是迁都就可以解决的。那么,盘庚究竟为什么要迁都呢, 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但是,成汤死后,却发生了“伊尹放之(太甲)于桐”(《孟子?万章下》)的王室内部斗争。我们知道,商王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原则,太丁既然早死,王位则应当由太丁弟外丙继承。但是,太甲却没有遵照这个原则,自立为王,这自然是个严重“不遵汤法”(《史记?殷本纪》)的行为。所以作为一个以庖人出身,媵有莘氏之妇,而为成汤的“小臣”或“小臣令”地位,辅助成汤灭夏而王中国的伊尹,便不能不起而维护“汤法”把他“放之于桐”了。不过,太甲虽曾一度被逐,后来由于他能“悔过自省,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史记?殷本纪》)。太甲重新复位,并且有所作为,获得了“太宗”圣君的称号。由此可见,商王国建立伊始,王室内部的斗争就是如此尖锐和剧烈。仲丁以后,《史记?殷本纪》载,在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呷、祖丁、南庚以至阳甲之间,一直闹着“(诸)弟于或争相代立”,形成了“九世乱”。按照商代继承制度,仲丁为大戊长子,其子祖乙本无继承权,王位应当传给河亶甲子,但是仲丁子祖乙却用非法手段夺去了河亶甲子的合法继承权。特别是祖辛、祖丁、阳甲三代,王位争夺尤为剧烈。按照当时的继承制度,祖辛传位于弟沃甲后,再传下一代时,王位本应由沃甲子南庚继位,但却被祖辛子祖丁夺去了。祖丁死后,沃甲子南庚又重新夺回王权。南庚夺回王权后,按理祖丁家系本应永远失去继承王位的权力,但其子阳甲又再次夺得了王权。由于当时王位不能按照规定秩序继承,因而也就造成了王室内乱,削弱了商王国的统治力量,出现了“诸侯莫朝”(均见《史记?殷本纪》)的政治局面。这就是盘庚迁都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盘庚即位后所以那般极力主张迁都,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王位争夺而产主的王室内部的纠纷。 《尚书?盘庚》三篇,是对“众感”、“众”、“百姓”和所谓“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的训话。当时因为人民不愿迁徙,反对盘庚的迁都,他才集合人民公开说明迁都的理由。他在讲话中时用花言巧语安慰他们,时而以严刑峻法威胁他们,有时又用先公先王的神灵恐吓他们。例如盘庚对商王族“在位共政”的“众感”们说:迁都的计划遭到了反对,是由于你们贵族当政者对公社农民众人的煽动。我向你们表明,我要迁都是继承先王的基业,以平定四方(“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我将仍象先王一样任用旧人共事(“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同时,我还劝告你们不要欺负老成人,也不要欺侮弱小孤苦的幼年人(“汝无侮老成人,无弱孤有幼”),我警告你们,以后要做好分内的事,不要再散布流言,否则将不客气地处罚你们,侮而不及(“罚及尔身,弗可侮”)。他对“众”即公社农民则说:你们不应该不体谅我(“汝不忧朕心之攸困”),而听信坏人的话(“恐人倚乃身,遇乃心”);在我的朝廷中有了乱政的人,贪图横财(“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而我所以迁都正是为要使得你们的生活安固,并不是为了你们有罪,要罚你们这般(“承汝傅汝,惟喜康共,非汝有咎,比于罚”)。他威胁那些敢于再反抗的民众说:我将要把你们杀戮了,绝灭了,不使得你们恶劣的种子遗留一个在这个新邑之中(“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最后,他号召民众说:去吧~去寻求安乐的生活吧~现在我要把你们迁过去了,在那边,永久安定你们的家(“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 盘庚对异姓贵族和地方官长又说:现在我来宣布诚心,明白地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我并不是把罪过加在你们身上,你们不要共同对我忿怒(“尔无共怒”),互相联合在一起来毁谤我个人(“协比谗言予一人”)。我所以要迁徙是上帝恢复我们 3 祖先的行为(“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安定我们的国家。我将努力地提拔你们作助手,你们要怜悯我们的民众(“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我不会任用爱财的人,你们若能共同谋生,能养护人民,能图谋人民的安居,我就铨叙你们的官爵,以示嘉奖(“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现在已将我的意见告诉了你们,不管你们同意不同意,不要有一个人不服从我(“今我既羞告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从这些讲话中,更可进一步证明,盘庚的迁都,完全与奢侈、河患、外寇、地力衰退和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无关,也实在找不出这方面的痕迹来。如果真是有这类事情降临,当时人民本能容易觉察,必然是逃之不暇,那里还能起来反对呢,其实,探索这个原因,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只要联系盘庚迁殷前的社会矛盾,只要细绎盘庚三篇的含义,还是可以找出线索的。例如,盘庚在讲话中说到:“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要惊动万民来迁都呢,”我告诉你们,这是因为我看到上帝要恢复我们祖先的德政,重治我们的国家。所以我必须汲汲地向着忠厚谨慎的目标前进,老老实实地建立新的秩序。他又说,这次迁都的目的是“绍复先王大业,底绥四方”,就是说,是要继承并恢复先王的伟大事业,使天下安定。在这里盘庚把迁都的原因托词于“恭承民命”,当然是骗人的鬼话,但是结合盘庚以前的“九世之乱”看来,他要重新建立奴隶主商王朝的新秩序倒是他的真正目的。此时盘庚已经看到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斗争已经到了“不能胥匡以生”,即不能互相协助着生活的程度,而且他还看出这一斗争如果继续下去,就会导致“殷降大虐”,即这个殷王国的统治颇有覆灭的可能。 盘庚所以如此力主迁都,主要是想通过迁徙,削弱那些具有争夺王位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地位和统治力量进而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力。历史事实完全证实了这一点。盘庚迁殷后,结束了“九世之乱”一类的事情重新发生,保证了王位由一个家族的父子世袭,因而一直到商未,从未出现过因争夺王位而引起的斗争。正是由于王室内部的政治纠纷的解决,商王能够加强其内政武功方面的统冶,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盘庚以后的商王国也就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也就是“百姓思盘庚”(《史记?殷本纪》)的根本原因。 4.武丁时期的商王国 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帝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武丁少年时,其父小乙使他久劳于外,与“小人”居,知道“小人”的疾苦,因此在他即位之后,能够“修政行德”一度“复兴”(《史记?殷本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了发展。 在当时的商王国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 他们不时寇略商王国的领域,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鄙方、鬼方、土方和羌方。 武丁时的鄙方,多次入侵殷之西边,或殷之同盟或降服于殷的诸侯地区,有时也侵入商郊,甲骨卜辞中的“伐?方”、“孪?方”、“从伐?方”等,大概都是指的武丁亲征?方事。甲骨卜辞云:贞乎(师)般伐晋(方)(《前》6?58?4)。贞勿乎多臣伐?方,弗(受出又)(《林》2?27?7)。 “令?来曰,寇伐?方”(《金》525)“?乞步伐?方”(《粹》1072)。“出贞???方”(《文》637)。 出为武丁晚年祖庚初年的贞人,可见武丁亲征之外,又屡令多臣、?、来、?等诸侯并大张挞伐,直到武丁晚年,?氏才将鄙方擒获,结束了与鄙方的战争。武丁征伐鄙方的兵力,少则三千(《前,7?2?3),多则五千(《续》1?13?5),当时的战争规模,可谓不小。 鄙方之外,又伐土方和羌方。武丁时期,有关土方的甲骨卜辞云:“允有来?,自北。..土方侵我田十人”(《菁》6),可见,土方地望,当在北方。当时所用兵力,多在三千(《前》6?34?2) 4 或在五千(《后上》31?6),土方势力之大,似乎不在?方之下。当时贞卜伐土方的甲骨卜辞,往往有“今?”(《后上》31?6)二字。“?”字,如可释为春,则说明:征伐土方必在春暖解冻季节才能出兵,可知土方当在寒冷的北方边塞一带无疑。羌方,也是武丁时期的方国,它的力量更为强大,所以武丁时代及其以后伐羌方所用的兵力较之?方和土方更为众多。“辛已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库》310),便是其证。 武丁时期的另一敌对方国则是鬼方。《易经?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又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甲骨卜辞中说:“己酉卜,内(贞),鬼方景,(亡)祸。五月”《甲》3343),“己酉卜,丙贞,鬼方?,亡?。五月”(《乙》6684)。 这里的“易”,释为“扬”,丁山读为“飏?,亦通。“鬼方易”既是鬼方远?,似乎不需长期的征伐;而且武丁时代卜辞甚多,惟独记载伐鬼方的仅此二例。大概到了“殷高宗武丁”在位的第三年,命周攻克鬼方?。从甲骨辞例看来,当时对方国的战争次数最多者也不是鬼方,而是?方。 此时的商王国,对南方也曾进行颇为激烈的战争。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有“途虎方”(《缀》19)的记录。这个“虎方”虽不见于文献资料,但见于周初的《中?》铭中。丁山认为虎方就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的“夷虎”。他又据《水经?肥水注》所谓“肥水..又北径死虎塘东。又北,右合阎涧水..水积为阳湖,阳湖水自塘西北,径死虎亭南,夹横塘西注,..洛涧出焉”,认为死虎当是夷虎传写之误,商周之际的虎方,决居肥水淮水之会,说似真确。虎方地望既定,我们就可以论定武丁以后的政治势力已抵南方江淮一带无疑。武丁时代的甲骨卜辞云:“(甲)午卜,?贞,王?妇好令征夷”。(《佚》527)夷,盖即东夷总名。此时的东夷,应当包括夷虎即虎方,但在当时,他们可能为祸不烈。到了商朝未年,情况就完全不同。《诗经?商颂?殷武》云:“奋伐荆楚,采入其阻,哀荆之旅”,证明武丁时期的商王国在江汉流域曾经打过胜仗。综合上揭文献资料和甲骨卜辞看来,武丁曾经“龙旋十乘”(《诗经?商颂?玄鸟》),南征于江淮,北伐至于河套,西征又达渭河,与周族接壤,可谓武功赫赫前无古人。随着武丁时期对外战争的不断胜利,商王国也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公孙丑上》说:“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虽然有些夸大,但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 ?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35—37 页。 ? 详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集》,文物出版社,第208—209 页。 ?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尚书序》称:“祖乙圮于耿”。《正义》曰:“圮,毁也;河水所毁曰圮”。后人习焉不察,多主此说,以为殷人的屡次迁徙,包括盘庚迁殷在内,都是为了避河患。王国维虽然长于考古,亦为此说所囿,不能逃脱传统的窠臼。 5.商王国的衰亡 武丁以后,商王朝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逐渐出现了衰败迹象。《国语?周语下》云:“帝甲(祖甲)乱之,七世而殒”,当非无稽之谈。 武丁时期的文治武功,陵轹千古,在其统治的五十几年中,可以说是商王国的最为强盛时期。但是其后的统治者越来越腐化,如同《尚书?无逸篇》说:自时厥后,立工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就是说,祖庚以后的七、八代,由于他们生于深宫,长于妇手,不肯躬亲稼穑,养成一群荒淫酒色的纨袴子弟,其在位年数,多则十余,少则仅仅三、四年。祖庚以后的甲骨卜辞中,既不见求雨之祭,更没有奉年、受年的大典,可见周公痛斥其“不知稼穑之艰难”,决非虚诬。到了商末帝辛时,情况更为严重。周武王在牧野誓师谴责纣王时说:今商王受,惟妇 5 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捕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对于纣王淫暴的指责,在西周时期的真实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周公曾以纣王及其贵族的酗酒为戒,警告成王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指纣王言)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周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书?酒诰》)这就是说,纣王放纵地佚乐酗酒而不遵守法度,以致丧失了他的风度,民众们没有不悲痛伤心的。 《诗经?大雅?荡》的作者借文王之口,对于商纣王及其贵族的淫暴又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云:咨女殷商,曾是疆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慆(滔)德,女兴是力。 咨女殷商,而秉义类,疆御多对,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糜届靡究。 咨女殷商,女炰烋(咆哮)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咨女殷商,天不(丕)洒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在这里,诗人深刻地指出,由于商纣等统治阶级的极端腐化暴敛,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外族鬼方的愤怒和敌视。这种出于敌国诗人之口的诗歌,虽然不免有其夸大失真之处,但结合商代历史来看,似非全系诽谤之词。 纣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另一方面又“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过着骄奢淫泆的生活。这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浩》)的现象,更激化了社会矛盾。 商代末期的统治阶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更为残酷。《尚书?微子篇》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只有用反抗的手段来对待奴隶主贵族的暴行。这种反抗斗争反映出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形式。例如:甲骨文中有?字,释为往,或释为?,有逃亡的意思,卜辞中有“贞往羌不其得”(《前》4?50?8)、“贞往芻得”(《乙》4728)的记载。追字,甲骨文作?形,卜辞中有“佳?往追羌”(《前》5?27?1)的记载。 得字,甲骨文作?、?等形,卜辞中有“弗其得羌”(《续》5、21?1)的记载。 获字, 甲骨文作? 、形,卜辞中有“自获羌”(《金》596)的记载。 执字,甲骨文作?、?形,象将人捉住带上手铐形。卜辞中有“??令执?”(《南明》90)、“王乎执羌其?”(《前》8?8?2)的记载。 从这些辞例中可以看出,当时曾有大量的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斗争,商王或其他奴隶主贵族也经常去追捕他们,有时也曾捕回一些,“贞乎追?及”(《铁》116?4),便是其证。这时的平民斗争也在日益展开,《尚书?微子》的“小民方兴,相为敌”,揭示了当时斗争的激烈情景。这里的“方”,应读为旁。《说文》云:“旁,溥也。”《广雅》云:“旁,大也。”“溥”近于“普”,即为普遍之意。“小民方兴”,就是平民普遍起来的意思;“相为敌讐”,就是与商殷统治阶级为敌的意思。微子是纣王之兄,他看到这种可怕景象时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尚书?微子》) 周朝初年的召公,曾经以殷末动乱为?,告诫周王说:厥终(指殷末世纣王之时),智藏?(指有毛病的人)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通“阻”)厥亡,出执。(《尚书?召诰》)意思是说,到了殷代末年,国家将亡,智者隐遁,坏人当道。这时的人们背抱牵扶他们的妇女儿童,悲哀呼号上天或者逃亡。但是纣王禁止他们出走,遇有逃亡的就把他们逮捕起来。在 6 这种“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社会动乱局面下,纣王又作“炮格(烙)之法”(《史记?殷本纪》),以加强其对广大人民的镇压。 随着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也加剧起来。《微子篇》说:纣王“?(违)其耈长、旧有位人”,使得忠于纣王的比干因谏而死,箕子佯狂,微子出走。相反地,他却把“四方之多罪逋逃”之人安插在“大夫卿士”的位置上,又用费仲、恶来为政,其结果,由于“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史记?殷本记》)。这样一来,纣王便失去了一部分“王父母弟”一类的亲族和“邦伯”、“师长”等诸侯大臣的支持,使得当时的统治集团走向分崩离析的状态,这对商王国的覆灭起了加速的作用。 商朝末年,在各地诸侯纷纷叛离的同时,周边的少数族也乘机内侵。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纣王曾对周边人民进行了军事镇压。他曾集中大量的兵力在殷西太行山区的黎地,准备向西北各族发动大规模进攻。但是,由于东南地区的力量空虚,引起了东夷各部的叛离。这就是《左传》昭公四年所说的“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东夷各部最后虽然先后被商纣王所平定,但商的国力也因此而消耗殆尽,正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说的:“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曾经长期屈从于商王国的周族,此时也拉拢一些小国,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史传文王时期管领江、汉、汝的诸小国,“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后来的周人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当去事实不远矣。此时的商王国即将被周族灭掉,已成定局。 ?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201 页。 ?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第34 页。 ? 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143 页。 6.商朝农业 殷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但是停滞在初期阶段上。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粗笨和耕作方法落后的缘故。 在商代遗址中常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石、骨、蚌做成的镰、锄、铲和耒耜等。磨光扁平石铲是发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骨铲,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镰是收割工具,石制者居多,蚌制者较少。据文献所载,商代农业中普遍使用的工具是耒和耜。在一根较长的距尖头不太远的地方固定一个短小的横木,刺土时以手持上端,以脚踏横本入地,这就是最初的单齿耒。后来,逐步改进成曲柄斜尖的耒,甲骨文中的“f”字就是这种未的象形字。单齿木耒向两个方向改进,一是在耒的下部增加耒尖,变单齿来为方字形双齿耒;一是将耒尖加宽,形成略如后世的锹头,使翻土的面积增大,这就是耜。1958 至1959年,在殷虚不少窖穴壁上发现清晰的木耒痕迹,都是双齿。如在小屯西地H305坑发现的大形耒痕,齿长十九厘米、齿径七厘米、齿距八厘米;大司空村H112发现的小形耒痕,齿长十八厘米、齿径四厘米、齿距四厘米。甲骨文中有“耤”字,字作?(《乙》7808),象人侧立推来,举足刺地之形。此与武梁祠汉代石刻神农氏等手持之物极为相似,今天已经得到实物遗痕的证实。木耒,在商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起土工具。 耜字,甲骨文中作“?”(《甲》1268)形,象一有柄的叶子。金文的耜字与甲骨文的区别不大。两种文字的形象反映耜的形状是一条长柄带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这大概是耜与耒的基本区别。 1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件铁刃铜钺。由于这种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铸以铁质的钺刃,有的同志便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经鉴定,这件钺的铁刃有可能来自陨铁。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铁矿的冶炼技术可能会有帮助, 7 但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发明了铁。 甲骨文中的“丽”字,作?(《文》379)形,“象两耒并耕形,古者耦耕,故丽有耦意”。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看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在甲骨文中叫做“?田”(《续》2?28?5),这是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商殷时代公社组织的牢固残存,土地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存在,都是与当时农业工具发展水平的低下分不开的。在现有的甲骨文中,关于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卜辞仅次于祭祀、征伐和田猎等事类,说明农业是商殷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当时种植的农作物中,从甲骨文看来,记录最多的是黍,现在叫黍子,又叫大黄米。又有稷,就是谷子、小米。黍、稷是商代的,主要粮食作物,所以卜辞中“受黍年”(《铁》248?1)、“受稷年”(《乙》771)的记载最多。此外,还有稻、麦、来(大麦)和野生的旱稻即秜(《乙》3212)的记录。上述谷类作物不但是商朝的主要粮食作物,而且还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甲骨卜辞中有许多用酒米祭祀的记载。?字,就是一种特制的甜酒,用它来祭祀,多到成百的使用,如云:“?百牛百”(《前》5?8?4)、“百?百羌,卯三百牢”(《佚》543)。从古史记载中,我们更可知道当时饮酒风气之盛,甚至成了商王朝致灭的原因。微子曾指出殷人亡国的原因说:“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尚书?微子》)。《韩非子?说林上》也说:“纣为长夜之饮,惧(顾广圻曰:“惧”当作“欢”。)以失日。”商代末年,在一般小墓中,觚爵象征性陶酒器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随葬品。殷人荒湎耽酒之状,于此可以概见。由这种饮酒风气之盛和酒器遗存之多,便可说明当时谷物生产已经有了剩余,否则酿酒业的发达是不可能的。 在商王朝的统治者看来,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鬼神来主宰的,风雨是否调顺和收成能有多少也得由上帝鬼神来决定。因此,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求雨”的记载。求雨的方法有舞祭和烄祭。舞字在甲骨文中作?形,象一人两手拿着牛尾在跳舞。卜辞中有“贞舞?雨”(《前》7?32?2)的记载。烄字,作?形,象将人放在火上焚烧,卜辞中的“于河烄雨”(《粹》655),便是其例。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年岁的丰欠对于人民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卜问年岁丰欠与求年(求丰年)的记录。如云:“贞求年于岳”(《前》1?50?1)、“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上》27?6)。这与《尚书?盘庚篇》中所谓“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的话印证起来,可知农业在殷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主导地位。 关于殷代的农业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已发现有施肥的记载,如云:“庚辰卜,贞翌癸未?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166)?字,作?形,即尿字。所从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粪便之形。西单的“单”,应读为“ ”。《说文》云:“ ,野土也”。段玉裁注云“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云:“椫犹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谓“西单”,就是西郊平地。这段卜辞是说:在润十三月的庚辰这天占卜,问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这几天打算在西单平地上施用粪肥,将来能够得到丰收么,这是一条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辞。 甲骨文中有个?字,象露天谷堆之形,就是仓廪的廪字。甲骨文中的“令?省?”(《粹》914)、“令吴省在南?,”(《前》5?1?2)等辞例,反映了当时已有仓廪,其中多为“南?”,可能是为了选择避风和便于看守的所在。在郑州、辉县和藁城等地的早商遗址和殷虚的晚商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贮藏粮食的窖穴,这些窖穴,其口部或作长方形,或作圆形,或作椭圆形,有的深达八——九米,窖壁一般较直而光滑,并有对称的脚窝可以上下,殷虚的窖壁、窖底有的还用草拌泥涂抹,修造十分讲究。 商代还有圃(菜地)、囿(园林)和栗(果树)等,形成了以农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体系。 8 又根据甲骨文中有蚕、桑、系、帛和许多从蚕、从桑、从系的字以及在安阳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殷代大墓里发现有形态逼真的玉蚕来看,商代已有了蚕桑和丝织物。当时的商王把能吐丝作茧的蚕当作一种神,叫做“蚕示”(《后上》28?6),就是蚕神。甲骨卜辞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1?6?6)、“桑”(《后上》1110)、“?”(《前》2?19?6)等,这都可能是由于盛产蚕桑而得名。由此可见,殷代蚕桑之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在当时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 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78 页。 ? 王玉哲:《鬼方考补证》,《考古》1986 年第10 期。 ?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94 页。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 年殷虚发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2 期。 ? 1931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铁援的无胡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现已流传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 徐中舒:《耒耜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部分,第13—14 页。 7.商朝畜牧和鱼猎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代的畜牧业也更加蕃盛起来。 后来所说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猪),不论在甲骨文或是在郑州早商和殷虚遗址中都己发现。此外,在殷虚中还发现有象骨,甲骨卜辞中也有“获象”(《前》3?31?3)的记载,可见《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说的“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信而有征的。这种六畜都是饲养的家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马、牛、羊用圈关着饲养。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马才(在)兹?。”(《宁沪》1?521)的记载。这里的?,就是后来的厩。这条卜辞的意思是:商王在这个马厩养马。 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和用作动力外,大量的用为牺牲。用于各种仪式的祭祀坑和附属于贵族墓葬的兽葬坑中成批的兽骨的发现,与甲骨卜辞中的用牲记载,往往可以相互印证。当时用牲的数字达到惊人的程度,少则数头,数十头,多则二三百头,甚至经常准备着上千头牛来供祭祀使用,如云:“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1),便是其例。商代奴隶主贵族一次能够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了当时畜牧业发达的情况。 田猎在商代社会生活中,是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一种补充。在商代遗址中,经常可以发现鱼猎工具,在甲骨文中也有?(矢)、?(弹)、?(网)等字,都是猎具的象形。当时田猎方法的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有:逐、焚、阱、射、擒和?等。 由于鱼猎技术的改进,当猎人们已能捕获很多飞禽、走兽和鱼类。从甲骨文中的字形来看,仅是兽类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从郑州和殷虚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又鉴定出更多的野生动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猫、熊、黑巤、犀牛、猫、狐、豹、乌苏里熊、扭角羚、田鼠,各种鸟类、鱼类以及海产鱼、蚌、贝等。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当时人们渔猎捕获来的。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后下》41?12)这是有关畋猎的最大记录。 这种畋猎虽是奴隶主贵族的一种娱乐活动,但是由于其所获鱼猎物肉可食、皮毛可以制作穿用之物,骨头可以制作装饰品或用具,也是商王朝奴隶主贵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同时,这又是开发土地、为农田除害和军事操练的行动。 此外,青铜冶金业在商代已经获得了重大的进展商代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由于公社的 9 残存,商代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的局限,但是地下资料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有关这些,另见本卷丙编中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部分。 ?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 《说文》:“来,周所受瑞梦来 也。” ? 详见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大人文科学学报》,l957 年第1 期。? 详见胡厚宣:《殷代农作施肥说》,《历史研究》1955 年第1 期。《殷代农作施肥说补证》,《文物》1963 年第5 期。 ? 马得志、周永珍等:《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 年第9 期。又见出土文物展览工作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第124 页,1972 年。 ?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 年第1 期。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虚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1949 年第4 期。? 详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二章第五节。 10 页。 ? 《殷虚卜辞综述》,第6— ?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 杨树达:《卜辞琐记》,科学出版社1954 年,第44 页。 ? 裘锡圭:《读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5 期第44 页。?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1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 8.阶级结构 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在我国商殷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其基本阶级是贵族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主贵族 商朝的统治阶级是由商王及其臣僚、诸子、诸妇、侯伯、史官以及《尚书》中所说的“众感”、“旧人”和“邦伯师长百执事”(《盘庚篇》)和“百僚庶尹”(《酒诰篇》)等组成的。 商王是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在甲骨文中称作“余一人”,在《尚书?盘庚篇》中又作“予一人”。他可以任意发号施令对民众或处以酷刑,或役为奴隶,并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商朝的王位继承,自第二代以下,以兄终弟及为主,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抑或传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自成汤到第二十九王文丁的庙号和世次,以及商王的高曾远祖,从要起至示癸,绝大多数在卜辞中都能看到。商王称祖辈以上的先人为祖母、妣某;称远祖为高祖、高妣;称父辈为父某、母某;称同辈为兄。从大量的有关祭祀的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直系(大宗)和旁系(小宗)的区别甲骨卜辞中有一些官吏名臣,也受到商王的祭祀,这大概是由于他们辅佐商王有功,死后受到享祭,如伊尹、咸戊等是。他们都是朝廷中的大臣,所以卜辞中称之为“昔我旧臣”(《库》1516),古代文献中又有“众慼”、“旧人”、“邦伯师长百执事”和“百僚庶尹”的记载。“众慼”是奔走于商王左右的近臣贵戚,他们可以参与重要政事,有时可以代替国王发号施令。《尚书?盘庚篇》中的“率吁众慼出矢言”,便是其例,根据《左传》宣公十二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看来,《盘庚篇》里所说的“旧人”,当指世袭要职的贵族奴隶主。至于“执百事”与“百僚庶尹”,当是一般贵族奴隶主中的大小官僚。 甲骨卜辞中,还有一些常见的人名,例如沚?、?、雀、亘等,他们既不是旧臣,也不是诸侯,而是一些带兵出征的将领。另有一些特殊身分的“贞人”或“卜人”,他们的官职虽然不高, 10 权力却不小,是掌握贞卜和写刻甲骨文的知识分子。他们除了在祭祀占卜时替王言事外,还要传达上帝、鬼神的意志。他们的职务可能是世代相传,例如早期卜辞中的贞人?、亘、?、争等,都是任职多年的人物。 商代奴隶主贵族,又总称为“百姓”。《说文》云:“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许氏说法,虽近“姓”的初义,但他的“感天而生”说,不足凭信。按,姓的最初意义本是氏族的图腾或徽号,由于产生于母系氏族时代,所以多被后人加以“女”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公社组织残存下来同奴隶制相结合,则嬗变为奴隶社会中的特殊组织形式,即大家族。甲骨文中的“多子族”、“五族”、“三族”等,即是其证。《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民六族”,当指六个大族或六姓,而代表六族或六姓的那些家族长便已成了贵族奴隶主。所以,商周时代的“百姓”一词,实际上就是贵族的专称。《尚书?君奭篇》中所说的“商实(是)百姓王人’,就是贵族奴隶主的专称。 商代的贵族奴隶主阶级是一个脱离生产、过着奢侈生活和享有种种特权的剥削阶级,这在当时的埋葬制度中已有明显的反映。在已经发现的早商和晚商大中型墓葬中,都有殉人,并且随葬有成套的青铜礼器,可知其墓主人都是奴隶主贵族。从其随葬礼器的套数不同,更可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内部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特别是商代后期更为明显,其墓葬的规模相差更为悬殊。若以丙种墓中的早商“李”M2 与晚商的小屯墓M5 相比,则可看出,两者的墓室规模仅相差一倍,而随葬器物和殉葬的人数则相差五至十倍。这固然反映了商代后期奴隶制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说明社会财富也愈来愈集中于少数贵族手中。 平民阶级 在商代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者叫做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者阶级。它们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阶级社会后却成了残余的旧事物。 关于甲骨文中的众人、众和人的身分问题,陈梦家说:“‘人’和‘众人’比较接近”,而“众”,“必是一种身分”,“他们是奴隶”。其实,甲骨卜辞中似非如此,卜辞中既有“令众”(《前》4?30?2),又有“令众人”(《续》2?28?5);既有“令乎众戍”(《邺三》43?6),又有“乎众人于?”(《京》1030);既有“以众”(《粹》1178),又有“以众人”(《南明》531);既有“氐众”(《前》5?20?5),又有“氏众人”(《南诚》26);既有“众人步”(《宁》2?54),又有“众步”(《后上》24?3)并举,特别是从贞,我其丧众人,(《佚》487)贞,其丧众,(《佚》519)贞,戍其丧人,(《林》2?18?2)诸例看来,“众人”有时称“众”,有时称“人”,在甲骨卜辞中并无严格的区别,足证“众”和“众人”的社会地位是一样的。正因为“众”和“众人”是族众,本属同一身分,他们才有参与宗族活动的权力。如云:“?于..氐众,.宗?.,”(《京津》1074)“?(御)众于祖丁,牛;妣癸;?豕,”“贞,众有灾,九月,?(才)渔。”(《前》5?45?5)“贞,燎,告众步于丁?,八月。”(《后上》24?3)第(1)条甲骨卜辞虽已残缺,但还可以看出,当?率“众”出征之前,需要召集他们在某一先王的宗庙里举行业祭,即侑告之祭。第(2)条中的?(御)字,用作祭名,是“禳灾之祭”。“?众,应该是指御除众人的灾殃”。?,郭沫苦释为 ,盛饭之器。这条卜辞意谓?祭“众”于祖丁之庙,用了一牛;于妣癸之庙,用了一猪。第(3)条的意思是贞问“众”是否有灾祸降临,第(4)条中的“燎”为祭名,意谓举行燎祭,向祖先汇报“众人”出征于丁?事宜。这些辞例告诉我们,“众’或“众人”如果不是商王的族众,怎么能够参加本族的宗教集会活动呢,《尚书?盘庚篇》里说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曾经同甘共苦,又说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合享,可知,盘庚和“众”必定有着一定的血缘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荀子?礼论》云:“先祖者,类之本也”;韦昭注 11 “其类维何”;《国语?周语》引诗的“类”为“族”,也是说的神不享非其种类的祭典,民不祀非其族类的鬼神的定制。《盘庚篇》中还明确地指出,盘庚的先王在天之神曾经谴责“众”说,如果“众”不与他的幼孙合作,如果“众”居心不良,上天就将要和“众”的祖与父取得联系,断弃他们。这更证明甲骨刻辞中的“众”、“众人”和“人”是商王的族众了。这一事实还可以从“贞,我其丧众人”中的“我“是用以代称商族或商王而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如果这里的“众”、“众人”或“人”不是商族族众。而是奴隶,又怎么能有“贞,其丧众,贞,弗其受?佑,”(《佚》519)之类的受到商王的如此关注的卜辞出现呢, 由于“众”和“众人”是商族族众,是商代的农业生产者和战争、戍卫的主要担当者,所以商王对于他们非常关心和爱护。如云:“贞,??米众”(《铁》72?3)。“??卜贞,?其米众”(《库》1809)。米,似当读作“敉”或“侎”。《说文》云:“敉,抚也。”甲骨文中又有:“?众?立众人”(《缀》30)。“丙辰卜,??立人三百”(《京津》2346)等记录。这里的“立”,当读为“莅”,意为临,似有征召会聚之义。这与《尚书?盘庚篇》的“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皆)造(至)”等十分吻合。商王既能与“众”或“众人”共同会聚,共同议政,那么“众”非奴隶则是非常明显的。1971 年安阳小屯西地发掘的卜骨71 ASTT1:8 又有“?众于祖丁”的辞例,大意是说,为了免除众的灾殃而祭祖丁。这都反映了“众”或“众人”是商王及其他奴隶主贵族需要的公社农民或战士,才能进行这样的占卜。 甲骨卜辞中,不见“民”字。但是,《尚书?盘庚篇》中的“民”、“畜民”、“万民”和“惀民”等,都是一些平民身分。例如《盘庚篇》中的“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利”、“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都是盘庚自誉之词,夸说他的祖先和他自己如何施德于民众的话。可见这些“民”的身分也非奴隶。目前论者常常以《盘庚篇》中的“畜民”为奴隶,恐难成说。因为,《说文》段注说:“畜”字训“积”外,还可以训为“奸”,如云:“古假为‘好’字,如《说苑》尹逸对成王曰:‘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仇之。’晏子对景公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谓‘畜’即‘好’之同音假借也。”可见,《盘庚篇》中的“汝共作我畜民”一句,就应当解释为:你们都作我的好民众。如果与前两句即“占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联系起来,更可证明“畜民”确非奴隶。 在《尚书?盘庚篇》中,盘庚曾对“众慼”们说过:“相时检民,犹胥顾于箴言”。这里的“?”字,据《说文》说:“??也,?利于上佞人也”,当有贱小之意。《尚书?立政》《正义》云:“无有立政用?利之人者”里的“之人”,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说“宋版‘之’作‘小’”。可见,“?民”与“小民”无别。《盘庚篇》所云:“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中的“小人”,《郑注》作“小民”。阮元也说:“古本‘人’作‘民’,注同。”可知这个“?民”与“小人”、“小民”均为同义。准此,盘庚告谕氏族奴隶主贵族时,总把贵族和小人对举,说明“小人”、“?民”也非奴隶,应为平民无疑。 在商代平民中,还有掌握一定生活资料的“工”或“百工”。百字,甲骨卜辞中习见,用法除假为贡,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商量。甲骨卜辞云:“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祸,“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为了管理众多的工匠,当时可能已经有了一定 12 的组织形式。上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作三自:右、中、左”(《粹》597)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右的编制。 “众”、“众人”和“工”、“百工”是平民阶级,还可以从出土资料中得到证明。已经发现的早商和晚商墓葬中的小型墓,既然都是正常埋葬,说明其墓主人生前都是有人身自由的。他们之中,有的是公社农民,负担兵役,晚商时期的小型己种墓中随葬铜戈的有十三座,便是其证。有的是手工业者,1966—1977 年,在安阳小屯西的安阳钢厂一带,发掘了八个墓区共九百三十九座殷代墓葬中,除几座大墓外,余下的都属于小墓,在这一大批小墓中,有六十多座墓的随葬品中有铜锛、凿、刀、锥、陶纺轮、磨石、陶拍等手工工具,说明这些墓主人生前可能是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手工业者。这种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的人数最多,可见他们是平民阶层的主体。 奴隶和人祭、人殉 商殷时期,由于公社的残存、土地未出现私有和家长奴隶制的特点非常明显,因而当时根本没有买卖和债务奴隶出现。在甲骨卜辞,由战俘变为奴隶的有:羌,字作?、?、?、?形,《说文通训定声》云:“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此象人饰羊首之形,大概是羌族人民之标帜。可知羌是以牧羊为主的商王国西北方的游牧族。甲骨文的“伐羌”、“隻羌”记载,说明商王国时期常对羌族进行掠夺战争。在战争中俘获来的羌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品,例如:“三百羌用于丁”(《续》2?16?3),“羌十人用”(《甲》2124),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最多时用了三百个羌人来祭祀祖先。二是将羌人用于畋猎或作生产奴隶,例如:“乎多羌逐?,隻,”(《续》4?29?2)“乎羌逐..”(《库》1976)“王令多羌裒田”(《粹》1222),最后一条辞例是说商王命令许多羌人开垦土地而种植。?,字的变体很多,郭沫若释为“宰”,叶玉森释为“寇”,也有人释为“仆”者。究竟相当于什么字,目前尚难确定,但其为一种俘虏名称则是可以肯定的。从“??”(《契》639)、“亘羍?”(《乙》2272)、“??4 见”(《缀二》309)等甲骨卜辞例中可以看出,上都是俘获,“??见”的“见”,应读为“献”,就是将俘获之?献给商王的意思。甲骨卜辞中又0 有“乎多?伐?方”(《续》3?2?3)、和“贞乎追?及”(《铁》116?4)的记录,说明少数的“?”被保留了下来,参加战争,其身分明显不是战俘,而属奴隶之列,可能参加一些后勤杂役工作。 商代的俘虏,目前所能知道的名称,计有羌、大、亘、尸、美、奚、而、印、?等三十种,其中能够活着保留下来,取得奴隶身分的是很少的。但是,商代的女性俘虏却很多被作为“贡品”进纳给国王,甲骨卜辞中的“妇妌来女”(《乙》7426)、“入妾”(《前》4?35?5)、“其氏角女”(《乙》3005),便是其例。甲骨卜辞中又有“余令角妇古朕事”(《粹》1244)、“王姜..古朕事”(《京津》2245)的记载,其中的“古朕事”是侍奉商王的意思。可见,这些女俘被进献后多数成了侍候商王或贵族奴隶主的淫乐奴隶。 杀戮俘虏作为人祭的,以商代后期为盛。据统计,甲骨卜辞中武丁以后商王所用的人祭数字,多达一万三千以上,实际的杀祭数,当然还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在甲骨卜辞和已经发掘出的人祭遗址中,武了时期的占有一半以上。武丁在位约五十余年,在此期间内竟于一个地区杀祭了众多的人牲,死者当然主要是外族俘虏。最近有人于殷墟人骨所作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被杀者人种甚杂,同当地商代墓主的体质特征是不一样的。卜辞所见杀祭用人的方法,则有俎、伐,?、?、?、?、?、?、?、卯、?、?、弹、用、?等十五种,其中只有?、沈两种用牲方法专施之于女俘。一次祭用的人数,少则数人,多则十人、二十人、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最多竟达三百人、四百人、五百人。比较统计表明:武丁时期的五十多年间,用人牲之记数者为五千四百一十八人;自祖庚至文丁的约九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一千九百五十人;帝乙、帝辛的约四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七十五人,可见商代人祭是随时代的推移而急剧地减少。这种人祭数量的逐渐减 13 少趋势,正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只有“劳动力获得了价值”的时候,奴隶制才会被发现,“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么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也是这样来摘录墨西哥的阿兹忒克部落和北部印第安部落处理战俘的方法的:“关于俘虏的处理经过了和野蛮期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的三个连贯阶段:野蛮期的第一个时期,俘虏被处以火刑:第二个时期——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第三个时期——转变为奴隶”。可见殷虚遗存中杀祭数量的如此巨大,不但说明不了奴隶制的“发达”,却正表明了商殷奴隶制的初期阶段性。 ? 肖南:《试论卜辞中的“工”与“百工”》一文引例。《文物》1981 年第3 期,第268 页。? 参见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1 页。 ? 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续编》,第11—12 页。 ? 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上辑(一)第111 页。 ? 《商周考古》,第105 页。 9.商朝政治制度 内服百官和外服分封贵族 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商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尚书?酒浩篇》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这里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为分封贵族的管辖地区,在众多的方国之间及其以外的边远地区,又分散有发展程度不等的少数族部落。服,职事也,指群吏言,在内服外服中有许多公社,贵族、平民和奴隶聚居其中,并由各级官吏来统治。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商王之下设有各种官吏,大体可以分为文职官、武职官和史官三大类。文职官的名称有尹、多尹、臣、小臣、多臣等。尹和多尹的职司作为大田,作??、掌祭祀、出征伐,主要掌管国内的内政事务。臣的种别很多,有王臣、小王臣、耤臣等,多臣当是其总称。王臣是参与国王机要的重臣;小王臣与小臣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居王身边,后者多在地方;所谓耤臣则是管理耕耤的官吏。甲骨卜辞中的?既能参与王臣的指挥,如:“贞?弗其氐王臣”(《铁》1?1),又要管理耤臣,如:“令?..耤臣”(《前》6?17?5),是冢宰一类的内务长官,主要职掌率王臣、管耤臣、贡牛羊、执多?和巡视地方等内政事务。 武职官的名称有马、多马、亚、多亚、射、多射、三百躬、箙、多箙、卫、犬、多犬等。马、亚在甲骨卜辞中常常并举,可见他们性质是相近的。马,受令征伐或射猎,很可能是“马师”,后世的司马之官,或从此出;亚,可以“保王”(《厍》1028)、“保我”(《前》7?3?1),与商王的关系极为亲近。卜辞中常有“亚?”(《粹》1178)、“亚雀”(《前》8?9?3)之称,亚,又与旅连称,如云:“亚旅”(《左传》成公二年)、“侯亚侯旅”(《诗经?载芟》)等,而《尔雅?释诂》云:“旅,众也”,即为军旅之意。可见,马和亚是一种官职比较高的武职官吏。文献和金文中的亚、服、箙往往并称,甲骨文中也有“多箙”(《乙》4212)的记载。“令多射、卫”(《粹》15)的“多射、卫”似当读作多射与多卫,都是官名,这里的箙和射,当是管理由弓箭手组织成的军队的武官。卫是一种守卫内廷和边境的一种武官,“边?卫又哉”(《后下》22?16),便是其证。在?,犬中告糜,王其射、亡哉,?”(《粹》935)中的“犬中”,郭沫若释云:“犬中,盖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宫》有犬人职”。西周金文《师晨鼎》的“官犬”次于小臣、善夫之后,郭老亦释为犬人之官。甲骨卜辞中之犬与多犬可能本是饲猎犬之官,进而为田猎之官,后来也参 14 加征伐之事,犹如马与多马是司马之官一样。 史官的名称有卜、多卜、乍册、史等。甲骨卜辞中的卜人名前有冠以宫名“卜者,例如:“?午卜,卜?贞..”(《佚》527)。这里的“卜和“多卜”一样都是官名。甲骨文中也有“乍册”(《京津》703)的记载,也是官名。《尚书?洛诰》的“作册逸”,《左传》、《国语》和《汉书?古今人表》作“史佚”,都是同指一人。可见,乍册、史都是同类的官名。甲骨文中的史,是一种专门主管祭祀的官吏。 在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以外,还派有侯、伯、子、妇进行统治。见于甲骨卜辞中的侯有:?侯、丁侯、伊侯、光侯、?侯、?侯、攸侯喜等;伯有:雇白、井白、兒白、?白、宋白、盂方白、夷方白等。侯伯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似非殷王所封赐。侯伯的领地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各自拥有武装力量,置有“臣正”一类的官吏,但是对于商王却有着进贡、纳税、服役、戍边和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的义务。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当时有“诸子”之封。甲骨卜辞中凡称“子某”者,论者多谓他们是武丁王子,但是《佚》,524 片中的子渔是第一期,而《粹》,1263 片中的子渔则是第四期;《后下》30?4 片中的子弓为第一期,而《遗》393 片中的子弓则属第二期;此外的子央、子汏、子畫、子效、子宋、子?等也都不完全是同一时期的卜辞,因而主张甲骨卜辞中的“称子某者共二十三人皆为王子”说,似难置信。再从“?王?澅”(《戬》114》)的澅即畫为子畫的封地和“令?于夫,?于宋”(《续》6?24?5)的宋为子宋的封地看来,这些“诸子”都有封地。他们被封于外服主要是为了帮助商王加强统治。他们与侯、伯不同之处,从商王常常贞卜他们是否有灾害、疾病等,可以知道这些诸子与商王有着一种同一族类的近亲关系。论者又说,商代“诸妇”之封,“至少有六十四人之多”,并且“以宠与不宠,或不全在宫中。其不获宠者,则封之一地,或命之祭祀,或命之征伐,往来出入于朝野之间,以供王之驱使,无异亲信之臣也”。这些“诸妇”是否全为武丁之妃,虽需研究,但说她们都领有土地,为主耕种耤田,还要为王服王事即率兵出征,则是肯定的。所有这些似乎都与“诸子”相同。由此看来,如果说商代设“侯”、“伯”于边境是为了防御外寇,那么封“诸子”、“诸妇”于各地,主要是为了藩屏商王朝的统治。商代的统治阶级,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内服百官和外服侯伯和“诸子”、“诸妇,来维持其统治的。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6—1977 年殷虚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第1 期。 ?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版。 ?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下篇,《考古》1974 年第8 期。? 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 年第1 期。? 胡康信、潘其风:《殷代人种问题》,《历史研究》,1980 年第2 期。?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板。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196 页。 ?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 年第151 页。 军队 商代统治者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考古资料表明,从早商到晚商,从王都到方国,都有相当数量的军队。 甲骨卜辞中比较常见的用兵人数多是三千、五千,有时也达万人以上。 根据甲骨卜辞看来,祖甲时期对外用兵很少,只有对晋方的举兵。廪辛康丁至武乙文丁时期,对羌方和召方有直接的军事冲突外,还增设了新的防御即“戍某地”。甲骨文中的戍,作?、?形,从人从戈,是人和武器相结合的会意字。《说文》解为“守边也,从人持戈。”《尔雅?释 15 言》云:“戍,遏也。”郭?注说:“戍守,所以止盗贼。”可见,戍是执行军事任务的。由于戍守需要担负作战任务,所以捕捉了战俘也要献给王室,如云,“王戌卜,狄贞,?戍乎(呼)执,”(《甲》3913)执作?形,或加系,前拲后索,是系累战俘之状,这里是献俘于王。帝乙帝辛时期,主要对东方的夷人作战,同时,又对边疆仍沿用戍守制度。这种变化,不仅揭示出从武丁至帝乙帝辛二百七十余年间用兵重点的转移,而且又创建新的保卫疆土的戍守措施。戍守不是临时性的军事行动,而是永久性的驻守,这就使殷代常备军的数量大大增加,增强了作战的机动性,对外能及时制止周围方国的侵扰,当然对内也加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所以,戍守制度和常备军的扩大,也是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殷代,兵农不分,“众人”、“众”和“人”在平时是耕种土地的公社农民,在战时被征调后就是战士。所以《尚书?多方篇》说:周公曰:“王若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易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尔田,天惟畀矜尔。’”《说苑?贵德篇》又说:“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周公曰:‘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当时召来的“众”、“众人”和“人”,有时由国王亲自率领,有时则指令其属下统帅。 甲骨卜辞中有“师”、“旅”之称。师字,甲骨文作?、?形。郭沫若说:“自乃古堆字,然多用力屯聚之屯”,其形“作?象圆头之小阜”,是师戍所在之处,其用作师乃是会意。甲骨卜辞里的“?”即“师”,已是商代军队的专名,可能也是当时军队中的一种编制单位。《尚书?盘庚下》云:“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这里的“邦伯”,指邦国之长,即甲骨文中的方国;“百执事”,即《酒诰》中的“百僚庶尹”,当指百宫。“师长”,旧释众官长,不确,顾颉刚、刘启钎云:“师长当为武官”,颇有道理。“师”是商军的编制之一,“师长”之职当是“师”的统率者,师长与邦伯、百执事并提,其地位当与他们相当。商代武职,只提“师长”,可知其为军队中地位最高者,他所率领的“师”,当然也就应是商军中的最大建制单位。 “师”由多少人组成问题,由于甲骨文和文献资料残缺,实难做出肯定的结论。不过,从《尚书?牧誓》中知道,在百夫长之上,是千夫长,千夫长之上是“师氏”,如千夫长和“师氏”之间所统率的人数与百夫长和千夫长间一样,是采用十进制编制的,“师氏”所统率的人数当是万人。据文献记载,万人的编制单位,就是后来的“军”。《殷契粹编》云:“王乍(作)三?:右、中、左,”(《粹》597)这一版是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而在其前的武丁时期已经有了“中师”(《合集》5807)之名。按照商代兵制编制法,这时既有“中师”,就会有“左师”和“右师”。由此,我们可以说:作为军队名称,“师”的出现,可能是比较早的事,但是,作为左、中、右三师的建制单位的产生,应是在军队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才有可能。 甲骨卜辞中也有作为军旅的“旅”,如云:“逆旅”(《存》2?917)、“?旅”(《佚》971)等。所谓“逆旅”,当为“迎旅”;“?旅”,应是《左传》隐公五年所说的“振旅”,均与军事有关。1973 年安阳小屯南地所获卜辞中出现有“右旅”与“左旅”(《屯南》2328),为进一步探索“旅”的编制提供了较新的资料。这里的“旅”,当指军旅,“旅”既分为“右旅”和“左旅”,说明除右、中、左三师外,殷商时期确有“右旅”与“左旅”,也还可能有“中旅”。因为根据《左传》成公十六年的“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看来,甲骨卜辞中的“王旅”(《铁》90?1)应该就是“中旅”。由此看来,殷商时期的“师”与“旅”,部分为右、中、左或右、左,说明二者是相应的。 甲骨卜辞又云:“其雉众,吉。中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左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前》5?6?1)雉字,从矢从佳,或改矢为至,实为矢倒置之形。有的佳 16 字,完全勾划成为鸟形,矢佳的结合表示了以矢穿鸟的意思。关于雉字,诸家解释不一,于省吾认为“应读夷,训为伤亡”,这段卜辞是贞问“戍守或征伐时众人有否伤亡之义”,颇是。文中既言“中不雉众,”“左不雉众,”其下的残缺部分按文例测之,应当还有“右不雉众,”这就说明不是常备兵的“众”或“众人”的编制也有右、中、左之分,与师、旅之分为右、中、左相同。可能正是由于“师”、“旅”、“众”的编制部分为右、中、左,因而其武职“戍”也分为右、中、左。如云:“[右戍不雉众,]中戍不雉众,左戍不雉众,”(《南地》2320)商代作战时有步兵,也有战车,大体是以步兵列为方阵居前,以车队及其所属徒兵随后。殷墟第13 次发掘的“北组”葬坑是以车为中心,以徒为附排列的。车共五辆,分别为车形的中、左、右三组,中组三辆车在前,呈直线纵列,每车三人二马,每人一套弓、矢、戈、刀、砺石等兵器;左右两组各一辆车居后,每车三人四马,每人也各有一套兵器。车上三人,前面一人,车后二人。 从其所持武器看,可知也是中、左、右排列:御者居中,射者居左、击者居右。中组最前一车的左右,并列三个较大的坑,每坑埋五人,应是同时的;这十五人大概是随车的徒兵,恰好也是中、左、右的排列。看来,中、左、右三队排列是商代后期军队通用的列队法。商代单独以步兵编制,与军队似乎有所不同。殷墟西北岗和武官村一带“排葬坑”,往往一排十坑,每坑八至十人。这些现象暗示当时的步兵是以十人为单位组成的。甲骨卜辞中? 例如:“贞,妇妌乎黍[于]商”(《续》4?26?1、)“贞,乎帚妌田于?”(《前》2? 45?1)、“贞,匆乎帚妌往刍黍”(《南坊》3?17)。 记载:“?马、左、中、右三百”(《前》3?31?2),也是以十进为其组织的。三百人,很可能是代表了一更大的作战单位。郭沫若曾经说:商代“征伐与败游之事每多不可分,多于行师之次从事政游或盘游”。在甲骨卜辞中大致相当于田猎的,有狩、苗、田、戈等,如云:“丁酉中录卜,在兮贞,在?田,??,其以右人臿,亡灾,不?众,”(《甲》2562)这条,《甲编释文》中说:“田猎与战阵相类,故亦有右人之称。”所谓“右人”,就是前述右、中、左的军行的右翼编队。“臿”是动词,是卜辞中对方国征伐时的习用词。田猎中既然使用战争动词和军事编队,当是田猎与军事训练有关的反映。 殷代战争时期的后勤补给,可能是由地方贡献或征集而来的。所以,甲骨卜辞有云:“奚来白马,”(《丙》157)“画来牛,”(《丙》74)“?其来象三,”(《后下》5?11)“王其登南冏米?乙亥,”(《甲》903)“今春众有工(贡),”(《外》452)由此可见,殷代的兵源或资源,都是相当充足的。 ? 《左传》昭公七年云,“朔于敞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 ? 详见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九章《政治区域》。 ? 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 ? 胡厚宣:《商史论丛?殷代封建制度考》。 刑法 甲骨卜辞和考古资料证明,商代不仅有了作为国家机器主要支柱的军队,而且还设立了专为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刑法。 《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吕氏春秋?孝行览》说:商代有“刑三百”。商代刑法的繁多,从甲骨文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大概,例如:幸字,甲骨文作?、?形,象手铐一类的刑具。?字,甲骨文作?、?形,象一人双手反绑跪在地上,头发被两手抓住受刑状。?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大斧在砍一人的头部,颈项上还有血点溅出。羌字,甲骨文中作?、?形,象用锁链系在羌人的颈上或用脚镣锁在羌人的一只脚上。圉字,甲骨文作?、?、?等形,象人双手带了 17 刑具被关在监狱里,意即是拘留犯人的监狱。甲骨文有一?形字,象双手拿着大锤往跪在坑中的人头上砸形,当是一种活埋的刑法。刖字,甲骨文作?、?形,正象用锯断夫人的一条下脚。刖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残酷肉刑,《说文》刖字作跀,“跀断足也”。殷墟后岗在近年的一次发掘中,发现一具受过刖刑的殉葬奴隶遗骸,说明至少在商代后期已经有了刖刑。劓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刀割鼻子。还有一?字,象用刀割生殖器,当是一种宫刑。宫刑施于女子是幽闭,施于男子是割生殖器。伐字,甲骨文作?形,象以戈砍人头之形。晚商王陵附近祭祀坑或殉葬坑中的身、首异处的骨架,当是施过伐刑的残骸。征伐就要杀人,所以甲卜辞中把出征打仗也叫做伐。 古代文献中所见的五刑是按轻重排列的,商代当也一样,可见商代刑法是极其残酷的。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和氏族社会的区别时曾经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商王朝的奴隶主贵族也是依靠大小官吏、军队、刑法和监狱这些专政工具进行统治的。 例如:“贞,勿乎帚妌伐龙方”(《续》4?26?3)、“壬申卜,争贞,令帚好从沚? 伐儿方,受?。(《粹》1230)。 ? 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1983 年第1、2 期合刊。 ? 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第84 页。 ?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3 页。 ? 顾颉刚、刘启钎:《盘庚三篇校释译论》,《历史学》1979 年第1 期。 10.甲骨文字 商代的文字资料,主要有陶文、玉石文、甲骨文和金文,而以晚商的甲骨文为最多。各种质料上留下来的文字都与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因而商代的文字可以甲骨文为代表。甲骨文是我国汉字发展史上的一种文字,是晚商时期占卜记事文字,也是当时实际使用的文字。对于这种占卜记事文字的名称,开始有人叫它作“龟版文”、“龟甲文”、“甲骨刻辞”、“龟甲兽骨文字”,后来又有人叫它作“贞卜文字”、“甲骨卜辞”、“殷虚卜辞”,还有人叫做“殷虚书契”、“殷虚文字”等,最后约定俗成地把它叫做“甲骨文字”,简称“甲骨文”。 几十年来,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约有十五万片,已经发现将近五千个单字。据统计其中能认识的和能隶定为汉字者共1723 字,未能认识和未能隶定的单字共2549 字,另有合文371 字。 从文字的构造来看,后人所谓的“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和转注这六种构成文字的原则,在甲骨文中都已具备,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和假借四种。 象形字。都是把具体事物经过省易画出来的,例如:?(犬)、?(豕)之类,是象动物的躯体;?(木)、?(禾)之类,是象植物的枝干;?(日)、?(月)之类,是取于天象;?(土)、?(田)之类,是取于地理;?(人)、?(女)之类,是象人形;?(戈)、?(鼎)、?(塘)之类,是描绘武器、用具和建筑等。 会意字,实际上是种“象意”字,例如?(即)字,左边象食具“?”,右边象“人”,人靠近?吃饭,所以“即”有“就”的意思。又如?(既),右边的人把头调过去,表示已经吃罢了饭,所以“既”有“已经”的意思。形声字是拚凑几个象形字、会意字而构成把一种字作“形符”代表意义,把另一种字作“声符”代表声音。例如,?(盂)字,下为意,上为音。?(祀)字,左为意,右为音。 假借字,是借用象形字的声,来表示同音的其他事物动作的符号。但是,既经借用之后,则原字的形状就失去了意义,而变成一种同音的代替字。例如,羽毛的“羽”借为“翌”(即明天) 18 而字形仍作“羽”;凤凰的“凤”借为“风”,字形仍作“凤”。 从目前的甲骨文字看来,在早期即武丁前后的字中,象形字还比较多,到了晚期即帝乙、帝辛时期,象形字就逐渐少而形声字增多,许多字的字形已基本定形。因此可以说,甲骨文字已经是一种有严密规律的文字系统。在甲骨文中除了极少数的大字是先用毛笔写好再用刀刻外,一般的都是用专门的青铜刀直接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由于这些材料都是比较坚硬的,刻起来往往是直线条,所以绝大多数字形就成为方块形或长方形。这种独特民族文化艺术,一直保存到今天。甲骨文中有“册”字,象竹简汇集之形。商代既然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时已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在荟聚上古文诰的《尚书》中,说是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正出自商人之手的是《盘庚》三篇。周人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土》),应该是可信的。 宗教迷信 殷商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具有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商代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一特点,是与当时社会中保有公社残迹分不开的。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它的下面有“臣工”。“上帝”既然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上帝”被赋予了无上的权威。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即在“帝所”以后,就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所以,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商人心目中之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尚书?盘庚篇》所记很可看出,现将其中的一段大意译成白话如下:“想到我那已经成为神灵的先王当年劳碌你们先人的情形,就关心你们,要养活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与疾病在我身上,说:‘为什么暴虐我的子民~’你们如不谋生,不跟我同心同德,那么先王也会降给你们罪过与疾病,说:‘为什么不和我们幼孙和好,’”“你们要是立心不良,我们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于是就会弃绝你们,不挽救你们的死亡。现在我有了这乱政的臣民,聚集你们的财宝。你们的祖先和父亲就会报告我的先王,说:‘施行刑罚给我的子孙~’” 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马克思说:“一个上帝如没有一个君主,永 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争的个人在东洋专制主义的反映。”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已经成为奴隶主贵族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关于商代占卜的过程,我们从甲骨卜辞和后代的占卜记载中,可以知道它的规定程序。在占卜之前,首先要选择甲骨。甲是龟甲,主要是腹甲,也有用背壳的;骨是牛肩胛骨。早商多用骨,且兼用牛、羊、鹿、猪之肩胛骨,很少用龟甲,晚商甲骨并用,有时用甲多于骨。甲骨经过修治之后,然后钻出圆窝,即所谓“钻”,并在圆窝旁边凿成梭的凹槽,即所谓“凿”。“钻”、“凿”的位置排列整齐,有一定的距离。早商的卜骨只用“钻”,晚商的则“钻”、“凿”兼施。占卜的方法是用火烧灼钻穴,骨质经火一烧,在正面就出现“?”或“卜”形的裂纹,这叫作卜兆。商王或史官就是根据卜兆来判断吉凶,并在卜兆旁边刻上“卜辞”。卜辞一般都是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又叫前辞,包括占卜的日期(干支)和贞人(商王或史官);命辞又叫问辞,是写要问的事,卜辞中的贞字,就是问的意思,《说文》云:“贞,卜问也”;占辞是依照兆纹而判断的占卜之辞;验辞是占卜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当时占卜的范围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卜占、营建、梦幻以及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子、诸妇和家族等等。 19 甲骨卜辞中有“丙戌卜..?曰?..百..于自..六月”(《京都》122)等记录。?,杨树达说:“即今巫字也”。“?曰”即“巫曰”,就是巫史从卜筮中得出的“卦辞”。据研究,八卦数字符号虽然也记录在甲骨上,但它与卜辞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与卜兆相对应,文辞也与卜辞不符,而与八卦记载相吻合。可见,商殷时代已经有了筮法,而且卜、筮同时并用,卜和筮的结果都可以刻在甲骨上。因此,甲骨文中又有一定数量的占筮资料。 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于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商王和当时奴隶主阶级除了前节所说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借助宗教迷信来从思想上麻痹人民。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当时的各种宗教迷信方式,不仅使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会变成有“意志”的神,就是死去的祖先也要被利用来支配活人的行动。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的“意志”的。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史官就成了上帝、鬼神和祖先的代言人。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王的整个生活中,凡事必须通过占卜来决定。所以《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雉》,中华书局,1979 年第63 页。 ? 参见《商周考古》,第77—79 页。 11.天文历法 商人不知有否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日蚀、月蚀和星辰的记载,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的宝贵资料。 日蚀和月蚀的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卜辞中所记日蚀,目前已知的仅二见:癸丑贞,日夕[?(有)]食..田(上甲),(《京》3965)癸酉贞,日夕又(有)食,佳若, 癸酉贞,日夕又(有)食,非若,(《佚》374)这里的“日有食”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同。日蚀一般都发生在白天,但也有发生在傍晚的,“日夕有食”,便是其证。 甲骨卜辞中又常有“日有哉”的记录,如云:辛巳贞,日又?,其告于父丁。(《后上》29?6)庚辰贞,日又?,非祸,佳若(《粹》55)“日又哉”有两种解释,一如郭沫若所推测,以为“哉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一如陈梦家所说:“( ) 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后者殆非。 甲骨卜辞中记载月蚀的比较多些,有的还记有月份,如云: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月?食,闻,八月。(《甲》1289,1749) [癸] 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兹)夕月?食,甲?(雾),不雨,[正面]之夕月?食[反面](《丙》56)。 七日己未,?,庚申?食。(《库》1595) “月?食”即“月有蚀”,《甲》1289,1749 乃严一萍缀合而成,其中的“闻”字,董作宾说:“此字最初之意义,当为奏报上‘达’之闻。..月食而方国奏报以‘闻’..(即)史志中..‘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之语”,甚是。因为这条卜辞意思说,八月癸未这天,史官争卜问,这一旬中有没有灾祸,三日后的乙酉傍晚,发生了月蚀。这是别人报告的,所以特别注明一个“闻”字。《丙编》56 是一条正反面相接的卜辞,正面意谓:癸未这天占卜史官贞问,第二天甲申,天阴么,这天晚上有月蚀么,其结果甲[申] 有雾,没有下雨。反面的是正面的验辞,说这天晚上果然出现了月蚀。最后一条中的?字,不识,可能指一种自然现象的字。这条卜辞是说,某月的第七天己未,夜空出现了?,第二天庚申就出现了月蚀。 20 甲骨卜辞中的星字,作?、?、?,或加声旁作?,其为天上星宿之象形字,甚明。卜辞有云:“冬(终)夕.?亦大星”(《簠杂》120)。这个“大星”直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指的是什么星。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大星者天上星大出也”,又说:“大星者,大夝也”。 甲骨卜辞云:辛未,?酘,新星。(《前》7?14?1)这条卜辞是说,辛未这天晚上,天空出现了一颗新星。杨树达云:“新星者,新夝也”,?义不能尽解。近来有人说,新星当是天文学上所说的变星,即本来亮度不大的星,平时用肉眼看不见,但是由于它的内部起了激烈变化,亮度突然增大,用肉眼看见了它,就叫它为新星,说似可信。此外,卜辞中又常有“星”(《拾》14?6)、“其星”(《厍》598)等记录,似乎都是星辰之星。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历法。根据甲骨卜辞的记录可以看出,当时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为十二月,因十二个大小月加起来只有354 或355 天,所以采用闰月来调整一年的天数,使一年中的四季变化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个闰月,在早期卜辞中是放在应当置闰那年最后的一个月即十二月之后,所以叫“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甲骨卜辞中有云:“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佳王八祀”(《粹》896)。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形;秋字,作?形。“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干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21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于翌日旦大雨”(《金》381)等例。明字,甲骨文作?、?形,例如“乙巳明雨”(《乙》6664)中的“明”和“旦”一样,都是指天亮以后的时间。《说文》云:“旦,明也。”《淮南子?天文篇》分“明”为晨明,?明、旦明三段时间。 旦、明以后的时间叫做大采、大食或朝。“大采雨自北征”(《乙》116)的“采”,甲骨文作“?”、“?”形;大食,不?(启)”(《粹》999)的“食”与日蚀、月蚀的蚀同,作?形;“朝又(有)雨”(《佚》292)的“朝”,字,甲骨文作?、?等形。 大采、大食、朝以后的时间叫做中日,相当于现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19)的“中日”,甲骨文写作?日。 中日以后的时间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阳已经偏西,人们需要侧头去看太阳的形状。甲骨卜辞有云:“昃雨自北”(《合》78)、“昃其雨”(《明》703)。 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饭的时间,大食、小食就是当时朝夕两餐之时。大食就是上午吃饭的时间。从“中日至墉??”(《甲》547)、“昃至墉(?),不雨,中日至昃,其雨,”《掇一》394)、“墉?至昏,不雨,”(《粹》751)等辞例看来,可以知道中日,昃、墉?、昏是先后为序的。“墉?”又者作“墉”或“?”。墉?是相当于黄昏前的时间。 小食以后的时间叫做小采或昏、莫(暮)。“今日小采,允大雨”(《佚》276)中的小采与大采相对,大采为朝,小采为夕。“今日辛,至昏雨”(《宁》1?70)的昏字,甲骨文作?形,昏在墉?之后,墉?在昃之后,可知昏为昏夜。旦、昏是相对的,旦是日出,昏是日入。“其莫(暮)不其?雨”(《粹》695)的“莫”即“暮,甲骨文作?、?形,象日入于草莽之中,朝莫相对,朝在天明之后,莫与昏相当。小采昏、莫都是指的日落黄昏时节。这与《国语》,《鲁语》中的大采朝日,..(小)采夕月”的记载是一致的。 ? 《卜辞通纂》751 片《考释》。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 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 年第3 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7 页。 ?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偏?编缉序言》,中华书局1965 年。? 《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一卷,1957 年第53 页。 ? 例如《周礼?龟人》和褚少孙补的《史记?龟策列传》等。 ?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247 页。 ? 详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挂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 年第2 期。? 《列宁文选》第二卷第638 卷。 ?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5 片《考释》。 ?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40 页。 ? 详见温少峰等:《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科学院出版社第29— 32 页。? 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三《交食谱?月食一》。 12.雕塑乐舞 雕塑艺术在商代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就其种类而言,有平面的浮雕或浅刻、有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也有立体的雕像与塑像。 浮雕或浅刻多半是器物上的花纹,最常见的有饕餮纹、夔龙纹和云雷纹。此外还有蝉纹、鸮纹、鸟纹、蚕纹、龟鱼纹,以及牛头纹、鹿头纹、虎头纹等,都是取材动物形象,经过巧妙的艺术加工,成为独具时代风格的画像。安徽阜南发现的龙虎铜尊,其肩、腹上的浮雕龙虎纹均有一 22 首双身,虎纹张口露齿,咸欲食人,堪称商代装饰花纹的代表作。 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一般小巧玲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佩饰。这些雕塑品,多属玉、石、蚌饰物,有鸟、鱼、蝉、鸮、兔、虎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兽面等造型。 立体动物塑像,在商代前期只发现过泥塑。到了商代后期,各种质料的动物塑像才有大量的发现。以玉、石为质料的动物形雕像数量最多,题材最广,例如从最近在小屯M5 发现的长鼻大耳的玉像和蜷足静卧的石牛等,无不栩栩如生,神态毕肖。在武官村一带的陵墓中,还发现了大批的动物形白石雕像,最大的如双兽雕像长达一米有余,小的如石鸮、石虎首人身虎爪坐式立雕,高约30 多厘米。这种石材立体动物雕像虽然都是殷代后期房柱旁的装饰,但仍不失为三千多年前的艺术珍品。此外,商代后期的有些铜器,如鸟兽尊、觥、异形卣等都是仿效动物形象而造型,特别是在湖南宁乡出土的四羊尊,把四只羊的造型和布局同方肩尊的器形特点巧妙地结合起来,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 以人像为题材的雕塑品,在商代前期只发现一件泥塑残品,到了商代后期,各种原料的浮雕、半立体和立体人物雕塑品均有出土。例如最近安阳小屯墓M5 发现的妇好鼎纹、安徽阜南出土的龙虎尊纹和传为湖南安化出土的《饕餮食人》卣,同《司母戊鼎》的耳纹一样,都是把人头或人体置于饕餮口中,或置于虎口之下,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吃人的形象。 上述小屯M5 发现的十件玉石全身人像和人头像,有的跪坐戴冠,腰束宽带;有的赤足盘发,裸体文身;前方面提及的三件戴枷男女陶俑,则是免冠而着圆领衣,衣裙似乎连在一起,从这些不同的服饰中很清楚地表现了不同的社会身份。 商代的乐器,现已发现的有磬、埍(有石制、陶制和骨制三种)、鼓、铜饶(形如铃锋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等。在甲骨卜辞中有从系从木的“乐”字,作?形,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也已存在。甲骨文又有“舞”字,作“?”形,象人身挂有饰物婆娑起舞之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商代各种雕塑品与然也渗透奴隶主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些精湛的艺术作品又都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表现了他们高度智慧和非凡的艺术才能,反映了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文化的创造者。 附:商王朝世系表(公元前16 世纪——前11 世纪) 大乙汤(太丁) 太甲沃丁(1) (4) (5)外丙太庚(2) (6)中仕(3)小甲(7)雍己(8)太戊仲丁(9) (10)外仕(11)河颤甲祖乙(12) (13)祖辛祖丁阳甲(14) (16) (18)沃甲南庚盘庚(19)小辛(20)小乙武丁祖庚(23)(21) (22) 祖甲(24)廪辛(25)庚丁武乙太(文)丁帝乙帝辛(纣) (26) (27) (28) (29) (30) ?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11 页。 ? 同上? 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文物出版让第102 页。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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