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思考
构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体化
的思考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制度,在政策体系上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这是党国央、国务院作出的顺民心、合民意的惠民决策。但由于各险种人群属性不同,造成险种之间管理、缴费、待遇享受差异。下面就如何构建我县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谈谈自已的想法。
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别于2006年、2008年建立起来的,几年中,让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真正体验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从中得到了实惠,基本解决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局面。由于两种人群属性不同他们所得到的医疗卫生服务也有所不同。下面就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作一比较。
(一)、医疗保险缴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2009年) 缴费标准(2009年)
每人20元 1、学生儿童:
普通人员 30元
低保及1-2残疾人员15元
三无人员 0元
2、非从业人员:
普通人员200元
低保及1-2残疾人员60元
三无人员 0元
3、老年居民:
普通人员100元
低保及1-2残疾人员 40元
三无人员 0元
1、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学生儿童700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40000元。
?、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支付比例如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 个人自付(%) 基金支付(%)
一级医院 400 30 70
二级医院 500 40 60
三级医院 700 50 50
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200元。
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根据医院级别相应下调10%。
住院病种为单病种的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包干费标准的60%,参保人按包干标准的40%自付。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疾病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符合
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男女双方均参加居民医保的,平产支付400元,剖宫产支付800元; 居民医保的,平产支付200元,剖宫产支付400元。
参保人员因控亲、外出务工等原因在异地急诊发生的住院诊治,需在二天内到县医保 局备案,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出辽诊断证明
、费用总清单、参保证、缴费发票到县医保局按规定报销费用。
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搞排异及锡疫抑制
治疗纳入住院管理,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死亡,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偿。
因牲畜伤害需注射狂犬疫苗的,每人给予200元的补偿。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三)、两种制度实施情况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县2008年参保人,其中学生儿童人,占参保人数的%;非从业居民人,占参保人数的%;老年居民人,占参保人数的%;收缴保费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占基金的%,住院人次人平支付医疗费用元,住院人次人,占参保人数的%。总体上说,基金运行较为平稳,因为是第一年没有上年度的数据作比较,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城镇居民长期没有得到政府的医疗费用方面的待遇,有少部人还停留在有病自已出钱医治的思维上,因此相对而言我们2008年住院人次和住院费用都处在较低的水平上。
二、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利弊
两项制度总的原则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围绕这个原则
政策。从我们县上述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来看,都是处在较低水平的起点上,原因就是他们缴费水平低,保费的筹集主要是靠国家补贴,带来的结果就是待遇相对也比较低。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农民和城镇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局面,本人认为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
和矛盾。
(一)、两者缴费悬殊太大,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差无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每人缴费20元,而城镇居民缴费是他们的10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3000元左右的比城镇居民住院同样费用的报销比例稍高
点。城镇居民住院要个人自付起付线,门诊费用也不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