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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

2017-09-18 12页 doc 29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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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电信行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2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范围 ...................................................................................................... 3 第三章 合作内容 ..................
电信行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
电信行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 第一章 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2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范围 ...................................................................................................... 3 第三章 合作内容 ....................................................................................................................... 3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6 第五章 知识产权 ....................................................................................................................... 9 第六章 违约责任 ....................................................................................................................... 9 第七章 免责条款 ..................................................................................................................... 10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 10 第九章 协议的生效 ............................................................................................................... 11 第十章 通知 ................................................................................................................................ 11 第十一章 其他 ............................................................................................................................ 11 1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第二条 双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 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 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 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 2 行承担。 第三条 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 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 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 议。 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 (合作营业厅、指定专营店、普通代理店)。 第六条 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 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 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 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具体位臵为: 1、 3 2、 3、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所代理业务对应的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3、企业业务现状描述(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模式、销售网点 情况等资料) 4、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GSM、CDMA用户入网 手续办理业务、代收用户通信费用、电信卡销售、手机终端销售等业 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 容填列) ?1、联通130S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联通133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3、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4、新业务受理。 ?5、充值卡销售。 ?6、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7、 第八条 保证金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 4 金。保证金最低额度为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代理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协议之 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九条 押金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 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产品应收帐款 的 %。当批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代理商不再代理产品销 售的,公司应在 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 售公司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 第十条 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 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一)移动通信业务佣金结算 1、佣金返还采取固定佣金或通信费分成的方式。乙方所发展的 用户须在网使用三个月,否则不支付佣金。甲方应在用户入网的第四 个月起开始对乙方所发展的用户进行佣金结算。 固定佣金标准: 元/户,分 次支付。 通信费分成标准:乙方发展用户产生通信费的 %进行分成,分成年限:用户在网期间的 月内。 其它: 。(可以附件形式约定) 5 2、用户话费分成包括话音通信费和无线数据业务使用费两部分, 其中话音通信费分成范围仅为月租费和本地通话费,不包括国际国内 漫游通话费、国际国内长途通话费;无线数据业务使用费分成范围仅 为掌中宽带业务通信费,不包括其他增值业务使用费。甲方按乙方所 发展用户实缴话费部分进行提取佣金。 (二)代收用户通信费手续费 甲方按乙方代收用户通信费用的 %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批零差价 乙方以批量买断充值卡的形式(一次不低于 元面值),佣金以折扣形式体现,折扣率统一标准为 %,即充值卡不再另计取佣金。 (四)奖罚佣金 甲方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 以设臵奖罚佣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 或实物等其他方式兑现。 (五)其它佣金(追欠等服务类佣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联 通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 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 6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 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 通信息。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 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 用户对联通的贡献率等项内容。具体考核方法按照《中国联通代理商 评估考核办法》。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 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 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 理协议,乙方代理不具有排他性。 (十)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 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 有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 的观念。 7 (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 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甲 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 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 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四)乙方应按照具体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于每日_时前(或省 分规定的其它时间内)将当日代收的各项营业款通过___(方式, 如电汇等)划至甲方指定的帐户______。不能以任何藉口延迟 或截留。如未及时划拨,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的 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 保证金。 (六)未经甲方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 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 方业务。) (七)乙方在提供联通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 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 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联通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 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 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 8 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联通与用户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十)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 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 联通”(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 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 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十五条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 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 ; (二) ; (三)除上述条款外,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 9 [,]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 止而解除。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 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十九条 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 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 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方无 需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 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二十二条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 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如无法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 10 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如果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则由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 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以(1)当面递交;(2)电报;(3)传真;(4)特快专递;(5)挂号 信;或(6)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下述双方地址,于收到之 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范围内需具体落实的内容,由乙方与甲方 另行签订协议。(在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时将公司代理商管理规定中的 有关内容加入,以便形成对代理商的约束) 第三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不时制定 11 的对代理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乙方对上述规定的违反视为对本协 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 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甲方:中国联通 分公司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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