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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钢铁之躯》:我们都会超能力,不穿内裤也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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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钢铁之躯》:我们都会超能力,不穿内裤也上天《超人:钢铁之躯》:我们都会超能力,不穿内裤也上天 影评知识 关于《超人:钢铁之躯》这部电影的口碑比较奇怪,IMDB评分截止达到了8.1高分,烂番茄方面反倒不太给力,好像从以往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了阶级矛盾一样。作为一部标准的好莱坞商业大片,很多观众认为,即便再不济,起码也要特效场面可以看。而《超人:钢铁之躯》显然还到不了“不济”的地步,这位不再穿着内裤的超能力者甚至还跃入好莱坞商业金字塔的上层部分,但与“优秀”差几分。还是那句老话,光看无敌的特效大场面就已经值回票价了。 先说题外话,DC的漫画英雄小弟是比较喜欢的,一句...
《超人:钢铁之躯》:我们都会超能力,不穿内裤也上天
《超人:钢铁之躯》:我们都会超能力,不穿内裤也上天 影评知识 关于《超人:钢铁之躯》这部电影的口碑比较奇怪,IMDB评分截止达到了8.1高分,烂番茄方面反倒不太给力,好像从以往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了阶级矛盾一样。作为一部的好莱坞商业大片,很多观众认为,即便再不济,起码也要特效场面可以看。而《超人:钢铁之躯》显然还到不了“不济”的地步,这位不再穿着内裤的超能力者甚至还跃入好莱坞商业金字塔的上层部分,但与“优秀”差几分。还是那句老话,光看无敌的特效大场面就已经值回票价了。 先说题外话,DC的漫画英雄小弟是比较喜欢的,一句话:花样多。DC漫画看了不少,唯独有关《超人》的独立漫画一部没有看过,只在《正义联盟》和《超人与蝙蝠侠》里面了解过超人,。原因很简单,小弟也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超人的有色眼镜问题。也许不少人也持这样的观点,超人是无敌的,刀枪不入,上天入地,眼睛会发射激光,雷打不动,这种“高大全”的英雄在如今早已不能满足观众的欣赏口味,观众现在喜欢那些被揍的灰头土脸、爬不起来的“正面人物”,所以超人漫画当年就这样的被小弟忽略了。后来发现超人并不是这样,他也有弱点,也有“罩门儿”,及时纠正错误还来得及,但要等到电影之后恶补了。所以这里谈论电影就不牵扯漫画原著了,以免进入到胡说八道的范畴。 说道电影,虽然超人电影在改革开放时期就进入到内地,中国观众了解美式漫画英雄大多是从那里开始的,比起后来居上的《钢铁侠》、《蝙蝠侠》这些,提起《超人》,这位才是漫画英雄在内地观众心中的“爷爷辈”,名声远播,凭借着这货的威名,所以该片票房绝对不会差。但小弟认为更多观众是冲着诺兰名字来看电影,这位名声近几年蹿红速度堪比“神舟十号”,越来 越多的影迷喜欢这位能调教出一流商业曲折奇情爆点的美国大片。不过这部《超人:钢铁之躯》让那些冲着诺兰而来的影迷失望了。据小弟所知,诺兰大神只是调教出了一个故事大纲,剩下的全扔给老搭档大卫〃S〃高耶,还大致把握了一下电影走势,因此该片基本上都是“视觉系”导演扎克〃施耐德的东西。 话说这位施耐德大哥的名声忽高忽低,让喜欢的人把他捧得跟大仙一样,不喜欢的人对丫嗤之以鼻。原因还在于个人风格极其浓重的《守望者》和《斯巴达300》,还有那部玩过火的《美少女特工队》,这傻缺官方译名谁起的,,会玩效果,剑走偏锋,讲故事能力也不是不强,《守望者》故事就很好,但他的很多电影都没剧情,跟讲故事好坏没关系。 《超人:钢铁之躯》的故事带有浓重的诺兰风格,毕竟是人自家的班底打造出来的,跟很多重启的英雄电影一样,不管您对这个人物有多的熟悉,总是要从开头再给你来一遍,就差翻翻祖宗十八代的帐了。而且故事大同小异,甭管多么牛逼的大英雄,最初都一副穷困痞子破落户般的造型,前后反差给人物拉开了足够大的空间,可以往里填各种玩意。《超人:钢铁之躯》这回瞄准的是身世、归宿感,进而引发出对自身能力的怀疑和责任感的问题,其实这样的情节比较普遍,比如《蜘蛛侠2》和《钢铁侠3》,可以说是一个不错的模板。 要说好也好不到哪去,片中人物内心已经被挖掘到足够深得地步,但不像《黑暗骑士》那样,这是有原因的。超人自身能力强大,后者只是一个凡人,容易遭遇更多的平民化问题。不得不说塑造这种超能力英雄是比较困难的,这跟塑造神话人物一样,人家压力本来就不大,还非要上纲上线给人家扣一顶“黑暗系文艺”的帽子,挖掘下内心,面上看是为了深化剧情和人物,实际上是为了追赶潮流,让最后大战突出崛起的一刻, 结果这样一来立马显得高端,与《美国队长》、《雷神》这类划清界限,与蝙蝠侠站队,不失为一种好的娱乐养成方式。但对于超人这样本身能力超强的英雄来说,当然不如《黑暗骑士》那样深刻了。 寻找归宿,正视能力,拯救地球,一切比较自然。面对氪星老乡苦口婆心的劝导而不为所动,依然“大义灭族”,原因无外乎“你丫杀我老爸,威胁我养母,绑架我女朋友,灭你丫的”诸如此类的原因,最终还是落回到归宿感的问题上,可惜一帮壮志未酬的建国大众就糊里糊涂的被灭了。谁让你自打俺刚出生就送来地球,跟你们又不熟,知道啥叫“乡愁”吗,俺好不容易适应地球,周围一帮亲戚朋友,结果又被你们改造了,然后让他妈我去哪儿啊。就这样的剧情,说了一个来小时,带大家兜了个圈子又回来了,明显就是不是那么黑暗系却非要往黑暗系靠拢的意思,前面有点缓慢,但穿插回忆的部分还比较不错,使得前面不那么沉闷。 要说“视觉系”导演真不是盖的,起码最后打斗绝对是超爆的。是不是看的有点眼熟,看过《七龙珠》的同学不会陌生。其实当年《龙珠Z》在美国火爆之后,《超人》的OVA动画的打斗方式就有点前者的意思。而做成真人版之后, 效果生猛,一拳下去人就找不着了,身体一撞大楼就找不着了。还发生在闹市区,城市规划局的领导干部们估计要恨死这帮人了。到处是飞溅的砖头瓦块,电光火石一般的打斗令人眼花缭乱。也不多说,单凭结尾一段大戏,就相当值回票价。而且一般这种个人PK的电影很少有做到这种毁灭级程度的,像是《夜魔侠》、《金刚狼》这些强调个人对打的电影大场面无从谈起,也搭着超人威力猛点,但这种方式的打斗镜头也为同类超级英雄对战的电影大场面效果提供了一种思路。 关于3D效果,这种追求质感的电影3D转制都强不到哪去,尤其是最后大战中,3D反而起了副作用,时间一长看得让人眼睛很累,最好选择是IMAX 2D,3D真的没必要。Hans Zimmer的音乐更壮阔了,加星支持,,艾米〃亚当斯在巨幕上鼻子更翘了,还打得一手好酱油。 影评人/梦见乌鸦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 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More: 电影院最新上映电影 More:ywpskwd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 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 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跑,阿甘,跑。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 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我想尿尿。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生活就像一盒巧 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跑。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想要回家。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 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 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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