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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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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类型 第四章 登记程序 第五章 登记单元 第六章 登记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二节 申请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 受理 第二节 登记载簿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簿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 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立法建议稿修改后重新上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类型 第四章 登记程序 第五章 登记单元 第六章 登记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二节 申请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一节 受理 第二节 登记载簿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簿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 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依据 《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依法取得和法律法规未禁止交易的不动 1 产,可以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地上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物权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材料进行确认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公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管理和保存的记载公示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专用簿册。 第五条 根据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分为正式登记和预告登记。 正式登记又称本登记或终局登记,是指能够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取得方将来实现物权,对其所交易的不动产进行的保全性登记。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自愿申请登记原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依法登记原则。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2 第十条 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制度。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 省、市同城,市县同城的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级登记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实行登记官制度,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登记官资格。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 (一)按不动产登记类型制作公示登记指南; (二)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申请材料之间以及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四)审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登记的情形; (五)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审查不动产交易的原因行为; (三)以非原因文件确认权利人; (四)强制公证; (五)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登记类型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分为: (一)所有权登记; (二)担保物权登记; (三)用益物权登记; (四)预告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异议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分为: (一)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四)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第十八条 不动产所有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 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下列登记: (一)所有权初始登记; 4 (二)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所有权变更登记; (四)所有权预告登记; (五)所有权异议登记; (六)所有权更正登记; (七)所有权注销登记等。 第十九条 不动产担保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 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下列登记: (一)担保物权设立登记; (二)担保物权变更登记; (三)担保物权转移登记; (四)担保物权预告登记; (五)担保物权异议登记; (六)担保物权更正登记; (七)担保物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依据所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不动产担保物 权登记分为: (一)一般担保物权登记; (二)最高额担保物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5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担保物灭失; (五)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担保物权消灭的,由担保物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担保物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分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分为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四)地役权登记; (五)海域使用权登记; (六)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登记等。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用益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下列登记: (一)用益物权设立登记; (二)用益物权变更登记; (三)用益物权转移登记; (四)担保物权预告登记; (五)用益物权异议登记; (六)用益物权更正登记; (七)用益物权注销登记。 6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签订了不动产物权交易,为保障不动产物权交易取得方将来实现物权,取得方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第四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按以下顺序进行: 土地所有权未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担保物权等与该土地有关的其他不动产物权不予登记。 建筑物所有权未登记的,建筑物转让、抵押、继承等与该建筑物有关的其他不动产物权不予登记。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载簿。 7 第五章 基本登记单元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应按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 基本登记单元,是指四至界限固定明确、能够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土地、海域、草原、林地、房屋、特定空间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位。 第三十条 草原、林地、净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宗为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以套为单位建设的,以套为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建筑物以非成套建设的,按建筑物的实际情形可以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原因文件载明的当事人。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该自然人申请登记。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的不动产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 8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三十四条 不动产因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抵押等行为而设立、变更和转让的,当事人应共同申请登记。 不动产因合法建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拆除等事实行为或单方法律行为取得、消灭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共有的不动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申请时应明确不动产的共有形式或份额。 第三十六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第二节 申 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不动产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原因文件; (四)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及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物权登记类型、原因文件、联系信息等内容。登记机构可统一设置制作登记申请书样式。 9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原因文件,可以是不动产合法建造的文件、买卖、担保合同、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夫妻双方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约定等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可以是不动产测绘成果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公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证明等。 第三十八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以不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同意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不动产物权已登记的,该不动产物权转移、变更、消灭或在该物权上设立其他物权申请登记时,可以不提交该物权登记证明。 第四十条 申请人应对提交登记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有关权机构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复印件。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 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0 (一)物权法定; (二)按法定程序、登记条件、时限等办理登记; (三)独立行使登记职责; (四)不利用登记职权干涉申请人的民事法律活动。 第一节 受 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载明办结日期、缴费标准及数额、领取物权证明时应带的证件、登记机构联系电话等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完善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经申请人同意可采集申请人的指纹、影象等识别信息载入登记系统。 第二节 登记载簿 第四十四条 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应在下列规定时限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担保物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用益物权登记30个工作日; (四)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11 (五)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六)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第四十五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三)尚未登记的不动产与相关材料的证明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申请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下列不动产登记应当实地查看: (一)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不动产登记。 实地查看时,应核实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客观存在,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相符等内容,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四十七条 实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制度。不动产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12 不动产登记按件收取登记费,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登记费。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簿 第四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统一、规范、反映不动产客观物理形态和权利状况的登记簿、登记信息公示平台。 登记机构应将纸质介质登记簿转换为电子介质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息应随时更新并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确保查询人获得真实、准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应逐步实现县、市、省(直辖市)、全国联网。 第五十条 登记簿应按不动产物权的不同类型以所有权为基础分别设置,应当记载不动产物权的客观物理形态和权利归属以及处分利用流转等情况。 客观物理形态部分应记载不动产的名称、坐落、四至界线、结构、面积、规划用途、平面图等能够反映不动产客观存在的物理形态。 权利状况部分应当记载物权类型、权利人、权利人身份信息、权属状况、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承包期限等能 13 够反映物权归属以及物权处分利用方面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载入登记簿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和内容进行涂改、删除。 第五十二条 据以登记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存,确保登记材料的完整、齐全、安全和利用。 第五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公示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公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制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复制。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印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证明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明》、《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证明》、《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证明》、《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设置、印制。 14 第五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证明仅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能否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以登记证明为根据。 第五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或破损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重发,登记机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重新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申请登记材料登记的,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物权登记证明从事非法活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构未按申请登记材料载明的不动产物权类型、权利人、特定不动产等内容如实登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登记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离登记岗位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登记簿的;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以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6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17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18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9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9、很多人找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把学历当作指标之一,既希望对方能够给他/她伴侣的温暖与浪漫,又希望他/她知识丰富、学历相当或更高,在事业上能蒸蒸日上;我想说,你找的是伴侣,不是合作伙伴,更不是同事,生活就是 20 生活,这个人适合你,即使你是博士他/她斗大字不识一个,那也无所谓,适合就会和谐融洽,人比文凭更重要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21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22 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23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的心锁;坏习惯是我们转不过的弯;坏习惯是我们看不见的障碍„„好习惯要保持,坏习惯要改正,永远别让坏习惯左右我们的未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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