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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探讨正义

2017-10-16 4页 doc 14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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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探讨正义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探讨正义 摘要:正义是永恒讨论的主题。不仅从人的自然属性上来看,人类需要正义,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人无论何时都更不能抛弃正义,正义原则是人和社会必须坚持的。 关键词:正义 社会性 契约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12-01 一、应在何种概念下讨论正义 就其现实性而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人跟其他生物的差异就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存在于人的社会性。不管是单个人,还是集体,还是一个国家,其各种特性都...
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探讨正义
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探讨正义 摘要:正义是永恒讨论的主题。不仅从人的自然属性上来看,人类需要正义,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人无论何时都更不能抛弃正义,正义原则是人和社会必须坚持的。 关键词:正义 社会性 契约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12-01 一、应在何种概念下讨论正义 就其现实性而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人跟其他生物的差异就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存在于人的社会性。不管是单个人,还是集体,还是一个国家,其各种特性都存在于这种社会性。人在出生之时就被决定了各方面的生理条件,而且伴随这些生理条件而来的相对更为重要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权,这些特权都是先验的,无需任何证明,如果非要一个理由的话,那么人本身就是这些特权的证明。这一观点在罗尔斯看来,可能符合他的“无知之幕”,但是,在笔者看来是不同的。因为像自由平等在内的这些特权都是先验的,是无需证明的,这是先验特权是在人的自然概念内就应该存在的,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则是在讨论一系列社会性的问题时的一个思想实验的情境而已,也就是说无知之幕是在人的社会概念之中探讨才能够成立的。所以说,我前面提到的人的自然概念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是有差异的,即前者正义是先验特权,后者只是思想实验的开题条件。 那么在自认概念内探讨正义问题时没有任何意义的,真正值得研究的是社会概念的人的正义,相对于自然概念社会概念的正义具有完全的可选择性。我们生来就有头发,但是我们如何对待头发却是完全不同的,各式的发型都存在着,但它不一定就是出生时的模样。正义也一样,不同个人,不同社会对正义的理解不同,www.jiexunlunwen.com维护正义的方式更不一样。所以,正义以什么样的姿态存在于我们当代的社会中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二、对社会性的理解 首先,要理解正义就必须得理解这种社会性,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是如何形成的,又是按照怎样的程序在运转。按照契约理论,我们知道当个体活动不能够保证人的生存时,人们便会聚集起来形成一个群体以求生存和发展,但是在集体生活中又必须有一些规章等来保证集体生活的正常运行,没有秩序就会出现混乱的状态,这种混乱状态有多种的现形式,如战争,掠夺等等,其本质就是非正义,换句话表达秩序就是公正。所以,人们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将这些权力让渡给公共权力,由公权力行驶来保证成员的各项权利。第一,这种公权力是由社会成员赋予的,它也应该遵循社会成员的意愿;第二,这种公权力是公共的,不是私人的,不是其执行者的;第三,这种公权力是用来维持整个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也就是说通过契约形成的这种结合方式,要最终保证成员的人身和财富,使成员的自由在契约的缔结之下不受侵犯。“这些条款无疑地可以全部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1 由社会契约论可以得出正义在社会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不区分国家的性质的,也就是是说不管是资本主义性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只要存在社会,那么就应该存在正义。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其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组成集体也就是社会时,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同等的奉献出来了,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是同等的,社会在进行各种资源分配时就应该严格恪守公平这一原则;第二,“转让既然是毫无保留的,所以联合体也就会尽可能地完美,而每个结合者也就不会再有什么要求了。”2这一点在我看来是最为重要,也是在社会生活中最容易被蔑视的一点。往往实际生活中是这样的,一些人会比另外一些人有得到更多权利的更大的欲望。按照阶级学说来举例的话,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比奴隶占有更多的权利;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比农民占有更多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比无产阶级占有更多的权利。这种对契约的破坏是严重违反正义原则的。如果,这种权利的掠夺持续的话,这种 形式的结合就会成为空话甚至暴政。第三,这种权利让渡的方向是个人向群体,而不是个人向个人。也就是说公权力的执行者的意愿并不能代表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人们把权力让渡出来不是给个人私用的,而是给整个社会集体,所以它之所以被命名为公权力而不是私权利。这样,集体就应该公正的保证个人让渡出的这部分权利的使用,这也就符合了社会成立的目的。 三、当代中国社会呼吁正义 当代中国是一种新旧事物矛盾存在的社会,这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造成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就是人们与当下这种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激烈,这就需要正义这个在人与社会的契约生活中充分必要的原则来发挥其本身的作用调解各种矛盾。 正义的这种作用在我国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实现,我们可以从两点来证明,第一,正义现实。任何人都得承认正义是存在的,只要有社会存在,那么就会有正义存在。第二,正义意愿。无论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成员,还是这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都在强调公平正义的必要性,都希望能够为中国的正义事业做出努力。 正义保障社会体制分配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确定社会合作生产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让渡出的权利达起到了它的作用,同时,也就回到了这个原始缔结的目的,即正义本身。所以,正义是一种结果,却更应该是开始。 注释: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03月版.p25.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03月版.p25.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年03月版 [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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