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 职业危害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我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2500万人以上。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
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 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
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喷出,在焊接区形成连续封闭的氩气层,对电极和焊接熔池起着保护作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噪声。气焊:利用气焊火焰来熔化焊件和焊丝进行焊接,同时火焰的气流又是熔化金属的保护介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电焊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乙炔。
3、静电涂装:是以接地的被涂物作阳极,涂料物化气作阴极,在两极间形成高压静电场,使带电漆滴受电场的作用,沿电力线方向吸附在在被涂物上,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苯系物、甲醇、环己酮、乙酸丁酯。 4、喷涂将涂料物化,在气流的带动下,高速的将涂料均匀的涂着在被涂物上。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为苯系物
5、纺织行业主要是粉尘、高温、噪声及洗毛过程中的氢氧化钠,防缩整理中的硫酸、氨,树脂整理中的甲醛、乙二胺,防水整理中的乙醇、环氧树脂。 6、家具制造木家具制造——主要为粉尘、噪声、苯系物、乙酸乙酯。钢木家具制造主要为砂轮磨尘、硫酸。
7、印刷行业印刷岗位:用凸版印刷机、平板印刷机、凹版印刷机等机械设备将各类印版上的图文信息转印到承印物上,若是印刷彩页则需加入含有溶剂的彩色颜料。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甲酚、乙酸、乙酸乙酯、噪声。油墨调配岗位:使用计量工具,将配方所需的各种颜料、连接料、用搅拌机制成印刷油墨制成品,再使用轧墨机,将已配制好的油墨半成品等各种填加剂,轧制成各种印刷专用油墨。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有二甲苯、甲酚、乙酸乙酯。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
的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因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职业危害告知
一、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中英文说明,其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等。
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