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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

2017-09-19 11页 doc 38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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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合伙做生意,就需要成立一个合伙体,要成立合伙体就需要有了解相关的章程和规定,合伙人还需要有协议来约束,你需要了解办证的步骤,协议书的写作,等等,下面帮你查找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企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 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
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
合伙做生意,就需要成立一个合伙体,要成立合伙体就需要有了解相关的章程和规定,合伙人还需要有协议来约束,你需要了解办证的步骤,协议书的写作,等等,下面帮你查找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企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 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 1、合伙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 2、合伙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 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问: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吗? 答:不需要。 问:合伙企业有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 答:没有。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答: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问:合伙人的资格能否被继承? 答: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问: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如何转让财产? 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时,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问:合伙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5、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 6、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7、经营场所证明:①对合伙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对租用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屋租赁原件; 8、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问: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的办事程序是什么?) 答:1、到登记机关办理字号查询证明,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备齐文件后,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不予登记通知书》。 问: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问:办理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有: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合伙企业都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 答: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或企业认为需要的,可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它的不需办理。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 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洋洋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深圳市”或“深圳市龙岗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市金风商店”中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不可以称为“XX公司”? 答:不可以,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问:那些自然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法律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目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另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不准私人经商,不准个人、合资办企业。 问:合伙企业住所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1、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问:合伙企业可以从事哪些行业? 答:合伙企业是私营企业,所以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合伙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合伙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合伙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指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成立后,还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合伙企业迟迟不领取营业执照,即使登记机关签发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正式成立了,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问:合伙企业成立后,还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答: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1、到公安局刻制公章; 2、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3、到税务局申请纳税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应当注意什么? 答:1、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5、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问:合伙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广东省”的字样? 答:可以。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问:合伙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答:可以,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问:合伙企业住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①对合伙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对租用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跨越辖区变更住所,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由合伙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迁出”字样;合伙企业凭迁出申请报告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后,发给《调档通知函》,合伙企业凭此函到原登记机关调取企业档案,移交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问:合伙企业执行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证明); 4、经公证的转让协议; 5、新合伙协议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入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新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新合伙人如何加入合伙企业? 答: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退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会被除名? 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答: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应该注意哪些问? 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条件; 2、退伙后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退伙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规定; 4、合伙协议作出变更决定十五日内。 问: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 答: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增加出资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分行业,最低为人民币三万元整(你们是三个人,每人一万,实不是大数。不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相当严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十万,详见公司法)。其在税务上比较容易申请查账征收。工商每年交年检费,无须按月交管理费。(其税务成本主要有,财务人员工资,二年一次的税审支出,工商及CA年检,社保实为自己受益可以忽略) 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对公司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但要注意,是无限连带清偿哦!在税务上一般定额较多,也可定率。工商同公司。税务上接近公司,所以建议不选这种。 个体工商户,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定额的国、地税相应税目。 初期税务成本以个体工商户为最少,如不计发展因素,则用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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