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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2018-01-17 6页 doc 20KB 1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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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 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 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
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继续教育证填写说明 一、关于《证书》第一、二页的填写 1、照片:应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 2、发证单位:文中第二条所指《证书》的四种发放渠道即为《证 书》的发证单位,应准确填写发证单位的全称。 3、证书编号:统一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代字,再接发证顺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 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4、发证日期:填写编号时的日期。 5、《证书》第二页上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栏一般按专业技术人员 现有最高学历填写,“技术职务变化情况”栏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现有 职称的任职时问(精确到月份)写在第一行。 6、《证书》第一、二页填好后,须由发证单位到市(区、县) 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后方生效。 7、发证单位应当认真填写《证书》发放名册,做好发证备案工 作。 8、《证书》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若《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 职能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 的《证书》按原渠道保管。 9、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有关发证 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 续统一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 10、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证书》; 属本省流动、且原单位己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 入后须按本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 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二、关于《证书》的登记 1、《证书》登记的内容应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本岗位 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和新知识,学习内容不 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2、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 分: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两 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视专业技术人员参 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不同,每年年底在《证书》上登记两页,正面专门 登记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背面登记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3、同一登记页内,学习内容栏培训项目(科目)单一的,应填 写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培训项目(科目)不止一个、主办部门和办 学单位各不相同的,主办部门和办学单位栏可不填。 4、学习时间统一写法为:“某年1月1日至某年12月31日”。 5、成绩栏可以根据考试(考核)方式的不同,按百分制成绩、 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 6、登记完毕后,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应 当在学习内容栏成绩处加盖本部门的公章以示确认。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 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 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 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职称计算机培训点培训、 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从2000年6月起, 该证书须经市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的,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 (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职称外语培训点培训、并 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 产)培训卡,按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计。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 前培训定点单位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 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 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 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 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2、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 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3、参加业务考察、专调研的,须递交考察或调研报告, 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 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4、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 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 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 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 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 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一一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18——12学时 全国会议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 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5、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 任务、并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 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6、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 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 (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 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 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7、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 (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12——6学时/篇 8、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9、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10、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分别折 算: 国家级8学时/分钟 省级6学时/分钟 地市级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 11、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 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承担与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 按实际授课学时计,一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 之一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 续教育任务: 1、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 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 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2、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 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级别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 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3、全脱产进修、送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 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四、关于《证书》的签证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证书》,签证单位应当按接受继续教育形式的不同,在每个登记页签证栏分别写上确认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 培训及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数(视同完成的,填“视同完成”即可), 并加盖本部门的公章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书》,应当 要求下属单位按规定改正后方能盖章确认。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证书》填写样稿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页 填写样稿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名册南京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书》审验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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